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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看板Tech_Job標題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時間推噓55 推:59 噓:4 →:118

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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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敲一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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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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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Heven (36.228.72.46 臺灣), 01/04/2023 08:23:12

cz031300 01/04 08:30依法有據 經驗豐富

final01 01/04 08:33說真的他們內部到底怎麼了

CCWck 01/04 08:34現在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員工可以領薪水,但公司也

CCWck 01/04 08:34可以要求員工繼續上班

rinatwo 01/04 08:37光是個最後手段性 資方大多都是吃屎收尾了

CCWck 01/04 08:37現在是員工提出勞務給付,公司拒絕受領,才有定暫

CCWck 01/04 08:37時處分的必要,如果員工都不想去公司上班,公司當

CCWck 01/04 08:37然可以不用付薪水

rinatwo 01/04 08:37不要像美光的工會人士 丟寶特瓶打到資方的人

rinatwo 01/04 08:38基本上普通工作上會出錯的內容 都不至於到資遣

CCWck 01/04 08:38有些公司會讓員工繼續上班,把他座位換到門口,讓

CCWck 01/04 08:38他每天打卡紀錄工時,順便作為其他員工的“榜樣”

rinatwo 01/04 08:39榜樣? 公司遮醜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移到顯眼處

rinatwo 01/04 08:39如果到時候打輸了 全公司都知道這樣可以告贏

srxrrr 01/04 08:40大推 感謝分享!!

rinatwo 01/04 08:41移到顯眼處好阿 我勝訴就把判決書放大貼著

rinatwo 01/04 08:41大多都是移到某個人煙罕至的角落 孤立你

Roderickey 01/04 08:47

abyssa1 01/04 08:56照勞基法就是員工做A無法勝任 要安排員工改作B

abyssa1 01/04 08:56公司全部的職缺都不行 才能開除解聘

d58974 01/04 09:04cloudmosa唯一問題就是不找法務...然後又在粉專亂噴

d58974 01/04 09:04如果有法務的話至少很多常識問題不會被抖出來笑,甚

d58974 01/04 09:05至不要在粉專亂噴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可能沒找法務

gary82gary 01/04 09:11減薪,叫他掃廁所打雜,工作內容故意刁難,這樣把員

gary82gary 01/04 09:11工逼走到自願離職,這方法合法可行嗎?

yamakazi 01/04 09:19正解

yamakazi 01/04 09:20樓樓上你自己想想這合法嗎?

tpegioe 01/04 09:21

moboo 01/04 09:35不能隨便改職務內容,要勞工同意

moboo 01/04 09:379的話,員工每天還是要想辦法去上班啦,不能回家打

moboo 01/04 09:37電動。不然曠職公司就有利了

※ 編輯: GameHeven (220.130.53.66 臺灣), 01/04/2023 09:43:45

k798976869 01/04 09:58泥不要破梗啦 那一堆小公司想用試用期亂開除的就會

k798976869 01/04 09:58被告爛惹

h920032 01/04 10:21照7. 有pip計畫一樣也不能裁?

Lhmstu 01/04 10:22這樣美光要怎麼裁台灣人

f12sd2e2aa 01/04 10:22請問哪一條法官判決不是常識 慣老闆都認為自己是常

f12sd2e2aa 01/04 10:22

rinatwo 01/04 10:26試用期在民事庭是承認的 沒辦法 當初修法太爛了

rinatwo 01/04 10:26試用期期間的解雇 會寬鬆很多

f12sd2e2aa 01/04 10:27更別提美國法律隨便沒寫注意事項在產品 就能賠到脫

f12sd2e2aa 01/04 10:27

rinatwo 01/04 10:27除非公司有違法 有就業歧視 不然解雇是合法的

rinatwo 01/04 10:27或者是試用期期間顯然太長 半年 一年之類的

rinatwo 01/04 10:28試用期就是保有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雇契約

rinatwo 01/04 10:28但是不包含報復性或者歧視性的解雇

rinatwo 01/04 10:29所以大致上試用期資方勝率高

rinatwo 01/04 10:29但是過試用期的話 除非勞方有太誇張的狀況

rinatwo 01/04 10:29不然基本上勞方勝率非常高

rinatwo 01/04 10:30之前有事務所統計過某一年 過試用期的確認僱傭關係

rinatwo 01/04 10:30勞方勝率達到九成以上

Arnol 01/04 10:33不錯的分享

birdman4368 01/04 10:37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要用能力不符工作需求那條解僱,

birdman4368 01/04 10:37所以公司必須提出輔導員工改善計劃和實行後證明依然

birdman4368 01/04 10:37無法勝任其工作才能解僱

rinatwo 01/04 10:38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是也沒有禁止試用期

rinatwo 01/04 10:38所以我們的民事法官就發明了合意所以有效

rinatwo 01/04 10:40且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之約定,自應承認試

rinatwo 01/04 10:40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

rinatwo 01/04 10:40374號判決意旨參照)

