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
※ 引述《ilovettb (4%白蠊教民眾堂專版)》之銘言:
: 這段期間 小草的浮木 就是章萬安
: 國蔥拿出 市府公文
: https://imgur.com/hJSVpaW
: 小草馬上在八卦版洗
: 沒想到 李四川馬上出來打臉
: 白喊「蔣市府認京華城案合法」 李四川:僅符合程序
: 憨草智商太低
: 我來解釋給憨草聽
: 我去農業局申請農地農用 農業局也核准了
: 程序都對
: 結果我被調查局抄了
: 我主張我依程序申請 一切合法 農業局也核了
: 調查局:大哥 你不是種高麗菜 你是種大麻唉
: 憨草:一切合法
: ※ 引述《STi2011 (りしれ供さ小)》之銘言:
: : TVBS
: :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法與否「由法院認定」
手機排版請見諒:
以下純粹法律討論,圖利罪成立要件中,怎麼分辨是圖利還是便民?就是明知違法還故意為之。
美河市的兩個小官,是竄改數據,這個行為不用說一定是違法。
京華城20%獎勵的時序為
1. 本案都委會通過是2021年用都市計畫法准用都市更新獎勵。(地方政府有裁定20%上限權力)
https://i.imgur.com/gGpSxbt.jpeg
2. 2024年監院通過糾正案認為20%獎勵於法無據。
3. 北市其他都市計畫開發案(例如南港輪胎)也都給予其他容積獎勵(非都更)
https://i.imgur.com/eAME22R.jpeg
4. 圖利罪要明知違法而為之,依照上述的界定,要如何證明"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
5. 目前法官在裁決書都寫到客觀上的違法,是參考監察院糾正。然而本案目前為止尚未就20%獎勵是否違法有正式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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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提出糾正,認為於法無據。
前後任北市府認為程序合法,
因為當初是用都市計畫開發,
就像南港輪胎開發案一樣是用都市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程序上不違法,因為一切照流程來
用都市計畫的方式
爭議點在於,準用都市更新的獎勵
套用在非都市更新的都市計畫裡面
監察院提出糾正,也只是認為:
你非都市更新怎麼可以準用都更獎勵?
但是如上所說,非都市更新就不能有容積獎勵嗎?
再highligh一次:
https://i.imgur.com/wPP5SmZ.jpeg
都市計畫於法定容積外增加容積額度的依據有:
1. 法律與法規命令
2.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3. 都市計畫書
所以監察院認為,準用都市更新獎勵有疑慮,提出糾正。
但是真的代表這20%獎勵,市政府無法裁定?
到底有沒有違法,還是得等行政官司的宣判吧?
回頭來看,要怎麼認定柯P
是明知違法而故意為知?
圖利罪要定罪,相對困難許多
--
拿第一任市長的質詢畫面來說嘴 證明你連時序都搞不清楚 我在討論560容積上限額外給20%的爭議 加油好嗎?
※ 編輯: Neymar (111.71.108.207 臺灣), 09/09/2024 16:09:43不困難啊,我看押人很簡單
不然幹嘛派王牌查金流 連違法都不
一定何來圖利
如果是都更案就「適用」不是「準用」了
所以,監察院糾正準用都更獎勵的方式
你是不是弄錯行政訴訟是幹什麼的
明知違法 確實要證明柯蓋章前 20%違法
現在被糾正的是560%這件事.但不是指20%
檢調現在只要抓到金流就解套了,貪污不
用明知違法
你說這些 台灣独裁的務實工作者會採信嗎?
黨說你故意就故意 還嘰嘰歪歪那麼多
560%要被糾正啥?
這案子就沒受害方,無人發起行政訴訟。無法
證明多給20%獎勵是否違法
等哪天台北市政府宣布京華城停工,就能知道
多給20%獎勵違不違法了
沒錯
如果市政府認為自己有給予20%獎勵的權
利,只是法條文字欠缺,其實就自行修法
補字就好
這種情況只是行政瑕疵而沒有違法跟圖利
以現在這種高度敏感的情況下 不覺得蔣市府會修改法條
的情形
柯第一任時覺得560就是圖利了,難道第二
任840他會覺得沒圖利?
