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
作為一個有實際在hiring的小主管,來講一下資方的看法
先不討論這個法條跟勞基法的搭配,單純討論試用期在這法條前後的玩法
在沒有試用期法條時,試用期契約內容須由雇主與勞工共同約定
且任何試用期員工都視同正式員工,代表你跟公司約定的條例不得抵觸勞基法
什麼幾天未達標就要無資遣走人、什麼規定沒達到就砍薪砍假,通通都是違法可以檢舉
勞工也可以憑個人能力去跟有試用期規定的公司談契約,能從各個不同試用期規定的職缺中,去篩選企業的組織文化
藉此判斷該企業究竟是需要相當適性的員工才搞試用期制度、還是單純想找免洗碗筷
如果試用期法條通過,有了中央一致的規定後,因相關條例多半會是以「最低限制」為出發點
所以對資方來說,就是大家都有公版可以抄了,而且全部都照最低限制走
能少給就少給、能要求就要求,反正都是照中央法規來,你勞工沒資格跟我喊價,大多企業的試用規定也將漸漸趨於一致化
而我只要在某些地方加一點蔥(ex.我給83%試用薪水),就能展現出「我比別人重視你」
作為一個需要為公司預算煩惱的職位來說,這條要能過那是真的省了很多麻煩
--
正確,當初22K就是這樣來的
人資笑呵呵 幫公司省超多麻煩
還是合法的!
以前還要跟勞工談 修法後不用
抓到 白藍資方打手
德政
確實
以後新人一律砍8成 三個月到後回覆原本薪
水 老闆爽爽的
這還比較正常一點,試用期一般不會低太多
這可是人資的專業 專業在幫公司省的
薪資,有些公司甚至薪資跟正職是一樣,但
還是有載明試用期。這條就正大光明說試用
期是八成薪,不要怪公司,這法律訂的。
阿就有些人當年吃22k的屎太久了又想嚐鮮
還想啦沒吃過的破腦小草一起吃
tkucuh 你的閱讀能力真的有夠差
是喔...
本來沒試用期也能大方寫 依照勞基法給予
試用期XD
說的跟真的一樣,好的公司也許如你所言
,的實務上雖然試用期有勞動部說明必須
符合勞基法,但勞基法根本就沒明文規定
,所以當被資遣的試用期員工要爭取權益
,還是得透過協調會協調,協調不成該員
工得自行提民事訴訟,但實務上法院判決
多數判決不用給資遣費的
多數?實務上就是試用期員工視同正式員工 被資遣沒拿到資遣費,勞工可以先去勞工局檢舉了 請企業自行說明沒給資遣費的原因,看你說不說服的了勞工局&員工,還是給錢了事
實際操作就是這樣
試用期資遣一樣要資遣費。
實務經驗都跟你講了,還在那邊沒有試用期
那幾隻跳針畜牲會選擇無視這篇的
這篇不錯 真的讓國民黨立法通過 就
變成前三個月合法減薪二成 這樣的法
案竟然還有小草覺得是德政 真的是頭
殼壞去..
無腦小草一堆
德政
你以為現在是資方市場喔
柯粉就一堆啃老族阿 沒在工作的
護航的小草都不知道損失多少權益
護航的點就是人不會這麼壞 笑死
小草就是要被賣了還在幫數鈔票啊
正解
小草:人不會那麼壞 柯文哲會給我女朋友
被減兩成薪還幫數鈔票
馬英九當初22K也是自認立意良善 政府出22K
確實 勞資原本都有默契 壞的畢竟少數
也是小草:民進黨做甚麼都壞
資方出5~10K 起薪就比阿扁時期26K高了
只有那幾個藍白帳號相信國民黨
這篇才是對的 一堆白癡小草帶風向
結果資方看到就是22K免費勞工
人不會這麼壞?那當初就不會有22K了
笑死…
現在實務上的「試用期」到了後等於是
實質加薪,因為前三個月領的就是勞資
約定的薪資
試用期法制化後,勞資約定的薪資是三
個月後才有,前三個月資方可以合法只
給你八成,等於是實質ㄐㄧㄢㄒㄧㄣ
*ㄐㄧㄢㄒㄧㄣ
重點是 把試用期入法了 以後要叫你走
*減薪
還"好心把試用期合法" 被賣幫數鈔票
沒啥無理資遣了
德政 剛好讓小草體驗22K
不要說外面的壞資方啦 連柯天上帝創的TMD
在八卦看到的「藍綠都資方打手」帥啦就繼
續這樣下去,喜迎八折薪
請人的起薪也是給基本薪為主
起薪多少就是多少 看薪資單才知打折
