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不相關的段落恕刪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我覺得很有意思的一點就是,參考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上述不滿的段落其實就是把這段猥褻物的定義搬過來而已,怎麼就從相對溫和的版本變成擴大解釋權,擴大解釋權應該在該釋字就擴大了不是嗎?
其他物品也是現行條文就有的文字。
還是我漏了哪些“關鍵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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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3 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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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 原本是明確的性交/猥褻行為 的圖 例如觸摸
私密處等 變成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BLABLA 這種比較不明確
這樣反而是把性交排除在外?
的 例如穿泳裝立正站好 這樣能不能算與性相關而能引起
性慾的圖片 畢竟搞不好真的不少人光是這樣也尻的下去
要看猥褻判多重 是不是對直接對象才成立 上網看到一張圖
能說有人貼那圖猥褻你嗎
不過這段應該的確是617,但不太懂加了「與性相關」的用意是
要排除什麼類型
應該沒要排除什麼吧 我覺得是想增加打擊範圍吧 比如說
男性大多數看到奶子圖反應就是可惡相柔 這樣一般內衣
廣告是不是也能算與性相關?
但是你不會看到內衣廣告被罰散佈猥褻物
法條是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所以是兩要件吧?如果不是猥
褻物,就算與性相關,應該也非規範範圍
可惡想揉算不算與性相關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我的看法是重點「圖畫」
,是否可以跟有真人的影像相提並論以刑法規範,之前就有學者
為文討論
女生看到消防帥哥猛男月曆喊排卵了算不算與性相關且
足以引起性慾
法條是「與性相關而客觀上……」,後面那段是脫胎自猥褻的釋
字,我是理解要與「性相關的猥褻物。」
因為617已經有把圖畫寫進去了
喔喔喔,原來如此,感謝指教
617其實也有寫到: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
描繪與論述聯結,所以那個性相關到底有什麼差異
除了性交及性器,也多了那個“性文化”
還是性相關可以當作包含上述?
這可能要參考立法資料了
參考刑法第十條的
覺得是從有無呈現行為的差別吧? 現行條文是寫猥褻行為
假如有個傢伙真的有30公分穿褲子超大一包
去年一月在寫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時,異動理由有指出一些
漫畫繪畫等虛擬創作納入,不過這好像以前的版本就有
在你面前表演羅志祥的30秒經典動作 那可以說猥褻行為
可是如果他站在你面前 你看到好大包好色 那算不算猥褻
他的全身照是不是直接變猥褻物
猥褻不只包含性行為阿,條文還有寫性器官、性文化
其實我很想說 在討論司法的實務見解之前 衛福部定訂對於
虛擬人物的標準照理來說會更嚴吧?不然就用現有猥褻物的
定義不就好了 至於一直讓人跑法院我覺得衛福部根本不會管
除非之後有判例下來
就我個人的解讀,以前抓的情況是虛擬未成年性交畫面呈現
(107年相關判決),但並同去年的調整,帶有性暗示的程度
就被納入
而且兒少司都已經明說了虛擬人物違規的標準與否由他們「
主觀」判斷了 他們想怎樣就怎樣不是嗎?
異動理由有包虛擬的意思,只是看條文我看不明白
像海賊王的珠寶波妮到底算不算是兒少剝削?芙莉蓮算不算
是兒少剝削?前兩者在自己的動漫裡面都有穿著清涼的鏡頭
不管標準怎麼訂都很容易被玩壞
一個是十歲大胸美女 一個是千歲貧乳幼女 ACG 還有在一般
向裡面更多更瘋狂的虛擬角色
自己去看總說明沒有那麼難,這次修法就是要把虛擬納入
我知道目的是要包虛擬阿,只是從文字上來看,我看不出
來哪段修正會從不含虛擬變成含虛擬
或者就單純原本的條文解釋就是要含虛擬
此外燒最凶的就是樓上大家提到的虛擬未成年判斷吧
還有rule34在 有什麼東西沒法引起性慾的
對啊這段完全就是實務標準,不知道前一篇在吵什麼
真正會讓這條產生問題的還是在主觀客觀的區別
所以才說這就跟對方主觀覺得你的行為有性暗示就構成性騷
擾是一樣的道理,自以前如何判斷猥褻就是有爭議的點,不
因修法而才有的,而圖畫本來就是原法條就有規定的。爭議
點是行政部門不能濫權,私自擴大認定標準。
行政部門濫權,你也可以跳過該部門,直接上法庭阿
已經跨到執行面的問題很難再討論下去
再舉個例子 有人會對排氣管引起性慾 請問是不是機車的卡
通圖通通不准在網路出現否則一律iwin?有人會想幹母馬 馬
的卡通圖是猥褻圖嗎?衛福部那些十人專家又要怎麼訂定標
準證明這兩個東西不會剝削兒少?
上面滑坡實在滑得有點誇張
你提的已經超出本篇討論範圍不少了
兒少法提到的兒童少年明明就僅限自然人 而條文修改後
也沒有將虛擬人物納入考量 兒少法其他條文的兒童少
年就只有指自然人。但唯獨只有到這條衛福部解釋為包
含虛擬人物 是我覺得最有問題的地方
如果是針對換臉 ai學習製圖產出的圖畫只要製作過程中
有包含真實兒童圖片 就包括在修正條文中 也不需要另
外擴大解釋
但我記得是不是有人在網路上賣本,因為角色O中生被判的
?