560是沒有法源依據,沒有都市計畫的情況,沒有監察院糾正情況下 硬給560當然有圖利之嫌 時空不要錯亂啊,大哥
柯做事整個歷程都有相關的計劃書
裡面委員有各種意見、討論跟結論,但你
找不到柯的意見
他就最後蓋章然後公開資料而已
雙方都同意 哪來的行政訴訟
不就知道圖利辦不成,硬要找金流辦貪污
,如果明知圖利辦不成硬違法羈押,有沒
有圖利啊?
得有人把球丟去行政法院才有可能前進
不然就是沒人有資格認定違法
https://reurl.cc/nvq1M2 59.124.42.51 09/09 17:09
監察院糾正可以代表法律嗎?
隨便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蓋憲法及法律上所稱 之權,帶有相當的強制性或拘束力,祇要依法行使,必能發生效力。 至於糾正權則不然, 其所謂「促其注意改善」,僅含有政治上建議、勸告或敦促之意,非如 法律或命令之有強 制性。 由此可知,監察院糾正案並無法律上之強制性與拘束力。 我再請教,怎麼證明明知違法而為之?
※ 編輯: Neymar (111.71.108.207 臺灣), 09/09/2024 17:19:10給推。本案若定罪,以後無容積獎勵
監院是憲法機關,處分/指導當然有效力
你要這樣講的話,阿扁龍潭購地案也應該
無罪
龍潭購地案有金流,你LP比雞腿?
蔣看到監察院糾正都還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柯文哲在幾年前是要怎麼明知違法
推文一個傻鳥一直被打臉是笑死誰
違失跟違法兩回事 白癡傻鳥不懂?
龍潭購地案沒辦法證明阿扁有收錢
另外33條還不一定適用京華城案,你去看
清楚
龍潭購地案,又稱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是一個台灣科學園區開發案件,也是一個台灣法律 案件,由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出的案件之一。陳水扁政府時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台灣水泥在桃園縣龍潭鄉的土地,納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中。在 收購案成立之前,2004年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曾交付新台幣4億元,給當時中華民國總統陳 水扁的夫人吳淑珍;收購案完成後,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也收受了台泥新台幣 3千餘萬元。 對啦,阿扁沒收錢,阿珍有收啦
※ 編輯: Neymar (111.248.97.98 臺灣), 09/09/2024 18:37:41笑了,還以為你會拿什麼來講 應該看法院判決為主吧,大哥
※ 編輯: Neymar (111.248.97.98 臺灣), 09/09/2024 18:40:32 ※ 編輯: Neymar (111.248.97.98 臺灣), 09/09/2024 18:42:05知道阿扁沒收錢了吧
→ wubelin: 你要這樣講的話,阿扁龍潭購地案也應該 59.124.42.51 09/09 17:34 → wubelin: 無罪 59.124.42.51 09/09 17:34 你的原文是在討論有沒有罪吧,大哥
※ 編輯: Neymar (111.248.97.98 臺灣), 09/10/2024 07:58:34沒收錢的話,有什麼罪?
