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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委牛煦庭提試用期法制化 勞團憂雇主恐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立委牛煦庭提試用期法制化 勞團憂雇主恐作者
andre9
(andre)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8

試用期入法不是不行

試用期解僱只涉及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是你的細項如何規範,涉及超廣包括 預告、資遣費、失業給付、資遣通報

你要怎麼去處理,透過細項?


但我支持,試用期約定期限或延長確實可以加入


勞動部過往確實是有試用期的,只是勞動部會廢止試用期是因為逾越母法。
現在是用"合意"制,法制化也可能變成讓新進勞工「不論能力好壞」一定要有試用期,
若真要立法應預留彈性。

結論啦,可以引起討論很好,口水一大堆反而幫不到勞工。雖說勞基法對中小企業
好像有跟沒有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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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8.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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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05/02 11:12試用期薪水打折就是爽到雇主而已

MeeToo 05/02 11:13設下限就是爽到雇主 快取消最低工資

sexygnome 05/02 11:16欸不是,不是都說依勞基法規定了,現

sexygnome 05/02 11:17行勞基法都沒規定嗎?

pujos 05/02 11:18勞基法現在沒規定試用期

sexygnome 05/02 11:18他草案有一條是試用期仍須比照勞基法

sexygnome 05/02 11:18約定

basslife 05/02 11:20同意所有規定皆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basslife 05/02 11:20只是針對試用期要有更嚴謹的規定

kicca 05/02 11:23現行勞基法就讓勞資自己約定,資方說有試用

kicca 05/02 11:23期勞方同意就合法啊

勞動三權團結 協商 爭議 缺一不可,目前台灣的勞工普遍弱勢, 再加上台灣目前的勞權不彰,然後政府很多都要插手。跟歐美差距比較大 台灣這叫奶媽國家,其實勞資關係最理想,就是勞資自行解決。 目前台灣無法,所以政府要透過很多規定去管制,可是管多了不一定有用 還會被人家罵。這就是試用期炒很兇的一大原因

※ 編輯: andre9 (220.130.18.196 臺灣), 05/02/2024 11:27:04

xxxzxcvb 05/02 11:26現在不就不同意就不錄取

rumsouffle 05/02 11:28有道理給推

ThisisLongID 05/02 11:44現在勞基法讓勞資合意,試用期薪水

ThisisLongID 05/02 11:44最低可以是基本工資,然後一堆人說

ThisisLongID 05/02 11:44改成最低是8成正式薪但仍要大於基

ThisisLongID 05/02 11:44本工資是改惡,真的好笑

cloudyst 05/02 11:44勞工處於弱勢有規定比沒規定好,不是誰

cloudyst 05/02 11:44都能不爽不要幹

ThisisLongID 05/02 11:47試用期資遣比照現行的聘雇6個月內

ThisisLongID 05/02 11:47資遣也沒什麼問題

strellson 05/02 11:59為何高雄捷運還有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