修法說明第二條第三款就有提到了,納入漫畫、素描等虛
擬內容,行政部門也沒有濫權,依執政黨解釋行事。所以
去年噗浪上的創作者也是以加但書排除虛擬進行提案的
基本上台灣就是一個偽善至極的社會,表面上說國家開放
自由平等,人民卻嚮往中國那種專制。
擴大到虛擬人物也不是衛福部解釋的,那群吃公帑爽放假
的廢物就這麼解釋的
部分的長輩腦袋裡還覺得中國那套蓄奴很棒
第二條第三款哪有說是這次修法才納入漫畫素描等虛擬的東
西,明明講得是舊法已有相關規定,該條需保留,仍有規範
必要。
原來六年前就有人販賣本本被抓 好吧那是我搞錯了
主要有爭議的應該是這個部分
那段就是在說第二條第三款要保留,多個規範語音的部分,
什麼漫畫素描只是在強化保留的理由,不是這次才多出來的
東西。
原本雖然寫圖畫其實還有模糊空間,所以才會有少數缺業
績被告的特例,但現在聖上就是要來管你二次元了躲不掉
喔...那為何相處這麼多年都沒事,現在你說的聖上要出來
太招搖或有人檢舉吧,但是我也不相信那些保守的兒少組
織會現在才檢舉
問聖上啊,去年衛福部就開示要管你二次元了,只是當時
iWin還沒出來,所以沒有人Care
iwin出來很久了
而且也不是現在才突然會去管網路內容
很久沒錯啊 但亂開槍是最近才被發現吧
看你怎麼定義亂開槍了
也是去年修法擴增解釋 最近的那堆檢舉iwin才會有理
由判定下架的
爆
首Po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6
欸 其他物品 也太模糊了 像是裏作遊戲 比方說蘭斯 VenusBlood 戰女神 對魔忍 千戀萬花 BaldrSky等3
推 glion: 原來又是范婦要搞事 我就想說還有誰會這麼嚴重的假道學 02/06 03:30 → glion: 完全違背人倫常理、忽視人類本能的提案 02/06 03:31 → glion: 就為了滿足這些假道學者的嗜虐欲 反正宰割宅男也是正義 02/06 03:32 對兒童和未成年做瑟瑟ㄉ事 是人類本能、人倫常理ㄇ1
我覺得問題是她立法的中心理論就是個BS 那理論根本不是任何一種已知科學 單純就是一個主觀認定 哲學家卡爾曾經說過從經驗得來的理論 必須具備邏輯上容許反例的存在5
我覺得這篇沒有提及部分事實 所有我來補充 范雲他們的修正 其實是司法院的建議 理由是他們希望牽涉刑法的部分 在相關的條文都要保持差不多的論述12
看起來從前年開始基本上持有色情ACG ex漫畫 圖片就已經犯法了嗎? 所以像FF CWT這種活動其實已經算違法了? 只是警察不想去抓而已嗎? 年後還有FF42 本來預定要去的現在有點怕25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1
我記得我有看過新聞,有買春買到未成年但對方因為抹濃妝+衣服打扮,法官認定「看起來 不像未成年」所以買的人無罪。 同理,網路上能看到一些打扮成蘿莉、JK風格的人公然約,這種除非涉及大規模性交易,不 然沒看過因為打扮得太幼被逮捕。 不過某司長前幾天的意思,感覺是看起來像+本來就未滿18的都算是兒色。5
這次引起討論的法條在這 立法時序 往下找會議紀錄(我昨天找一整晚沒找到開會影像存檔)7
我覺得很好呀 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這句話寫得極好 比起在那邊爭哪張2次元圖不行 大家不如大力支持,並把範圍擴大吧 2次元? 3次元就沒有引發性慾的東西嗎?
30
[板務]推文 萊豬比懶叫更好吃^Q^ 高雄板水桶乙案在高雄板之板友abc55322之猥褻水桶案 原文: → abc55322 : 萊豬比懶叫更好吃^Q^ 11/12 10:05 判決:違反 1-8 規定 處 水桶 1 年。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37
Re: [新聞] 宅男於動漫祭合唱幼女神曲 台大男聽到歌詞吐了即使是二次元創作,現在也是有管制 實際上也有人提議去管制化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35條,「虛擬產物」應被排除在外 而這文中的內容也能解釋千本幼女的問題33
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推 AxelGod: 客觀引起人性慾 02/01 17:43 → AxelGod: 這司長要不要聽聽自己說什麼 02/01 17:43 → AxelGod: 判定標準 這麼瞎 02/01 17:43 其實是大法官說的 釋字617號4
Re: [新聞] 陳建州怒嗆媒體:要毀掉選手 單純自慰啊,重點好像不是這樣 球員又不是自己給自己看的 這影片若不是給自己看的,是給別人看的 叫不雅片難道不行嗎?而且這種影片到底哪裡雅 被設計拍這種影片,被對方設局索賄,就是桃色詐騙啊7
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許玉秀大法官對釋字617的不同意見書幾乎噴了整篇解釋文,開頭就是 「本席因為不曉得在四處緊急調度使用的文句組合之 下,多數意見知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 、寫什麼和做什麼,所以不敢附和;......」 和你提到的部分有關的段落開頭是 「伍、猥褻概念符合法明確性原則? 一、不確定的定義要素得不出明確的概念7
[問卦] 猥褻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號解釋文 「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 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 社會風化之物品,就是猥褻」4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其實你仔細看釋字617 大法官把色情分兩個等級 1.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2.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 如果是屬於2.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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