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案有重大突破?1只藏百萬現金「神
第一個前提,有查到金流就抓進去關,關到死
法律問題用法律解決,政治問題用政治解決
請問你,京華城的問題,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要中壢一點喔,要退一萬步回到事情的起頭開始看
100%法律問題嘛…
地院(謝謝版友指正)說超過560%就違法=不能用都更條例進行容積獎勵,給0.1%獎勵都不行。因為明知違
法使用都更條例還要通過,所以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
問題是,京華城案的計畫書就說了是用都市計畫法24條進行(苗質詢時,官員在議會也是這樣回答),還有根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實行細則,非都更案的商業區獎勵上限就是20%,本案沒超過啊
這才是問題的根源,到底都計法能不能自訂容積獎勵辦法?到底誰可以決定?是內政部說了算還是地方政府說了算?
都不知道…那就哪裡來的鬼告訴你明知違法還執行?到底哪裡存在圖利嘛?
側翼瘋狂攻擊那個誰蓋章,誰安排插隊,誰寫條子…對啊都寫了都蓋了,那名嘴、檢舉人、各路議員誰現在敢在電視前說用都計法條例給20%獎勵是違法的?(我目前沒看過,歡迎有人提供資料)
反而很多ptt鄉民大神都敢講,很多篇討論都有提到這件事,為何這些人不敢講?
因為就我查到的資料,這是行之有年的辦法
這是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請看第16頁https://myppt.cc/Qxc1U
上面寫了:前款以外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這個前款是都更..所以非都更,可以回歸地方都市計劃體系管理,可以給獎勵,上限20%,如投影片右側之說明
所以,看到這裡…給獎勵只要不超過20%,誰違法了?你如果要說都計法不能給,好啊,
全台地方政府都違法,來釋憲啊(其實我很懷疑憲法法庭是否會接受,因為這是中央與地方的自治問題),或者內政部出來解釋?連誰可以出來解釋都不知道了,到底誰扮演了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角色?誰圖利了?
內政部不敢講話,讓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問題
民眾黨也在用政治手法處理法律問題
我猜柯文哲一開始大意,準備不足,甚至律師團隊可能都是看到應沈被抓才開始聘請
第一次羈押搜查,只想用非柯文哲權責的方式把防火牆蓋在都審計劃,只求盡快脫身,而不敢去談都計法的實質效力
第二次羈押,地院(感謝鄉民糾正)給了這麼明顯的瑕疵,明白指示本案違法使用都更條例,用張飛的罪要
砍岳飛的頭,真的,要回歸到法律問題才能保柯文哲..該回到法律問題去打一架了。
以上
※ 引述《LOLI5566 (田勝傑)》之銘言:
: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 他都沒參加決策,甚至委員可能都不是他遴選的,
: 對 但委員有誰根本沒差
: 因為不管哪個縣市都委會的主席都是市長的人
: 有參與過重大案件、公共工程都審的都知道
: 委員從來不是重點
: 重點是主席今天有沒有接到長官的命令
: 要讓某個案子過
: 有的話就算委員都反對
: 還是能決議修正後通過
: 台北捷運劍潭站TOD案也是吃相難看
: 委員半數以上強烈反對
: 甚至有人挑明收到上層的壓力要過
: 最後在多數委員反對的情況下
: 還不是硬過
: 最後還搞到一堆建築界的人出來抗議
: 會議紀錄:https://shorturl.at/DPDUt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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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台灣媒體BAN掉才是法律問題好嗎
你講的很好 但台灣太多愚民 這個國家
未來只會完蛋 現在就是要趕快賺錢 我
這四年靠著政府玩房地產 資產也翻倍好
幾倍去了 等未來台灣真待不下去就打算
移民 啊講這個會不會又一堆仇富的低
端 畢竟一堆人認為雙醫生買不起上億房
子 這真的笑死我 不去怪自己不努力 檢
討有錢人
你沒有考慮到台灣人民都是智障這個前提上
因為台灣人民都是智障導致理解力低到無法
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怎麼讓自己無罪,要為自己辯護,人民不懂,法官 不敢不懂 但我相信一審無論如何都會判他有罪,因為要ban掉他選總統的資格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0:24:08閱讀進而理解你的文章內容,這才是大問題
法官都能心證論文抄襲,再讓誣告成罪了
,要怎麼法律解決?
可能律師對都計法也不是很了解?