rinatwo 01/04 10:42又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之約定

rinatwo 01/04 10:43,即採解僱權保留說。

rinatwo 01/04 10:444369說的 是行政機關的見解

rinatwo 01/04 10:44但是行政機關頂多就是罰錢 沒辦法幫你恢復工作

rinatwo 01/04 10:45但是受行政處分的是資方 縱使行政法院見解不同

yamakazi 01/04 10:46樓上專業

rinatwo 01/04 10:46資方也不會想釋憲去統一見解吧 反正民事爽爽贏就好

a1379 01/04 10:46這法律看起來沒啥問題啊 是公司要解僱勞工 當然是公

a1379 01/04 10:46司要負責提證據

rinatwo 01/04 10:474368 打錯XD

tom282f3 01/04 10:49

GameHeven 01/04 10:5055樓高手

magamanzero 01/04 11:00推 但這篇對小員工意義不大 因為不管是第幾點來說

magamanzero 01/04 11:00只要是部門縮編 公司就可以教你滾

kenhsu28 01/04 11:01這間公司需要一個知曉台灣勞動法規的HR,砍人之前要

magamanzero 01/04 11:01因為公司不需要你了 只是這裡事主是高管 所以無法

kenhsu28 01/04 11:01有輔導等程序,不然員工是真的可以跟你玩的

magamanzero 01/04 11:01公司總不能把整分公司砍掉吧(?)

rinatwo 01/04 11:03部門縮編也是要安排整個公司的職缺協助轉職

rinatwo 01/04 11:03如果你一邊徵人 一邊縮編 那去到法院也會輸

rinatwo 01/04 11:04所以縮編通常都會附帶騙你簽 公司其他職缺皆無意願

magamanzero 01/04 11:04這個...轉職就要重談了 這又是一個眉角 w

magamanzero 01/04 11:04例如轉換後 福利薪資改變 甚至是上班地點

magamanzero 01/04 11:05也不算騙 就ㄠ到你待不下來

magamanzero 01/04 11:05但事主沒辦法用這方式 因為他是高管....

rinatwo 01/04 11:05那就瘋狂檢舉阿 看是誰會先崩潰

magamanzero 01/04 11:06通常是員工先崩潰拉 看看上面一堆不就知道了

rinatwo 01/04 11:06每周勞動檢查 附帶消防 職業衛生 國稅局

magamanzero 01/04 11:07常常違反勞基法被告的公司都嘛查得到 還不是依舊XD

Goldx5 01/04 11:07法律都有立,一堆鄉民被欺負不告然後怪政府,唉

rinatwo 01/04 11:08所以覺得失敗就不做了 直接放棄比較快

magamanzero 01/04 11:08當然怪政府 rinatwo說得那幾招 政府有做嗎XD

rinatwo 01/04 11:08勞權還是有一點一滴在改變啦

magamanzero 01/04 11:09有做的話 不會某些公司依舊不改 不怪政府怪?

magamanzero 01/04 11:09航勤那個看得出來有在進步

rinatwo 01/04 11:09如果你只針對某幾個案例 就說沒改變 那也蠻可笑的

rinatwo 01/04 11:10別人在爭取的時候 你只會唱衰反正都要失敗

magamanzero 01/04 11:10光是查稅就可以查到你哭哭了 不怪政府不然?

rinatwo 01/04 11:11連能做的都不去做 一直怪政府有改變什麼嗎

rinatwo 01/04 11:11前面說對小員工沒用 後面又說對高管沒用

magamanzero 01/04 11:11所以這次航勤有做啊 我們來看看

magamanzero 01/04 11:12你到底有沒看懂我在說啥 你再回去看一次zzz

rinatwo 01/04 11:12我在談整體勞動環境 你卻只關注某個個案哦?

rinatwo 01/04 11:12多少公司的加班費基礎 被檢舉過後就有改善了

rinatwo 01/04 11:12多少公司以前沒出勤紀錄 後續也改正了

rinatwo 01/04 11:12反正你的邏輯就是勞權很爛 反正都爛到底了

rinatwo 01/04 11:13爛到底勞工怎麼做都沒屁用

magamanzero 01/04 11:13連我的文章再回誰 邏輯在講啥都能讀錯 也能吵..www

rinatwo 01/04 11:13把以前爭取的人努力踐踏在地上

magamanzero 01/04 11:13隨你吧 你高興就好

rinatwo 01/04 11:14反正平常不關心 看到新聞嘴一下 最爽了

EKman 01/04 11:57在這裡哭喊一百篇文章,都不如去檢舉一次

EKman 01/04 11:57大環境什麼的,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在自我安慰而已

j02850 01/04 12:08推這篇

SentLiTryPay01/04 12:14哦哦!