查到阿珍金流,你認為無罪去和法官說啊。
現在柯還在偵查階段又不是司法判決階段,L
P比雞腿喔
你要證明阿扁知道阿珍有收錢啊,不然是
阿珍有罪,又不是阿扁。
你不是說要證明, 明知違法還去做才叫圖
利,那阿扁的例子也類似啊
15
前任市長柯文哲:我不知道合法與否 法官:明知違法,執意為之! 收押禁見! 現任市長蔣萬安:我不知道合法與否 法官:(等等我請示完上級) 大概就是這樣爆
其實這東西 客觀來看法官和檢察官翻車是翻定了 但是綠色恐怖要多無下限 我不知道賴的底線在哪裡 只能說民進黨識相真的是自己摸摸鼻子 你都搜光人家祖宗18代還找不到東西 見好就收吧 不然真的很難看 每天透過那個1500捏造1500萬的新聞4X
這段期間 小草的浮木 就是章萬安 國蔥拿出 市府公文 小草馬上在八卦版洗 沒想到 李四川馬上出來打臉4
連北市府上上下下都沒有辦法作出是否違法的結論 綠色法官就認定醫學專業出身的柯文哲必定知道違法又執意為之 故引用圖利罪判定有罪 再用有罪推定認為柯文哲一定有收錢只是還沒查出來 故羈押之8
程序合法結果不合法?一堆專家跟審議委員還 有公務員花那麼多時間開會去審查一個違法 的東西,是不是當這些人都白癡?如果真的 違法蔣萬安可以直接說為啥還要等法院判, 不就代表還不知道會不會違法,這樣柯當時2
我去農業局申請農地農用 農業局也核准了 沈 都發局 改建 都發局 程序都對 結果我被調查局抄了 柯13
阿肥只是好奇啦,純法律面而言,我國法院審判權(民事、刑事、行政),互不干涉,也 不受其他審判權法院認定的拘束。 京華城給容積的行政處分是機關做的,有沒有違法要不要撤銷原處分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權 利。 現在羈押的法院是刑事法院,刑事法院理論上只能判有沒有罪,就算認定有違法圖利,如15
好笑的是 程序合法+都委會決議 = 沒參加審議的柯文哲「顯然明知違法」羈押 欸不是現在的蔣萬安市政府公開宣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政處分是不是合法/違法,台北地方法院呂政燁法官卻可以認定當年的柯文哲顯然明知違法,通靈了喔 ※ 引述《STi2011 (りしれ供さ小)》之銘言: : TVBS10
客觀來說,就是柯文哲自己承認:賴清德不會放過他。 因為只要是民眾黨的案子,就會被法官判決違法。 所以民眾黨做任何事,就是圖利:明知法官會判違法,民眾黨卻還去做。 這樣就構成圖利的要件:明知違法還要做。 小草懂了嗎?1
這個情況就好像台北市是一輛客運 這輛客運已經確定要開往B點 柯文哲開了前半段 交班給蔣萬安繼續開 此時的蔣萬安只能知道有一個已設立的目的地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32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獎勵容積柯文哲被羈押的明知違法 是指京華城不適用都市計畫的獎勵容積20% 導致560%乘以1.2倍變成672% 依據的是監察院的糾正文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5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X
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動腦想一下就知道了 第一款都更最高獎勵容積是1.5倍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4
[討論] 定調20%違法才是本日重點 !先看這裡 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 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重點在於"確有違法之情形"
爆
[問卦] 這次霸凌致死新聞 怎麼突然壓不下來了?爆
[問卦] 勞改部死者母親採訪影片出來了51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40
[爆卦] 遺書內容鏡新聞寫出來了爆
[問卦] PTT登入次數破3000算學長了嗎?爆
Re: [新聞] 駁李正皓爆料 黃國昌澄清:謝宜容只到85
[爆卦] 中國又開車殺人了。50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58
[問卦] 找一部把眼睛挖出來給瞎子又挖掉的戲44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爆
[問卦] 40%滿意度會動搖嗎?爆
[問卦] 青鳥:禍不及家人28
[問卦] 清大要併中華大學???28
[問卦] 如果謝宜容堅持足不出戶呢?28
[問卦] 周杰倫如果沒被吳宗憲挖掘,還能大紅嗎?20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26
[問卦] 怎麼發生職場霸凌的案件都是女生佔多數呀27
[問卦] 找一部踩到地雷,屁股飛到樹上疼的電影59
[問卦] 因應「霸凌零容忍」創新部的話,要叫啥部?71
[問卦] 佐憲弄死人萬人上街,為何分署長就沒有?爆
[問卦] 謝宜容明天記者會要做甚麼大家才要原諒她24
[問卦] 外送平台合併真的會漲價嗎?23
[問卦] 在超商上大夜6
[問卦] 所以現在是要把謝遺容逼死就對了40
Re: [問卦] 勞改部死者母親採訪影片出來了19
[問卦] 勞動部是在忙什麼?20
[問卦] 周華健最紅的歌是花心?20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18
[問卦] 現在社會以暴制暴才是王道吧14
[問卦] 富堅又在畫打牌了 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