其實蔡正元一直說的就是這個吧
今天路過少康戰情室發現藍營游淑慧與李永
萍還在混淆視聽,把威京告柯市府敗訴的事
與申請容積率獎勵的事混為一談,說行政法
院都判威京敗訴了,柯市府還讓其申請容積
只是媒體打柯打瘋了,根本沒注意到最根本
獎勵。笑死~威京告市府是為了什麼事不敢
的問題
解釋清楚是嗎?
也不曉得一堆名嘴,律師是真不懂,還是裝
不懂,沒看過有人反駁這說法的
這就是媒體第四權的問題 蔡博士在超多地方解釋過都計法20%的問題了,青鳥不看我可以理解,但是藍營名嘴明明 都會看蔡博士說的甚至跟蔡博士都同台聽他說過,就是不肯承認這個法律根源問題,譬如 中壢翰… 柯文哲一審,第一句話就要反問法官,我犯哪條法?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0:43:08只要這說法成立,柯圖利罪甚至都會不成立
藍營這些民代與名嘴在特定時刻胡說八道的
鐘妍妍我就不說了 游是調查委員會主席,上光芹節目被打臉甲章問題 我真的懷疑她是故意忽略都計法獎勵這個問題還是真的不知道 身為調查委員會主席,連法律爭議在哪都不知道,中華民國議員水準?嗯?
(不過法官心證無敵就是)
能力跟綠營的實在沒兩樣,但是外行人通常
聽不出來
推
因為我是外行,也無從判斷這說法到底對還
錯,對-柯無圖利罪,錯,柯可能有圖利罪
信仰KP 真有力。 加油喔
沒問題啊,主觀是自由的,您的意見也是
不過柯要當總統應該是無望了,先不說諸案
纏身,目前光財物不清,識人不明應該就注
定無法再爬升了
他能不能選不重要,這是法律問題,如果法院判決用錯法,您可以想像到這是多麼嚴重的 問題嗎 立法院民眾黨就應該把都計法這個問題拿出來質詢內政部 只要沒人說的清楚,那到底誰犯圖利罪?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0:50:38再者,民眾黨再無法重整,或落入小人手裡
,應該是會逐漸消亡
台北市本該要自己訂好細則送議會審查
大哥大,都寫回歸都計體系管理了 剛好你也寫了,那整個台北市議會都圖利,因為議會沒有發現有違法問題呀,勉強算苗有 發現啦 那敢情好,苗無罪,其他全部起訴
推
柯財物不清,我看全台都沒有一個清。
不是自己擴充解釋,對個案開放獎勵 (圖利)
柯文哲競選爛帳,整黨也沒人敢去弄清楚了
認真給推
就是台灣司法太破,才搞這戲
你知道台灣人智障很多嗎
傻鳥不懂啦
冷靜啊~我個人覺得這個法律問題真的很艱深 平常人不懂正常 但看起來法官也不懂,調查委員會主席也不懂 阿是真的不懂還是故意不懂? 有鬼吧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1:08:55違反了「莫須有」之罪
轉移討論焦點,不讓公眾看到關鍵的訊息
現在就是要把柯P通過的重大建設都
打成弊案,這樣四年後就不怕他出來
威脅到党的地位了,明明這些建設都
是以前的政客只敢出一張嘴卻什麼也
幹不了的事情
通案,個案的差別。打臉結束
黃珊珊說是用第25條
可是台灣人智障多啊
砍岳飛的原因是啥 不就是惹到皇帝嗎
你行就拿台北市的施行細則,幹嘛拿新北的
就在等你這種的 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條: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依照容積管制之規定辦理。 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 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 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 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我多拿新北的條例出來,是要表達都計可以訂容積獎勵不是特例是通例。要打臉我就拿過 去有任何判例指出都計條例給容積獎勵是違法的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幹嘛?因為台北就
為京華城量身訂作嘛~
地院 哪時有高院了...
您說的對,我寫錯了,感謝您的指正
姑且不論你的法律見解,但刑事法院法官
還真的不懂,這涉及都計法規適用沒那麼
簡單的
好文要推
光是帶風向輿論就夠洗掉你的法律戰
其實要讓檢調吃癟很簡單啊
依法讓京華城進入行政訴訟就好
我就不懂他們全黨上下沒人出來談這件事啊…打從Day1這件事被翻出來,柯的論調一直都 是他不知道….