cityhunter0401/04 12:22專業分享,給推

kusomanfcu 01/04 12:33很簡單啊 別在台灣創業就對了,白癡才當老闆

kusomanfcu 01/04 12:34或是基本薪全部壓基本工資 收入全放在獎金年終

kusomanfcu 01/04 12:35不接受不要做

Fiendyux 01/04 12:35感謝分享

kusomanfcu 01/04 12:35看最低工資 誰比誰玩的起

kusomanfcu 01/04 12:35未來的趨勢會是這樣

jeromeshih 01/04 12:36

rinatwo 01/04 12:42白癡才不當老闆 違法隨便都賺幾百上千萬

rinatwo 01/04 12:42真的民事庭輸了 也只賠有提起訴訟的人

rinatwo 01/04 12:42那些靜靜的 沒討的 都是利潤阿

wcre 01/04 12:55明明就有很多方式可以搞到米國人自己離職,偏偏公司

wcre 01/04 12:55就是自己蠢又不肯花錢找專業的來,隨便請個律師都會

wcre 01/04 12:55好嗎?

furio 01/04 13:08上班一天跟上班30年還是有差,上班30年公司可以

furio 01/04 13:09強制退休

w0005151 01/04 13:20這個高不高管無關,單純就多數台灣人不會/不想告

w0005151 01/04 13:20不用扯到大環境什麼的,上面都說此類官司勝率九成了

furio 01/04 13:27忘了強制退休年齡限制,早進公司30年可能還沒到強制

holebro 01/04 14:07原來當勞工這麼爽 學到了

butt1106 01/04 14:34姿勢

butt1106 01/04 14:40那前陣子傳很大的x光,那樣子裁員怎麼沒事?

GameHeven 01/04 14:48美光真的是合法開除,法律就跟你腦袋的邏輯不一樣

butt1106 01/04 14:53可是按照1-9的講法,美光不是應該要幫員工轉移部門

nanpolend 01/04 14:59美國公司大多給一份大的請你走路省的以後法律途徑

tofuflower 01/04 15:22自願離職書法律上有效益嗎?

rinatwo 01/04 15:35自願離職書有用哦 很多輸的勞工都是被騙簽這張 變

rinatwo 01/04 15:36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rinatwo 01/04 15:36所以發生衝突 切記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jackflu 01/04 16:50第五點錯了,可去其他地方上班,勝訴後從應付薪扣掉

jacknotblack01/04 17:17樓上正解

magamanzero 01/04 17:19跟高不高館關係大的很...因為部門解編/縮減

magamanzero 01/04 17:19大概是公司最常見的裁員原因 不同案例處理方式不同

magamanzero 01/04 17:20你如果是公司副總 請你走人流程就不是一般員工那樣

sc1 01/04 17:21可以給四大四中的人才做

sc1 01/04 17:2122萬一個月的工作

magamanzero 01/04 17:21甚至考慮競業條款 公司營業機密 等等因素

magamanzero 01/04 17:22大部分都是條件談到都很滿意才走人

magamanzero 01/04 17:24然後部門縮編 調部門你也不一定會想去

magamanzero 01/04 17:25如果你能找到比調部門後更好的待遇 領一包走人正常

magamanzero 01/04 17:27然後推一下上面 自願離職書 是公司的目的

magamanzero 01/04 17:28除非你都確定沒問題了 不然不要簽下去

glory5566 01/04 17:38哪一條不是常識啊? 法官這樣判也是照常識判啊

vatog 01/04 17:48這種法律也難怪外商只在台灣僱少少的人了

magamanzero 01/04 18:15並沒有 外商在台灣很多啊 上面講的光光不就是?

Gaogaigar 01/04 18:20台灣對資方的好處還有違反勞基法罰則很低跟沒有工

Gaogaigar 01/04 18:20會不能罷工幾乎沒有勞檢跟勞工習慣忍受 是那個老闆

Gaogaigar 01/04 18:20請美國人又耍脾氣 不然開除台灣人大部分情況很方便

lolicat 01/04 18:57所以我就說C公司沒學到台灣老闆的精髓

a951l753vin 01/04 19:30這也難怪台灣公司的底薪都是好看的 季獎金/年終/分

a951l753vin 01/04 19:30紅才是重點

a951l753vin 01/04 19:30只砍到剩底薪就會想離職了吧

zenoho 01/05 01:07推, 一堆理科法盲還自以為。真的可憐

w0005151 01/05 13:41mag到底在說什麼...我講的是違法解雇的法律手段

w0005151 01/05 13:42跟你高不高管無關,難道小職員不適用勞基法嗎

w0005151 01/05 13:45一堆人就是傻傻被騙去簽自願離職,那當然難救

srwhite 01/05 15:16這篇好讚 推起來放

qscNERO 01/05 15:25優...優質文

orange0319 01/05 15:42整天只會訂下午茶的人資和法務看到了沒?這才叫專業

orange0319 01/05 15:42

magamanzero 01/05 16:29那是因為你沒想理解我在說什麼 你在看一次...

magamanzero 01/05 16:30都適用勞基法 但因為公司處理流程不同 應對也不同

magamanzero 01/05 16:31小職員的解職程序 跟高管是不一樣的...

magamanzero 01/05 16:34法律要跟現實結合 不是想著勞基法就好

magamanzero 01/05 16:34不說什麼 你覺得一個GG設備 跟蔣尚義解職會一樣?

magamanzero 01/05 16:35普通工程師 只能抓著自願離職書不放 但高管不同

magamanzero 01/05 16:36所以蔣後面還有那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