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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作者
geminitea
(維亞)
時間推噓 X 推:7 噓:10 →:29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12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 第 34-3 條
: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 法律就規定,有1.2倍的彈性空間
: 看要怎麼給而已
: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動腦想一下就知道了


第一款都更最高獎勵容積是1.5倍

第二款非都更最高獎勵容積是1.2倍


如果有個「都更案件」要爭取容積獎勵

是只要1.5倍以下都可以容許嗎?

還是要「符合法規明文規定的容積獎勵要件」並在1.5倍以下?

如果是前者

那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各條獎勵事由是訂爽的?

所以不但要「符合容積獎勵的明文規定」

各個獎勵事由爭取後累加後最多也只能在「1.5倍」以下



套到北市府這個案件

因為是非都更案件

所以想要爭取容積獎勵

只能依「法規明文規定的要件」去爭取

並最多只能到「1.2倍」

而法規就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

此條例第11章就如同上述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一樣

已明定得爭取容積獎勵的項目



不要再說1.2倍以下就是合法了

頭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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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02.1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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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09/08 17:26法院講不出來就是沒違法

dkl1027 09/08 17:26就小草要幫阿北脫罪硬凹

hydra6716 09/08 17:26程序沒問題啊 有沒有違法誰說了算?

flavorBZ 09/08 17:26不須自證合法

hydra6716 09/08 17:26法院還沒說 你要怎麼「明知」違法?

hirok 09/08 17:26我想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

好了啦

sted0101 09/08 17:27所以判決書在那?

hydra6716 09/08 17:27就算法院真的說違法 你明朝的劍斬清朝

hydra6716 09/08 17:27的官?這不是20趴「合法」的問題

hydra6716 09/08 17:27這篇才是邏輯超爛

hydra6716 09/08 17:28蔣市府都背書「程序」沒問題了

你要吵刑法圖利罪是否「明知」的主觀要件你去吵阿 我只是解釋開放容積獎勵的合法性問題而已 縱使容積獎勵真的不合法 也不代表必然構成「明知違法」這個圖利罪的主觀要件 你把兩個混在一起講邏輯才超爛==

fywei 09/08 17:28你大法官?

fywei 09/08 17:28自以為懂卻是真不懂

hirok 09/08 17:29京華城爭取20%的條件一條一條都有列哦

恩 一條一條列 但有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的獎勵要件?

※ 編輯: geminitea (114.39.202.145 臺灣), 09/08/2024 17:33:00

hydra6716 09/08 17:31法院都沒判,又一個裝自己比委員都懂

hydra6716 09/08 17:31的。笑爛

hydra6716 09/08 17:33你以為都委沒討論適法性嗎?

star99 09/08 17:33所以容積獎勵是20%剛好呀

dans 09/08 17:33人家都更獎勵的電動車獎勵是給1%,京華城的

anyweather 09/08 17:33獎勵容積跟移轉容積是兩件事喔

dans 09/08 17:33電動車獎勵是拿6%,我覺得京華城拿少了,建

dans 09/08 17:33議京華城重新送件,電動車獎勵至少得拿50%

hirok 09/08 17:34你告訴我哪一條不符合?

anyweather 09/08 17:35獎勵20,自購的移轉30

hirok 09/08 17:37你說不出哪一條不符合,這篇就是廢文

david12763 09/08 17:38獎勵20 自購30 連這都沒搞懂,通篇廢

david12763 09/08 17:38

好了啦 還在獎勵20彈性 照這邏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也可以廢掉了 想獎勵直接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真是方便阿

※ 編輯: geminitea (114.39.202.145 臺灣), 09/08/2024 17:40:09

hirok 09/08 17:39還是你要先羈押再查法條?

asuna0430 09/08 17:59所以是哪部分跟法條有牴觸構成違法啊

asuna0430 09/08 17:59瞎雞巴講一堆廢話

ga780358 09/08 18:07笑死 這啥低能回覆

kuninaka 09/08 18:18可以去看台北是法務局的意見

kuninaka 09/08 18:18他說都委會沒有自創容積獎勵的權責

kuninaka 09/08 18:18自創就是沒有法源

kuninaka 09/08 18:19之後要在法庭上說這是行政裁量權也是

kuninaka 09/08 18:19可以拉,但是現在就還沒起訴

kuninaka 09/08 18:19審判庭如果判決違法,那就會勒令停工了

kuninaka 09/08 18:20監院報告也說得很清楚哪裡有問題

kuninaka 09/08 18:20所以法官說依照監察院的糾正

kuninaka 09/08 18:21客觀上違法

kuninaka 09/08 18:21不過羈押庭也不代表有罪阿

kuninaka 09/08 18:22最後審判庭雙方還是要搬出法條來攻防

kuninaka 09/08 18:23因為我看會議紀錄也沒寫20%到底哪來的

kuninaka 09/08 18:23柯文哲蓋章的那份寫準用都更條例

Greatgenius 09/08 18:27可憐,你媽知道你邏輯這樣嗎?

Greatgenius 09/08 18:27去問李四川他也不敢停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