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
※ 引述《EVGAMIS (大哥沒有輸)》之銘言:
: 其實換個說法就好
: 試用期不得低於基本薪 試用期過後加薪25%
: 80->100 是加25% 怎麼算都不會到22K 這樣就低於基本工資了
: 22K這結論到底怎來的? 難道試用期不用管基本工資嗎
很多老人根本就不知道現在資方的玩法
面試過後核薪跟你講 我現在offer先開30k
等你試用期過後我再幫你調到36k
試用期過後會真的調嗎?到時候又毛一堆了 而且是口頭約束 你也沒錄音
正常人也不會去告 告了也告不贏 所以先畫個36k的餅再給你32k 不爽自己滾
我還有看過試用期開半年的 長到不行
現在的意思就是 你要試用期調低薪水可以 但是之後一定要是你們聘書上的正式薪水
還有一堆低能兒在那邊講可以免洗員工開除試用再聘試用
勞基法早改了 試用期你開人家還是要發資遣費
很多公司寧可冷凍你也不想資遣你 資遣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資遣
不然怎麼常常會搞出一堆誘騙逼迫員工簽自願離職的
公司想資遣就資遣 還沒有成本 還需要拐你自願離職嗎?
在那邊靠北的要不是自己都是在打零工或是約聘的底層 要不然就是根本缺乏社會常識
不過事情都是這樣啦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現在法務跟人資就會開始調整薪資結構
offer寫得不清楚不楚 然後到職後才告訴你其中幾%是底薪 其他是輔助&補貼
反正你們勞工不爽去告 告贏又怎樣 也吃不到什麼肉 不爽自己滾蛋
--
那些藍白癡一直怨台灣GDP高低薪,沒先想過
是自己低能,一直拿刀桶要幫他們,沒救。
試用期後應加薪,別扯啥扣薪20%
本來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 資遣是一視同
仁 不管你進來幾天就是照勞基法 你現在
明定試用期的規範 還有的吵
笑死~~現在就是試用期的薪資也都必須相
同,基本上藍委根本脫離社會太久
還要修法讓人家打八折?根本北七
所以現在立法試用期變合法壓榨XDDDDDD
試用期只有你後來有沒有正式的差別而已
不是啦,你應徵拿到offer也是要在上面載明
薪資啊
神靈還在那邊說是帶風向 可憐
現在就是拿到offer 原本試用期也是那樣
你認識的老闆真佛心,我認識的大部份都開
27470請新人
的錢修法後3個月合法改成8折 企業笑嗨嗨
你不開心可以一開始開高一點啊 還是你自己沒那個談資啊
舊勞基法原本是有試用期的之後有一次修法
拿掉,現在國民黨要加回去我覺得很好舉雙
手贊成
遇到這種公司就交給市場淘汰啊
等到沒人要去他就會開33k了
但你這規定就直接告訴老闆試用期可以開
8成 法律規定的
哇~現在又開始怪勞工薪水不自己談高喔
樓上 這樣就是藍白粉打臉自己罵蔡英文
你就知道藍白粉一直都是父子騎驢
爆
首Po蔡英文政府的最低工資是兩萬七出頭,如今藍營的法案是三個月試用期八成薪水,比22k還 低,過試用期馬上可以踢走。 笑噴,這就是某些人講的撥亂反正,一朝回到馬時代。 如果說人的命很賤,那都是自己找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終於教訓了民進黨。8
: 愚蠢的八成薪, 讓人懷念起馬政府搞爛經濟的22K 應規定試用期結束, 薪水應上調46
綠共手法太粗糙了啦!! 22k??你們是瞧不起國民黨啊!? 你們這群小草連22k都不值好嗎? 27470(法定工資) * 0.06(提撥) = 1,648.24X
這是保護社會新鮮人吧, 這個法規訂下去,雇主至少要付八成的薪資, 以後就不會有什麼試用期不支薪的情況發生, 保底做完三個月還拿得到至少八成的薪水。 對社會新鮮人來說整體情況會比現在好,X
笑死 一堆塔綠班網軍在幫賴功德洗地 在那邊鬼扯「試用期也有薪水」 如果試用期有薪水何必修法? 去南部看看有多少爛公司是試用期不給薪的7
什麼啦 國民黨最近提案: 恢復軍公教年改。 拆反滲透法。 看起來就是都會到蔡英文上任前的狀態。4