推
接著就看行政法院的好戲 如果判合法 圖利
要件直接消滅 找不到金流變貪污就直接無罪
如果判違法 那全國用都計25條裁量權的大
概全都有事了 縣市首長跟相關公務員大概會
推
死一片
對啊,所以我一直說民眾黨就是要動員,找出全台非都更卻拿到獎勵的建案有多少?最好 是拿到公家機關的建案,事情鬧大才能知道嚴重性 再補一個冰質房產的見解供參考
https://www.iceessencecapital.com/2024/05/20240517.html2024年9月11日後記:最高行政法院 108年度上字第626號 行政判決在2021年8月19日做過 一個都市計畫的判決,這個判決就在2021年9月9日關鍵的獎勵容積判決以前,最高行政法 院支持台北市政府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變更成立。 實際上新竹市的兒童醫院也是引用此條來得到行政法院的支持: 都市計畫法第27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 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京華城案引入了相關透水保水的規定, 綠建築等在上面直播可以看到當台北市水災來臨 時可以有效避免水災發生,此外還有提高耐震等級等都可以適用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 款的狀況。 再來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34-2條有許多類似的概念,且適用的對象也是非都更,同樣是 於法定容積20%內放寬容積,除了第四款無法確定以外,其餘都在京華城提案內有,上方 有直撥的簡報。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1:44:25講五大案好像很嚴重,但金流都查過了,
行政流程真的會出多少錯? 1.175.233.103 09/15 01:40
講五大案嚇人而已啦
要殺柯文哲一定第一案最嚴重,沒道理把
後面才出殺招
找不到錢一切都多講的
你忘了考慮法官也是法盲這件事
他們的問題是,民進黨以為先抹屎再出檢
調查金流,他們拿習慣了覺得不可能有人沒
或該說法檢都是法棍?呵呵
拿錢,才會卡在這裡不上不下
因為出現了應曉薇受賄 這是本案另一個層次 如果本案一切合法,應曉薇收錢算收賄嗎? 我懷疑北檢不提都計法給獎勵合法,另一個層面就是要讓這件事不合法卻執行,才能顯示 出應曉薇跟沈慶京的對價關係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1:48:54感覺就柯當年自己喊五大弊案所以這邊也湊
五個嘴回去 不然別的不說 台智光那個都查
到是陳重文等議員收錢施壓的弊案 柯公開反 223.141.235.14 09/15 01:46
對還能算到柯頭上 真的是佩服這些人的下限
這宗案子已經看到有點煩了 真的
因為用政治手段處理法律問題啊,民眾黨跟民進黨都是 要回歸到法律手法處理法律問題才不會模糊焦點,什麼誰蓋章 誰寫便條誰家保險箱有一 百萬,特別是保險箱一百萬弄的好像有一億…嗚呼哀哉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1:55:35我真的覺得柯文哲身邊是不是都是庸才?
會計也有問題?法律也有問題,連根本違
背哪一條法令哪來打檢方就好了也不會了
,請3個律師到底來幹嘛
我倒沒覺得這樣想 那三位律師來頭都不小 感覺是柯文哲個人的策略問題 您也知道柯文哲的特性,他認為的事情別人很難改
弄柯文哲是一整套的,20240113投完票第二
個工作日就行政院糾正,後面再政治獻金、
選舉補助款打爆你的金身,再接回半年前埋
的梗。柯文哲托大的覺得他沒拿錢別人不可
能搞死他,沒想到敵人玩這麼髒...
不是阿 你沒有考慮他不是綠色這點
樓上,綠法官的心證,需要什麼證據?
證據會說話沒錯 但整個事件的法條引證就有問題了 犯這樣的問題,還去辦了主要在野黨的黨主席…這是不是中華民國第一次?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2:03:11人家就說你吃了兩碗涼粉了
計劃書有沒有看?沒看就在發言,嘴的
很有道理,小草都剩這樣?然怪被人看
不起!
計劃書引源都市計劃,他就不是都更!
