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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看板Tech_Job標題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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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可,只能說那家公司創辦人,真的很嫩,通常要創業,很多事情都要處理,特別是法律這塊,在美帝,最好賺的職業,醫師是第一名,律師則是第二名。

臺灣,畢竟不是at-will employment,一家公司要fire掉員工,除非是符合臺灣勞基法第十二條的某一項,要不然就是一定得給Severance packag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2

只能說有時候公司沒錢請律師,加上對當地法規不了解,還是老實些,不然就等著吃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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