雖然我也蠻討厭KMT的,但是在批評法案之前可以稍微想一下「基本工資」的概念,尤其是? 在最低工資法通過,基本上不能有比最低工資還低的狀況,不然,就構成違法。 因此,就算通過了KMT版的草案,跟最低工資法一起適用的結果是,本來薪水=最低工資的, 因此,只有薪水在33750以上的人,才會在試用期有影響。 不會回到22k。3
: 年輕人真的好可憐,拍拍... 想當初阿叔公司的三代目年輕總A接手經營,找來阿叔幫整個公司做行銷策畫整骨 我當年就建議年輕總A要看的懂中美貿易大戰...早早布局低階勞力工廠去越南印度 總公司在台灣狂插綠電綠能標章,台灣工廠品質更好把公司的高階產品賣到德日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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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朋友最近在某民營銀行試用期未過(證照未在時限內考取),主管表示不給延長,看你要 自願離職還是公司資遣你,只是後者會留下記錄,以後同業人資打來照會也會告知是被資 遣芭拉芭拉的 因為我也沒有被資遣的經驗想問問選資遣真的很危險嗎,還是如果拿不到多少就乾脆自願 走比較省事?他大概做不到半年我也不清楚資遣可以拿多少17
[問題] 試用期滿被延長後,想拒絕延長被資遣大家好,故事有點長,再麻煩大家解惑: 試用期滿後,老闆說要延長我的試用期兩個月,是口頭告知。當下我說好並請老闆寄出信 件備存,信件內容應該包含試用期間應改善的地方、延長期間等等。 然後他就沒有寄信給我了哈哈哈。在試用期延長的討論會議結束後,緊接著一個專案在跑 ,每天都被老闆延長上班時間,搞得我很不爽,覺得他根本只是想趁疫情期間賭我不敢離18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擔任公司人資處理到資遣事宜的時候 無論員工在職的天數有多長,都一律會執行 PIP (績效改善計畫) 很多時候就只是形式上跑個程序而已,內部根本沒有要看對方是否真的能改善 卻也因為要跑 PIP 而多拖三個月 最近遇到有朋友在試用期期間內被資遣15
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3
Re: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承leptoneta的回文,試用期在法院實務上為「附保留終止權」,係為民事契約之形成權,原則上公司可以任意資遣勞工,除非是權利濫用。 也就是說,法院所創制所有有利於勞工之規定(法院實務對勞工滿多保障的,包括最後手段性,以及內含的PIP),在試用期都沒有適用空間。 所以即使是以勞基法的條文資遣,目前實務多數認為,也沒有相關勞基法保障的適用。 這點,呈現在實務上,基本上只要公司方說得出理由,就會當成合法資遣。 勞動部認為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但法院沒在鳥;有人聲請憲法法條釋義試用期到底要不要符合勞基法,憲法法院以未有敘明為何違法為由駁回聲請。1
Re: [問卦] 員工確診後沒工作也不用想那麼多 就是試用期沒過而已 頂多公司照資遣模式處理就好 但你自己要想想 沒幾天其實資遣費應該沒多少1
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上述恕不做評論和回應 : 我知道沒有試用期只有雙方協議的,當下被問同意延長嗎就覺得有問題,啊我不延長能怎 : 麼辦,資遣我嗎? 勞基法裡沒有提到試用期,但試用期是可以存在的。 試用期可以約定試用期間的考核標準、調薪與否標準、給予公司特有福利標準,1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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