第24條要內政部通過,還24條~ 水準
阿 223.138.245.13 09/15 02:02
等你這種很久了 第 4 條 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都委會應於公開展覽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為 之,並於審議完成後十五日內作成紀錄,送發展局辦理。 發展局於接到錄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市政府名義送請內政部核定。 來~感情是北市府沒送給內政部,不然就是內政部也失職圖利沒發現有問題 再補一個,請問你知道送內政部審理,要說明本案的法理依據嗎?不合法內政部可以放行 嗎? 內政部107.1.29台內營字第1070801618號函修正第十七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十五、變更都市計畫時,其書圖應依下列規定編製: (一)變更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應與原計畫圖比例尺相同。但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時,不 在此限。 (二)變更部分應於變更計畫圖上以斜斑線標示之。但變更內容幅度過大致計畫圖變更之 斜斑線過密難以辨識時,得於計畫書內輔以變更前後示意圖併列表示。 (三)變更都市計畫書應詳細說明變更內容、理由及「法令依據」。 (四)擬定細部計畫須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時,其名稱應加註「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 更主要計畫」,並應另行繪圖標示主要計畫變更情形。
昨天黃國昌在嘉義講話有提到20% 加上黃
珊珊臉書 看後面能不能弄得更清楚
嘿嘿
另外某節目有提到現在在行政訴訟中 查了
一下 好像是解除整體開發部分...
党說你圖利,就是圖利
柯就進去兩個月給大家討論 我看真相越辯
越明囉
推
媒體弱智青鳥也弱智 39.10.42.206 09/15 02:30
推 坐等其他說法
媒體天天抹黑料還能沒事 奇葩
小沈說有北市府官員向他要求高額賄賂
兩個疑問:
1.你指出的適法性問題,我也很疑惑過,
但想想如果以黃國昌的法律敏銳度都沒去
導向這個論述,原因是什麼?想不太通。
2.應如果收錢算不算違法,應該跟這20%
適法與否無關吧,即便法條正確的前提下
,結論應該是“可以給到20%”’,並非
“必須給到20%”,所以應只要真的有收
錢,理論上任何前提她都應該要算貪污,
不是嗎?
我不知道,我也是滿頭問號 我不相信他們沒看過蔡博士的論述 如果這件案不存在違法,那為何要賄賂?我也不懂?是沈慶京要買保險嗎?
認同
推
推
查ㄧ查貼資料 比起其他草有建設多了
,你什麼問題你是邏輯有問題
蛋煮過會變荷包蛋! 重點是什麼,他
從頭到尾都不是蛋,在討論蛋幹嘛啦?
請問? 找了一堆堆蛋的法條,他至始
法界共同認知都違法了,不要硬踩
請問哪個公文有判本案用都計法給獎勵違法?而且是在本案審核階段就有明示的? 如果有(行政法庭判決書),我終身不再支持柯文哲,從此變柯黑 如果沒有,請告訴我他那裡違法?
至終都不是蛋!也就不會變荷包蛋!
24條要送內政部,什麼叫感覺北市沒送
,什麼叫送了內政部也圖利,這幾句有
中文閱讀能力有問題要說 你都知道要送內政部,請問你當初內政部讓他過還是不過? 法條寫明公展後就要送喔,還要附上法源依據 請問本案送了沒有?核定意見為何? 我也很老實的說,我也沒有完全覺得柯市府對 因為我沒看到內政部核示 如果內政部在本案通過前有核示違法,我終身不再支持柯文哲,從此變柯黑 假設內政部還沒核示,或沒意見,那敢情好,本案違哪條法?是柯文哲故意用都更給予獎 勵違法?還是用都計法給獎勵違法? 如果通過後才說違法,那就玄了,內政部沒通過為何可以執行?蔣市府現在在蓋什麼?
點凹 謝謝,可以多在24條下點心,案
例大把
不用跟青鳥解釋這麼多 反正它失智
綠蟑螂才不想管這些
青鳥說有罪就是有罪
哥布林看不懂啊
羈押庭法官那種用詞,很明顯的違反無
這些人不是不知道 因為說出來就站不住腳
罪推定,沒用路邊尿尿羈押柯文哲已經
很客氣了
那為什麼柯第一任不給過呢?
第一任還在吵560% vs 392%,而且在打官司
党說可以就可以 不能就是不可以 党意
就是国法 有這麼難理解嗎 草都這樣?
大家都冷靜,坐等起訴書好不
看起來地院劉德華判決比較正確!綠法
官成語用法被糾正又有政治立場,可能
又引用錯的法條羈押的目的是因為他就
是綠法官嗎?
