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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噬謊者作者迫稔雄:看盜版的不能稱為書迷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噬謊者作者迫稔雄:看盜版的不能稱為書迷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低好幾倍)
時間推噓29 推:32 噓:3 →:109

※ 引述《LABOYS (洛城浪子)》之銘言:
: 『人家的國家沒有販售您的漫畫,所以只好看盜版嘛!其實我真的很想付錢支持的!』: 對於這麼說的海外的人...
: 川崎信用金庫
: 武蔵小杉支店  (店番号003)
: 普通預金 口座番号3073707
: 請將錢匯到這家孤兒院。
: 真是幫大忙了^ ^
: https://i.imgur.com/f5m40O7.png

: 海外粉絲們不需要付錢給我。
: 請匯就把錢匯入下面孤兒院的帳戶吧:
: 川崎信用金庫
: 武蔵小杉支店  (店番号003)
: 普通預金 口座番号3073707
: 我對看盜版是沒有期待的……畢竟他們還是小孩子呢。
: 太狂了

雖然跟原文關係不大,因為他明顯是針對散播的翻譯組跟盜版網站受眾


但我就好奇一件事,我對正版盜版有一個疑惑就是

購買作品

到底是否有獲得該作品的「內容閱讀權」,還是只有該「訊息載體」的所有權?

因為有個很常見的做法是

我買了書/CD/BD不拆封,然後去下載來看/聽

這樣到底算是正版讀者,還是盜版讀者??


我去早餐店邊吃邊翻小當家
但我沒付錢買漫畫

這樣算不算看了盜版? 然後早餐店是盜版散播者?


如果版權持有者或代理商,在網路上限期免費閱覽
然後把他錄下來/抓下來,在期間過後看(沒有散播)
算不算看了盜版?


如果哪天版權方/代理商要硬起來修理盜版仔
這樣的人會被告到脫褲子嗎

我很好奇
https://i.imgur.com/ZZ8wnKb.png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35.99 (臺灣)
PTT 網址

DarkKnight08/31 19:51上法院就知道了

jack3403108/31 19:52照你這邏輯,漫畫咖啡廳應該不能開才對吧

windfeather08/31 19:53台灣日本都有那種租書店、漫畫旅社之類的店家

windfeather08/31 19:53感覺是灰色地帶

lolic08/31 19:53如果是音樂的話會被版權團體抓爆沒錯

就比如我買了CD 電腦裡面有那幾首歌的flac...

falken08/31 19:53好奇書籍有沒有所謂的禁止公開播送

windfeather08/31 19:54記得電影是不能擅自公共場合播映的(抓不抓另外說

ssarc08/31 19:54買正版跟看盜版我覺得不衝突,所以你上網看盜版就還是盜版

ssarc08/31 19:54讀者,你在早餐店看正版就是正版讀者,看盜版就是盜版讀者

ssarc08/31 19:54,一個人可以同時是正版和盜版讀者

falken08/31 19:54感覺這要管牽連太廣太深,而且光圖書館就沒辦法存在了

RbJ08/31 19:55影集是買了只能你自己看,公開放映其實都有問題

Ricestone08/31 19:55租書店是需要付費給版權方的 漫喫目前還不用

ssarc08/31 19:56你想,版權方會因為你有買正版就不告你用盜版嗎?

h7531141808/31 19:56你買的就是那產品的使用勸,公播散步看有沒有要處理一

h7531141808/31 19:56般很少會

zeyoshi08/31 19:57例如租書店或是漫咖店看完的也算在內嗎

qd659008/31 19:57可以同時是疊加態吧 你被嗆的時候就可以說我有買正版

RbJ08/31 19:57反正是告訴乃論,版權方沒打到你頭上就沒發生

Ricestone08/31 19:57日本有一種東西叫貸與權

newrookie08/31 19:57泥看早餐店漫畫也只是老闆借他收藏你看ㄚ

newrookie08/31 19:57你不會說你跟朋友借漫畫來看就是看盜版吧

Ricestone08/31 19:58租書店需要有這權才能這樣租(還能租回家)

Ricestone08/31 19:58漫喫(且只在店內讀的話)目前還不需要

TeamFrotress08/31 19:58問就是著作權法

TeamFrotress08/31 19:58https://reurl.cc/nvL9jv

falken08/31 19:59但是老闆在早餐店裡放他買的電影就算盜版喔

Ricestone08/31 19:59畢竟目的上還有區別,租書店客人就是為了書去的

falken08/31 20:00著作權法看來目前公開播送還沒包含到書籍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 不是廣播系統的呢...尤其一般店家的電視很難叫做廣播系統吧?

