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作者
gn01223489
()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5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一堆人在那邊講違法,到底違哪條法?
: 今天要認定是圖利,那有個前提就是明知違法,
: 那今天北市府創造那三個獎違法?
: 還是都委會讓京華城得那三個獎是違法?
: 這兩件事情其實檢方根本都不敢出來打違法,
: 為何?因為那三個獎,現任北市府到今天都不認違法。
: 在柯P主政的時候為什麼不報?
: 因為那時候的北市府一定傾盡全力維護自己清白,
: 現在的北市府當然認為前任的事,自己發個聲明就算了。
: 那讓京華城得那三個獎是否違法?
: 我不確定那三個獎是不是只有京華城拿過,
: 當初議會質詢柯P就說了這三個獎標準一致就好,
: 而且我相信非都更案卻用此類方式換取獎勵的建案,
: 絕對不只京華城一案,如果要這樣定義,
: 那同類案件只會全部被挖出來檢視,
: 檢方或是說党難道要與全部建商為敵?
: 那如果上述兩件事都沒違法,
: 我在合法的情況下方便建商做事,這樣算圖利?
: 其實建商蓋一棟樓,如果能有公共的部分,本來就可以適當處置,
: 譬如101,如果沒有各種調整各種限制鬆綁,如何成為台北的地標?
: 如果照通用標準你跟我說這個高度能蓋?
: 所以,說來說去還是只敢打行賄這一項,
: 問題就是沒有金流,一直在那邊不明金流,
: 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錢與威京那邊有關聯,
: 柯P基本上是關不起來的。

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以外,其餘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也就是細部計畫可以由市政府自行核定即可實施。

但是,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也就是民國91年內政部公布實施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這個審議原則中的第8條中規定細部計畫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
規定。

也就是說,細部計畫由市政府自行核定,但是細部計畫裡面有關容積率的上限,不能超過主要計畫的限制,也不能超過「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規範。
也就是說,除非主要計畫裡面就訂有容積獎勵的辦法,讓細部計畫可以作為準則,否則不能超過主要計畫的限制。

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關商三的容積規定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且容積率不得超過其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積數,未達百分之三百者,以百分之三百計。

商業區種別 建蔽率 容積率
-----------------------------
第一種 55% 360%
第二種 65% 630%
第三種 65% 560%
第四種 75% 800%
-----------------------------

也就是說,不能透過變更細部計畫的方式,新增一個在主要計畫裡所沒有的容積獎勵規定來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限制。

但是這案就是這麼做了,直接企圖在細部計畫裡創設一個主要計畫裡面沒有的容積獎勵。既不像都更案有「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又不去變更「主要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因為要送內政部核定,程序較久),直接想用細部計畫變更就闖過去。

比較奇怪的是,明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中就有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不去用,搞出一個參照都更獎勵的無法源獎勵。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9.7 (臺灣)
PTT 網址

live1002 09/04 14:40快去跟蔣市府說

preisner 09/04 14:43蔣市府都回監察院說適法性沒問題了

ghostdx 09/04 14:45可是每個縣市都有因容積移轉或獎勵容積

ghostdx 09/04 14:45超過主計畫限制的狀況 照這樣說 全都違

ghostdx 09/04 14:45法了? 會不會是主計畫的限制 並非指加

ghostdx 09/04 14:45上容移容獎等

應該這麼說,主計畫本來就可以編列獎勵的辦法,所以在原本的基準容積 上就能獲得額外容積,這案的問題不是在超過主計畫限制,而是在主計畫沒有設立 獎勵的情況下,直接修改下位的細部計畫,讓他獲得獎勵。 簡單來說,有點像是規避審查,因為如果要更改主計畫要送內政部去核定

AZTEC 09/04 15:07那請問一開始一次性的600%有沒有超過

ghostdx 09/04 15:08所以全部的容移容獎 其實主計劃中都有編

ghostdx 09/04 15:08列相關辦法囉? 那沒編有能拿到容移容獎

ghostdx 09/04 15:08的 就是違法圖利了對吧?

其實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就都訂有獎勵,有沒有圖利我不知道,但是我 覺得有很大違法可能

※ 編輯: gn01223489 (101.8.26.111 臺灣), 09/04/2024 15: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