正常大公司現在不敢亂搞 新法過了就精彩
三小阿
當老闆的能少給就少給 尤其還立法設定最低
下限根本爽死了好嗎
護航的人本來就是在中國監獄發文積
點數的,台灣會不會發生大規模長期
動亂他們根本不在乎
柯粉感覺確實蠻多是啃老族 所以只好上
來抱怨被民進黨統治是污衊了冥國豬仔的
尊嚴
把試用期合法 然後說至少80%薪水好棒
時薪開到200 小草以為理所當然 笑死
也不一定都啃老族啦 也有可能是支那五毛
就是183再墊上去 逼企業搶人 才開200
就算台灣22K也遠比支那人薪水都還高
5K人民幣就是支那前5%級距的薪水了
大部分的公司現在試用和正職是一樣的薪水,
但新法之後就難說了。感謝傅總召和諸藍委,
老K 的敗票機
不錯的分析文,我是沒差拉,不太會換工作了
洗底層免洗筷,公司獲利up up
我老闆算不錯了,試用期領全薪,過了試用
期再調薪
現在試用期自由競爭,有頭臉的公司、要面子的老闆多半不敢開得太窮酸 以後就難說了XDD
※ 編輯: korzen (123.51.157.55 臺灣), 04/30/2024 14:35:08隔壁八卦熱不起來,小草不願面對真相,
駝鳥心態笑死。
啃老和網軍的差別 有時候好認啊
確實也有一群比較魯的
洨草有夠天真不知道資方會怎樣玩
除非你沒有技能,不然這有技術誰還會開最
低薪資
本來有專業技術的也不會在最低薪資打
轉啊 這個最慘的是服務業
現在「試用期」只是勞資雙方契約,所
以無論如何都算是領全薪(後續薪水如
何變動就看各家公司),法制化後的試
用期等於和資方議定後的薪資是試用期
後才領得到,資方可以合法不給你全薪
我在想會不會有老闆開32000,然後跟你說試
用期只能領八成
這篇出發論點是合法公司 但也可以反過來看
要求不合法公司遵守遊戲規則
不是每個人都像原PO一樣可以在好公司上班
低層公司有多少亂搞的 = =
現在就把試用期設計成不合勞基法的公司,請直接去檢舉R 這些公司也不會在有合法依據下忽然變得守法了 現在就必須要遵守勞基法都敢不遵守了,區區一個試用期小法???
你說這麼多小草會看嗎?
會啊,帳面上開的薪資職缺和實領的有
落差會變成是合法的,勞工有可能只領
得到八成
建議勞動部對立法院行使抵抗權,以
前阿扁時代對藍營亂搞時就用過
其實我建議小草研究一下22K由來你就了解了
這篇已經寫的夠清楚了
確實,法律訂最低,公司只會給最低,現在跟
以前不都這樣
不論合不合法,現在都少子化了,打折後的
起薪找得到人嗎?
現在沒規定,所以自由競爭下打折會找不到人 有規定之後,就大家一起照規定打折,就看你要不要吃我加的蔥囉~
大概就是會演變成你講的那樣
就讓他過然後實施一下 就知道囉
大公司沒在管這麼多啦,合法當然照最低來
走
很棒壓~
要求不合法公司遵守規則?原本的法
都不遵守了新的法突然就遵守?
爽
你是不是以為藍白法案一過就沒有不
守法的公司了R?
小草還是選擇看蔥仔直播 滿滿優越感。
小草真的專門投給懲罰自己的人
不過我知道,到時候再說塔綠班的錯
就好
開公司不是慈善事業既然有試用期為何不用
通過就變常態
老闆 房子 跑車 又可以買了
實務上試用期結束不留人就是等同不能勝任
工作解雇 是要給資遣費的 哪裡不用給 推
文有人造謠喔
依法行政 穴穴指教
管理職樂見其法
藍白粉真的就是一群智障
其實就跟當初22K的玩法一樣
蔥仔們沒經歷過而已
就講過國民黨收買資方洗腦勞方很直接的
,哪像民進黨搞個一例一休沒收買到還惹
火兩邊
藍白的公平正義本來就假的 只是看不順眼
dpp在總統府而已 其實roc怎麼樣 這些人
本來就不當一回事了
資方邏輯正確
三個月到不一定會有恢復少掉的兩成喔~
三個月後就是演一下,的老闆本來不給
過是主管去爭取過的但你真的還有努力空
間,因此這段時間給你30k好嗎 表現有改
善就會調薪。
這個22k時期都演過了
老闆跟人資會超開心,完全不用談判,直接用
最差條件,你也沒得還價.