台北市的施行細則寫得太不清楚了,不像台
灣省和新北那樣寫明20%。苗質詢時有問,
是否有其他案件因都計24條取得容積,官員
沒回答,感覺應該是沒有,因此很容易有整
個計劃是為京華城量身訂作的印象與疑慮
。柯也有說到如果是通用的話就沒問題,但
問題就是看來非通用,看來還是有得吵
我承認你說的,但我私人判斷回答不出來是因為常態是獎勵到15%左右而已 但你說20%就圖利嗎?上限20%是援引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 定? 項相加的規則也都在裡面(不細貼上來了) 第 34-3 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4:10:01好了啦
黨說你違法就違法
不要太不滿
也不必去查
那你找出其他家有拿到20%的例子啊 為什
麼特別圖利京華城
你打這個我就事論事的說本案的確是唯一的一個20%,蔡博士也有質疑為何本案是20%,通 例是15% 那問題一樣啊,給20%違了哪條法?而且柯文哲還是先知道違法?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5/2024 04:37:36民眾黨後面肯定知道能用法律問題解
決,但是前面用政治問題解決只是為
了收回支持者的心,能操作一波幹嘛
不操作
關鍵在監察院1月糾正 京華城非30年以
上 要符合智慧韌性城市才能再給容積獎
勵 但監察院認為不符合 法院是依據監
察院判定違法 所以大選結束後就開始設
局了
黃國昌已經有看出來 今天開始在噴監察 223.141.163.91 09/15 04:52
院是東廠 蔡正元懂都計法規 但整體違
法性不知道是刻意講有利部分還是忽略
智慧韌性城市容積獎勵的認定是監察院
所為
你好像沒get到第二點,我們現在就假設
對垃圾民進黨來說這不重要~党霉跟東廠已
經鋪天蓋地羅織罪名~重點就是教訓不聽話
的台灣人
感謝整理不同的思考面向
推 仔細回答各個問題
真理是會越辯越明
側翼打迷糊仗,可能是另有考量
事實就是有無違反都不知 何來圖利
又吵房價,20年前買的3000萬,20年後
變一億非常正常,請問誰20年前買台北
市中心的房子不是漲3倍多?只能說一堆
低智商被牽著鼻子走囉
假設法律上如你所說 柯與民眾黨也有一定了
解 會不會是公子獻頭的一波政治操作? 用2
個月重塑被人格毀滅的柯,順便讓台灣人民
正是如此綠營才刻意營造各種風向
模糊最根本的指控不成立
幕僚有這種智慧跟心機就是了
朝堂之爭就是政治問題
推
推
你跟塔綠講法,三自民 受眾者已洗腦到柯
拿錢了 反正你ATM就是貪污
檢察官跟法官都懂,就是因為懂,所以是生
是死都在一念之間
法律問題的問題是法律人不聽你講的話,只
好靠政治解決。其實政治也不是不能解決,
前提是如果有一個政治途徑讓賢能之人來審
理,法律人(包括法官跟檢察官)願意承認
錯誤並接受結果,那就得看透過政黨協商修
法得到的司改成效到底是如何?啊?幾乎不
改?內部的政治跟權力鬥爭就拉扯個沒完?
那麼這一切都白說了
法律人獨尊自己認定的法律很久了,尤其是
握有裁量權的時候比上帝還大
推
民法跟行政法不一樣,所以黃國昌也要自己
推這篇 42.77.87.102 09/15 07:09
再讀過並尋求專家意見
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就知道,連大法官都沒
辦法解決這種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了
郝市府就擱置 柯市府容積更高然後有個都委
會 一看就知柯想翻盤@@
可是北檢現在用圖利到處抓人欸
其實101的都計容積獎勵也超過19%
智障鳥不懂啦
推
柯肯定無罪,我想看整個黨檢媒在政治面前有
多下賤?
4
已經提醒你了,人民可以智障不懂,誰說
法官不行
法官亂判算法律問題還政治問題?高的案子
就在前面
畢竟是親中舔共造謠煙党
媒體講錯誤訊息都可以沒事
推,謝謝科普
目前感覺爭執的點是都計法限制上限20
%,但為何準用的理由是用對等都更建
築容積獎勵的%數來給予吧?
推
astushi 我問一個笨問題 都合法的話,應
收的錢是要做什麼事的?
應曉薇
這一點我也覺得玩味 有一說一 客觀的說就是當下沒人敢肯定合法與否 所以搞這齣 再強調喔 我討論的是法律問題 若查到柯文哲收錢 他就去關到死
有40%的都是政治問題。
其實你不覺得柯的策略就是要弄成政治問題
最後合法 民眾黨才有崛起的可能嗎?