Ricestone08/31 20:00漫喫則是主要為飲食(當然這是說法啦)

h7531141808/31 20:00有買正版看公播的假設被抓那當然會有問題

※ 編輯: loveSETSUNA (122.117.35.99 臺灣), 08/31/2024 20:03:24

roger262390008/31 20:02在台灣書籍租借沒法管吧? 不過租書店也死光了確實

roger262390008/31 20:02不太重要

kobe3041808/31 20:02買書就是書罪券的概念吧

※ 編輯: loveSETSUNA (122.117.35.99 臺灣), 08/31/2024 20:05:15

abc123kevin08/31 20:04早餐店有點牽強了吧 店家又不是買盜版的 提供給人

abc123kevin08/31 20:04在店內翻閱也要說盜版受害者?

Fino556608/31 20:05買書就是我想買而已

bloodruru08/31 20:05生在這時代居然問這種問題 如果有一個直播主在線觀看人

bloodruru08/31 20:05數有1億人 你會說這不過是上網打開網頁x1億次 是有什麼

bloodruru08/31 20:05價值嗎? 你在公共場合 網路上用私授權真的沒價值嗎?

RbJ08/31 20:07直播主也不會公開大家一起看片,也會被砲的

Fino556608/31 20:07早餐店手上的是正版 怎麼會變盜版散步者

你在線上買的電子書也是正版,但你不能貼出來@@

woody7896308/31 20:10早餐店算散布盜版那租書店或漫畫咖啡廳可以全部收一

woody7896308/31 20:10收了

chuegou08/31 20:12正版電子書投影到大螢幕自動翻頁

v989667808/31 20:12理論上算盜版,但現實是管起來會弄到一堆領域

v989667808/31 20:13不然這行為跟買正版然後網路上散播87%像

所以就是好奇法律上會怎算 哪天某個版權方發瘋要硬起來會怎樣

※ 編輯: loveSETSUNA (122.117.35.99 臺灣), 08/31/2024 20:15:28

h7531141808/31 20:14早餐店跟盜版無關,除非書買到盜版的,看書有沒有禁止

h7531141808/31 20:14公開散怖呀

v989667808/31 20:14論 看盜版的說自己看的是別人的正版

Sinreigensou08/31 20:14影視音樂有甚麼公播權漫畫這邊比較灰色

roger262390008/31 20:14租書店理論上就沒違法哪裡算盜版

roger262390008/31 20:15甚至不算灰色領域 看看圖書館

Sinreigensou08/31 20:15確實租書店會降低購買漫畫的人數

v989667808/31 20:15說白了就是灰色領域,沒多少人想告而已,太麻煩且沒意義

Arbin08/31 20:15買了不拆封 但跑去下載盜版?

Sinreigensou08/31 20:16也是 圖書館一樣問題

Arbin08/31 20:16怎麼不一開始就買兩套就好了

買兩套也不一定有辦法弄進電腦不是嗎 比如我買了某小說,他沒賣電子書,但不方便翻書 就算買兩套也是用手機/電腦看呢?

