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一堆人在那邊講違法,到底違哪條法?
: 今天要認定是圖利,那有個前提就是明知違法,
: 那今天北市府創造那三個獎違法?
: 還是都委會讓京華城得那三個獎是違法?
: 這兩件事情其實檢方根本都不敢出來打違法,
: 為何?因為那三個獎,現任北市府到今天都不認違法。
: 在柯P主政的時候為什麼不報?
: 因為那時候的北市府一定傾盡全力維護自己清白,
: 現在的北市府當然認為前任的事,自己發個聲明就算了。
: 那讓京華城得那三個獎是否違法?
: 我不確定那三個獎是不是只有京華城拿過,
: 當初議會質詢柯P就說了這三個獎標準一致就好,
: 而且我相信非都更案卻用此類方式換取獎勵的建案,
: 絕對不只京華城一案,如果要這樣定義,
: 那同類案件只會全部被挖出來檢視,
: 檢方或是說党難道要與全部建商為敵?
: 那如果上述兩件事都沒違法,
: 我在合法的情況下方便建商做事,這樣算圖利?
: 其實建商蓋一棟樓,如果能有公共的部分,本來就可以適當處置,
: 譬如101,如果沒有各種調整各種限制鬆綁,如何成為台北的地標?
: 如果照通用標準你跟我說這個高度能蓋?
: 所以,說來說去還是只敢打行賄這一項,
: 問題就是沒有金流,一直在那邊不明金流,
: 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錢與威京那邊有關聯,
: 柯P基本上是關不起來的。
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以外,其餘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也就是細部計畫可以由市政府自行核定即可實施。
但是,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也就是民國91年內政部公布實施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這個審議原則中的第8條中規定細部計畫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
規定。
也就是說,細部計畫由市政府自行核定,但是細部計畫裡面有關容積率的上限,不能超過主要計畫的限制,也不能超過「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規範。
也就是說,除非主要計畫裡面就訂有容積獎勵的辦法,讓細部計畫可以作為準則,否則不能超過主要計畫的限制。
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關商三的容積規定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且容積率不得超過其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積數,未達百分之三百者,以百分之三百計。
商業區種別 建蔽率 容積率
-----------------------------
第一種 55% 360%
第二種 65% 630%
第三種 65% 560%
第四種 75% 800%
-----------------------------
也就是說,不能透過變更細部計畫的方式,新增一個在主要計畫裡所沒有的容積獎勵規定來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限制。
但是這案就是這麼做了,直接企圖在細部計畫裡創設一個主要計畫裡面沒有的容積獎勵。既不像都更案有「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又不去變更「主要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因為要送內政部核定,程序較久),直接想用細部計畫變更就闖過去。
比較奇怪的是,明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中就有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不去用,搞出一個參照都更獎勵的無法源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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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跟蔣市府說
蔣市府都回監察院說適法性沒問題了
可是每個縣市都有因容積移轉或獎勵容積
超過主計畫限制的狀況 照這樣說 全都違
法了? 會不會是主計畫的限制 並非指加
上容移容獎等
應該這麼說,主計畫本來就可以編列獎勵的辦法,所以在原本的基準容積 上就能獲得額外容積,這案的問題不是在超過主計畫限制,而是在主計畫沒有設立 獎勵的情況下,直接修改下位的細部計畫,讓他獲得獎勵。 簡單來說,有點像是規避審查,因為如果要更改主計畫要送內政部去核定
那請問一開始一次性的600%有沒有超過
所以全部的容移容獎 其實主計劃中都有編
列相關辦法囉? 那沒編有能拿到容移容獎
的 就是違法圖利了對吧?
其實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就都訂有獎勵,有沒有圖利我不知道,但是我 覺得有很大違法可能
※ 編輯: gn01223489 (101.8.26.111 臺灣), 09/04/2024 15:17:1921
奇怪北檢怎麼不傳這些人 備忘錄拿出來 不就一槍斃命 沒金流 也有圖利3
民 : 多次在議會中回答應曉薇的質詢時,堅持京華城必須包括西北角一同開發,才能實現56 0% : 容積率。另外林洲民也在備忘錄中註明簽署柯文哲,並在晨會中公開警告,京華城容積 率8
一堆人在那邊講違法,到底違哪條法? 今天要認定是圖利,那有個前提就是明知違法, 那今天北市府創造那三個獎違法? 還是都委會讓京華城得那三個獎是違法? 這兩件事情其實檢方根本都不敢出來打違法,19
沒有找到金流就應該相信柯沒貪汙 但是彭振聲、應曉薇有沒有因為利益協助威京? 京華城案用的獎勵條件 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容 現在市府跟威京的說法是29
柯文哲或許知道 都委會在處裡容積獎勵的爭議 所以才會下便籤 要大家依法行政以免觸法坐牢 但是明顯不會知道84
哈哈,是我啦,歷史學家又來了 奇怪欸,共事的時候都愛的要死 跟之前那個施景中一樣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37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6
Re: [討論] 京華城容積率問題先講法律層面 因為威京用了一個剛好在台北市不適用的作法-叫做自擬細部計畫,來自訂容積率及建蔽率 照理來說該吃鱉的,但就是意外給他違法通過了,才會鬧成這樣 一般來說,六都裡面管都市計畫容積率的上位法規,都是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拿去抄一遍,然後根據各地的情況稍作調整 只有兩個例外-台北跟台中12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8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 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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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沒人發現term.ptt.cc掛了嗎?爆
[問卦] 哪些國家不能說執政黨的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