沈活到這把年紀應該遇過不少想插乾股、叫
人送錢的官員,送錢是打通關係、減少扯後
腿的那些人
房地產牽涉利益龐大,很常有垃圾立委、議
員跟你暗示要錢的,甚至有些到中央高層
沈應該沒想過柯真的依法辦事也不收錢
你貼的這個是新北市的 = =
我前面有補台北市的 我貼新北是讓你知道很多地方市政府都允許這樣幹
京華城根本沒有都更容積獎勵好嗎
拜託去看研議跟審案會議紀錄啦
推 中立解讀
其實很明顯就是藍綠都想趁機幹掉民眾
黨 畢竟原本的餅被分掉了 最好的做法
就是把新加入的排除 從這點你就可以
知道藍營還是以前那個沒腦只顧自身利
益的廢物黨 綠就不用說了 沒看過這麼
噁爛的
小草還在辯護 希望這篇還留著經典
推
回到法律問題?隨便找律師公會
發個聲明一般人就信了
圖利要明知違法 此案本來就沒違法
對其他人來說可能可以是法律問題
但是對象是柯文哲 100%成了政治目
標
甚至還夾雜一半的主觀仇恨
公務員要勇於任事啦☺
作為曾經的假公務員 我不能同意當下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公務員都是混口飯吃 遇到這種事叫做top down 觀感真的不好 我以前老闆就跟柯很像 有時候會走這種邊緣地帶 他的下場跟柯目前差不多…
民眾黨哪次不是這樣,與論被追著打沒主導過
兩次羈押,法官都說本案違法!小草都
比法官厲害!你覺得沒違法,因為你只
引用對你有利的條例!它母法就規定不
能超過20%!你子法還能違背母法啊?所
大哥大,哪來的母子法? 法官說違法沒錯,但這個上行政法庭或不太可能受理的憲法法庭會如何? 還有我一直在講的重點 柯文哲的圖利罪構成條件是知道犯法仍強推進行 本案到現在有那個證據顯示都委會當下是知道違法的?而且還知道哪條違法? 還有按照規定公展後要送內政部核示 我目前找不到內政部核定結果 所以到底誰違法?違了什麼法?
以法官才會都講違法嘛!柯文哲維一的
生路就是他不知情!但是已經跑出許多
證據證明他早就知情!所以柯文哲法律
解決毫無勝算!只能訴諸政治解決!
全台圖利罪查起來
張飛打岳飛
if都市計畫法違法 郝龍斌第一個抓去關
媒體未審先判,再加上一堆愚民,傷害造成
我覺得阿北最後要拚無罪只能靠這論述
垃圾民進黨
蔡博士真的說得很清楚 該引用去反擊
你好像沒get到第二點,我們現在就假設
一切都合法都如你所說為前提,那也只是
“可以”給到“最高”20%獎勵,並不是
“一定”或“必須”要給到20%獎勵,那
你是沈方,你想不想拿到滿?你是府方會
不會覺得我為什麼要給到滿?這中間不就
有可以收賄的空間嗎?0~20%的獎勵是我
要不要給,不是這件事合法=要給你20%,
我也可以認為你所有獎勵條件都沒達到,
所以1%你都別想拿,一樣合法。但假設應
收了錢去喬都委會,或沈花了錢去打點都
委會,就是行賄收賄阿,跟“可以給20%
獎勵”是合法的邏輯,有衝突嗎?
綠共有再管法律?