※ 編輯: loveSETSUNA (122.117.35.99 臺灣), 08/31/2024 20:18:32

v989667808/31 20:18畢竟這種事沒多少人幹過。要看法律和法官怎想

CornyDragon08/31 20:19「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

CornyDragon08/31 20:19件或重製物。 」實體書的出租是完全合法

Arbin08/31 20:19沒賣電子書那你要做的事請不是該去跟書商反應「我要電子版

Arbin08/31 20:19」嗎==

Arbin08/31 20:19這什麼時候變成看盜版的合理理由了

v989667808/31 20:20說白就是著作權的問題

v989667808/31 20:21現實散播給過但網路不給過,單純就看法律怎麼定

abc123kevin08/31 20:22線上本來就有複製存檔的可能性在啊 早餐店你也只能

abc123kevin08/31 20:22當場看 如果拿去複印當然就會有問題 所以才說

abc123kevin08/31 20:22你拿早餐店出來說根本沒意義 這樣圖書館也要收一收

dickec3508/31 20:23實體書要弄到電腦手機上就只能自行掃描成電子檔囉,期待

dickec3508/31 20:23台灣出版社代理電子書難度太高了,有些書甚至是日方不同

dickec3508/31 20:23意代理電子版

Dayton08/31 20:23記得版權方要告成必須舉證他們有真的受到損失

Dayton08/31 20:23如果真的有買 他們要舉證損失就相對困難

v989667808/31 20:24真要講早餐店也能拍照,都有風險

v989667808/31 20:24其實就只是單純的法律上的雙標而已

v989667808/31 20:25有些時候沒損失也能告,這方面其實很自助餐

gm325208/31 20:25算灰色地帶

abc123kevin08/31 20:27說到拍照就扯遠了吧 不是在討論店內閱讀是否算盜版

abc123kevin08/31 20:27受害者嗎 更何況照片就是一種電子存檔的行為啊

raincole08/31 20:28你講法律的話就是「複製」算是一種重製 侵犯重製權

raincole08/31 20:28租書店老闆如果把書影印一份再借給你也是違法

raincole08/31 20:29你把電子書檔案複製一份給人也違法 法律上是一致的

v989667808/31 20:29線上怕電子存檔,現實也會怕,東西拿出來就有風險

Dayton08/31 20:30告是一定可以告的啦 只是告了之後會不會成案

Dayton08/31 20:30成案的話賠償會是多少 就是舉證影響的重點了

Dayton08/31 20:30一般個體戶了不起就是賠一份產品的單價

Dayton08/31 20:30因為律師費/訴訟時間/etc不划算 幾乎不會被盯上

web94671908/31 20:31我沒記錯的話實體掃描成電子檔也是屬於複製行為吧

web94671908/31 20:31只是自用的時候版權方根本不知道或懶得告你而已

Dayton08/31 20:31所以你看真正被抓被告被判賠的都是大量散佈者

v989667808/31 20:31網路上看跟現實看根本一樣,不一樣的地方只有法律判定

v989667808/31 20:32所以說白了就是法律雙標加灰色地帶而已

raincole08/31 20:32實體掃描電子書當然也是重製 但是「個人使用的重製」

JaccWu08/31 20:32實體給他人看 這件事灰色地帶

v989667808/31 20:33然後因為麻煩所以告下去大多只會以利益損失來看是否賠償

raincole08/31 20:33在台灣原則上合法 但你開店專門幫人做這件事又不合法

JaccWu08/31 20:33理論上的確可能造成版權方的收入降低

JaccWu08/31 20:33目前台北的圖書館似乎也有實施補貼

v989667808/31 20:33到頭來就是看人想不想告而已。只是多半判不了什麼

raincole08/31 20:34實體書借給人看不是灰色地帶而是完全合法

JaccWu08/31 20:34一些圖書每借閱一次 就會累計而後撥款給版權持有者

JaccWu08/31 20:34我指的是道德上的 產業上的

JaccWu08/31 20:34法律上無營利完全合法

JaccWu08/31 20:35數位的 如果你借自己的裝置給他人看我不確定

JaccWu08/31 20:35但用到網路上公開 也許有再製傳播的問題?

v989667808/31 20:36還是要看情況,不然辦像是什麼免費看漫畫活動把自己的正

v989667808/31 20:37版拿出來給任何人看也是能告。無營利不代表無敵

v989667808/31 20:37只是不要太囂張基本上都不會有事情,太囂張就是欠弄

abc123kevin08/31 20:38就沒看過哪家出版社出書還會寫“禁止出借翻閱“

abc123kevin08/31 20:38都嘛是寫“禁止複印“ 留言真的很有趣無限放大法律

Fino556608/31 20:38因為電子版都有註明不可以貼啊 沒人讀規章而已

JaccWu08/31 20:38網路上比較嚴格可以理解啊

v989667808/31 20:38因為禁那個又沒屁用,東西也沒寫名字也沒說是誰的

JaccWu08/31 20:39數位化的盜版傳播更廣更快

JaccWu08/31 20:39一份實體你能讓多少人看

Fino556608/31 20:39下載 保存 拍照 轉錄等 在一些電子版契約上都是禁止的

v989667808/31 20:39送人自用誰知道

JaccWu08/31 20:40免費看漫畫活動 會有問題嗎??

JaccWu08/31 20:40圖書館的漫畫不就是任何人走進去就能翻閱?

JaccWu08/31 20:41我這邊指的是法律問題

Dayton08/31 20:41記得數位的邏輯是 瀏覽器要從伺服器下載圖像檔

Dayton08/31 20:41這個圖像載入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複製了

Dayton08/31 20:41所以看非授權的數位本身就是盜版行為

v989667808/31 20:41實體也能數位盜版傳播,可不是實體就只能實體

m01a01108/31 20:41所以有多少人還認為租書店有問題?

m01a01108/31 20:43這就夠清楚了

abc123kevin08/31 20:43有人就定義為 不是自己買的=沒有所有權

abc123kevin08/31 20:43翻閱他人書籍(即使有付錢)=盜版違法

abc123kevin08/31 20:45這個行為我看套用到書籍以外的我天天在犯法了

m01a01108/31 20:45補推回來

DreamsInWind08/31 21:37盜版啊 買的是CD抓的是電子檔就不一樣 自己轉是另

DreamsInWind08/31 21:37一回事

nisioisin08/31 22:10當然是訊息載體呀==

nisioisin08/31 22:10不然你買實體或BW的漫畫叫kobo給你看免費的嗎?

nisioisin08/31 22:12正版讀者和盜版讀者又不是絕對互斥 可以協槓兩種身份

tmwolf09/01 00:25其實看購買合約就知道了,電子書合約基本都有不可複製、再

tmwolf09/01 00:25製、公開之類的條文。

leviathan3609/01 00:47華種歪理=.=

linzero09/01 00:54影音好像有所謂公播權,沒給錢就不能公開播放。而出租也

linzero09/01 00:55有對應的授權。書籍就不太清楚了

redyi09/01 01:09一個人可以同時看盜版也有看正版

Kaken09/01 02:52CD跟flac是一回事,公開播送馬上就會進入JASRAC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