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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誘騙2少年性侵得逞 渣男判刑5年2月再賠45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誘騙2少年性侵得逞 渣男判刑5年2月再賠45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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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inggo (好想撲殺甲甲)》之銘言:
: 高雄一名龔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未滿14歲的小志(化名)和未滿16歲的小石(化名): ,以購買遊戲點數為由約見面,將2名少年分別帶到汽車旅館及住處性侵得逞,還拍攝性: 侵過程。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之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刑5年2月,並須賠償小志及其父母45萬元,全案可上訴。

按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侵訴字第八十二號」刑事判決、「一一三年度侵附民字第二十三號」附帶民事判決,可知:

某遊戲:《傳說對決》

個別判刑:

一、112/07/10 13:56 至麗登精品汽車旅館性侵甲男,且攝錄相關內容部分,處有期徒刑 三年八月

二、112/07/13 13:00 在自己住家性侵甲男,且攝錄相關內容部分,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

三、112/07/16 17:05 至臺南市某汽車旅館性侵乙男,且製造性影像罪部分,處有期徒刑 一年六月

以上都「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且就乙男部分,本來是要用「未滿十四歲」的罰則

但因為沒有明確客觀證據表明,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改用「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罰則論斷。



所以是說,這遊戲到底是有多吸引犯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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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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