至於 蔡博士 止兀兄,要比法學……我是
寧願看黃啦
說傷害已造成的 現在反而是好事勒
除非有明顯證據甚至金流 就像當初阿扁貪
污一樣證據確鑿 不然阿北這波反而
根本起飛 死忠的沒這齣一樣恨阿北
中間還有腦的 只會對司法真正感到失望
至於媒體 連某些親綠社群底下都噴了
這一波完全讓媒體 司法一起掰掉
說都委會被沈賄賂的至少要有金流證據欸
你怎麼會覺得請了三個經驗豐富的大律師會
不懂你這篇講的?思想太單純也太自以為了吧
呃……建議看懂一下人家說假設
就目前證據看來你的假設根本不成立不是嗎
在這種情形下直接押人不就明顯政治迫害
跟柯比起來彭才是真的衰小 看會議紀錄
他根本就沒有甚麼既定立場 就是會議主席
會議出來的結果他當然要蓋章往上送…
市府都贏了 還用對台北市最不利的方
案。
蛤……原來你在跟我對話,我在跟原po對
話,難怪你的回應看起來,完全沒有關聯
而且“討論”如何可能造成收賄的行為成
立,怎麼到你嘴裡就變成“判定”人家收
賄呢?是沒有從上面拉別人講什麼就在精
神勝利噴?真的建議看的懂中文,不要學
名嘴欸
推
認真推 有一說一
推本文
黨有說要給你討論嗎?在以前是直接把你抓
去砍了,現在是用無論把你洗掉,你喊破喉
嚨都沒用啦
10
先不說這個, 目前保險箱中的一百萬,不是普通的一百萬,是非凡的一百萬! 這一百萬目前可是承擔了京華城弊案, 第一果菜市場, 以及其他四大五大六大大弊案的賄賂金的重責大任呢!8
柯文哲案有重大突破! 原來追根究柢就是 「想妍妍」鬧翻 知道前因後果 大家說開就好了 賴阿德你就趕快放人吧爆
幹林涼勒,大動作查了半才一百萬就重大突破 阿不是說有5大案,要貪汙隨便一案都不只一百萬 5大案的錢混在一起,隨便查應該都好幾千 結果才一個京華城就查不到錢 還出動什麼金流高手勒,下戲下井4
100萬算重大了吧 高虹安11.6萬 7年4個月 100萬不就70年? 青鳥表示:這不是金額的問題是有沒有的問題,難道你要支持貪污犯嗎? 不過啦,別說11.6萬先確定116元屬於貪污所得好嗎?96
重大突破就是前都發局長500萬交保 這代表什麼 代表柯文哲家底都被翻了個底朝天 仍然沒有找到金流 170萬 700萬 1500萬 USB 虛擬貨幣 保險箱100萬6
青鳥其實是支持貪污犯的。 對青鳥來說,只要能抗中保台,貪污沒什麼。 但不貪污又是中共同路人的人青鳥應該不會支持吧? 以為說的是柯嗎?不,說的是賴清德,因為賴是中共同路人是民進黨自己很認真說的,支持 賴清德的話,你的好朋友就是王炳中跟蔡正元,所以近期蔡正元的發言都是在幫誰說話?57
現在隔壁又有新論點 說什麼找不到金流,該不會其實是還沒拿到 跟大谷翔平合約一樣,後面再慢慢支付 笑死 傻鳥成天信名嘴信低能週刊9
把柯文哲家搜遍了錢 還不夠鄭文燦交保咧..... 真是一群噁心的政客 背後支持者的雙標更是噁心.... --9
都找不出證據 反正想辦法找出證人就好了 證據用偽造的也沒人去查證 要讓人死就是這樣 大部分的冤案也是這樣發生的9
動用了這麼多人馬 找到的秘密現金是保險箱裡的100萬... 哇靠 我自己放在家裡的現金都比他多了 誰在意銀行那一點利息 其他投資隨便都屌打 柯租用保險箱又不是只放現金 主要還有一些首飾珠寶 有空位塞點現金有任何問題嗎...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29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19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沒有找到金流就應該相信柯沒貪汙 但是彭振聲、應曉薇有沒有因為利益協助威京? 京華城案用的獎勵條件 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容 現在市府跟威京的說法是17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內政部昨(二)日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五十,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且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重建限縮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預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來啦 有法源了 20%不能超過 請問20%有超過嗎15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手機排版請見諒: 以下純粹法律討論,圖利罪成立要件中,怎麼分辨是圖利還是便民?就是明知違法還故意 為之。 美河市的兩個小官,是竄改數據,這個行為不用說一定是違法。 京華城20%獎勵的時序為10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羈押禁見!律師證實「不提抗2020年台北市府都委會認定,京華城容積率560%無疑義。 2021年依台北市容積移轉許可自治條例等規定容積移轉30%(560%×30%=168%) ,再加上京華城認養復盛公園、設置法定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車位、整修道路 ,獎勵容積20%(560%×20%=112%),京華城原址允建容積率共840%。 京華城是商三(特)可不受一般商三用地管制5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2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你拿出來的2條是容積不得超過560%的部份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就很清楚有說明了 跟獎勵容積沒有半點關係 如果照你的幻想來解釋 那超過560%都直接違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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