依法減薪,笑死
小草有錢抖內就好,其他不想管。
這就是現實,出社會的都懂,還有憨仔
護航說最低80%不代表公司就要給你80%
確實
這種等級資方我最好全都外勞啦☺
台灣勞工一堆垃圾還會上ptt抱怨☺
要求那麼多產值那麼小還好功德上了☺
以後有你們這些垃圾勞工好看的 等著瞧
☺
公定價 天花板 爽
活該藍白黨,惡搞搞到勞工
有法規可依 那20%就變人資的KPI
不幫公司省下可省的成本就等著被檢討
馬英九真的是個白癡
爆
首Po蔡英文政府的最低工資是兩萬七出頭,如今藍營的法案是三個月試用期八成薪水,比22k還 低,過試用期馬上可以踢走。 笑噴,這就是某些人講的撥亂反正,一朝回到馬時代。 如果說人的命很賤,那都是自己找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終於教訓了民進黨。8
: 愚蠢的八成薪, 讓人懷念起馬政府搞爛經濟的22K 應規定試用期結束, 薪水應上調46
綠共手法太粗糙了啦!! 22k??你們是瞧不起國民黨啊!? 你們這群小草連22k都不值好嗎? 27470(法定工資) * 0.06(提撥) = 1,648.24X
這是保護社會新鮮人吧, 這個法規訂下去,雇主至少要付八成的薪資, 以後就不會有什麼試用期不支薪的情況發生, 保底做完三個月還拿得到至少八成的薪水。 對社會新鮮人來說整體情況會比現在好,X
笑死 一堆塔綠班網軍在幫賴功德洗地 在那邊鬼扯「試用期也有薪水」 如果試用期有薪水何必修法? 去南部看看有多少爛公司是試用期不給薪的7
什麼啦 國民黨最近提案: 恢復軍公教年改。 拆反滲透法。 看起來就是都會到蔡英文上任前的狀態。4
雖然我也蠻討厭KMT的,但是在批評法案之前可以稍微想一下「基本工資」的概念,尤其是? 在最低工資法通過,基本上不能有比最低工資還低的狀況,不然,就構成違法。 因此,就算通過了KMT版的草案,跟最低工資法一起適用的結果是,本來薪水=最低工資的, 因此,只有薪水在33750以上的人,才會在試用期有影響。 不會回到22k。3
: 年輕人真的好可憐,拍拍... 想當初阿叔公司的三代目年輕總A接手經營,找來阿叔幫整個公司做行銷策畫整骨 我當年就建議年輕總A要看的懂中美貿易大戰...早早布局低階勞力工廠去越南印度 總公司在台灣狂插綠電綠能標章,台灣工廠品質更好把公司的高階產品賣到德日歐美。
14
Re: [新聞]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你如果看不懂中文 或連白話文都看不懂可以明說 不用這樣斷章取義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目前勞基法並未有試用期的條文依據 大部分公司都用"你我都不熟悉 所以雙方試一下"的話術15
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塔綠斑真的讓我噁心到想吐, 這種抹法到底有多缺德? 明明就是為了保護勞工, 抹到願意給八成薪? 現行的勞基法就沒有規定試用期,5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這種講法就是標準的昧於實務,把黑的講成白。 現行法沒有所謂試用期這回事,即使雇主自己規定了試用期,在現行法下勞工的薪資和其 他權益都跟所謂正式員工沒有不同。你可以說有些雇主怎樣怎樣,但那就是違法。 好,現在你國民黨提了個試用期法制化,然後允許雇主在此期間只給80%的薪水,因為不 算正職所以試用期不過也不適用解雇勞工的嚴格條件。其他的還多著,年資計算,年休累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3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很多老人根本就不知道現在資方的玩法 面試過後核薪跟你講 我現在offer先開30k 等你試用期過後我再幫你調到36k 試用期過後會真的調嗎?到時候又毛一堆了 而且是口頭約束 你也沒錄音 正常人也不會去告 告了也告不贏 所以先畫個36k的餅再給你32k 不爽自己滾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先幫大家把基礎法規複習一下 1.勞基法目前沒有關於試用期的明文規定(以前有但是刪掉了) 2.目前的相關執行多依據函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 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試用期有沒有,多長,薪資多少,會不會延長,需不需要考核勞資雙方講好就可3
Re: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承leptoneta的回文,試用期在法院實務上為「附保留終止權」,係為民事契約之形成權,原則上公司可以任意資遣勞工,除非是權利濫用。 也就是說,法院所創制所有有利於勞工之規定(法院實務對勞工滿多保障的,包括最後手段性,以及內含的PIP),在試用期都沒有適用空間。 所以即使是以勞基法的條文資遣,目前實務多數認為,也沒有相關勞基法保障的適用。 這點,呈現在實務上,基本上只要公司方說得出理由,就會當成合法資遣。 勞動部認為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但法院沒在鳥;有人聲請憲法法條釋義試用期到底要不要符合勞基法,憲法法院以未有敘明為何違法為由駁回聲請。2
Re: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勞基法雖無明文規定 但實務上承認雙方合意的試用期契約 資方有合理理由認定勞方大致不能適任工作 在未濫用權利下 得終止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民事判決1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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