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3 推:19 噓:16 →:89

※ 引述《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之銘言:
: 來,請說清楚
: 謝國樑指出,如若 NET 有所有權,東岸商場基隆市政府每年權利金可以收到約6千萬,扣: 除地下停車場,商場年收也有約5千萬,依建築物使用年限50年推算就是約25億,等於 NE: T 花 2 億蓋成,就 可以取得價值約 25 億的商場所有權,還可以保留未來改建後的土地: 持分與利益。基隆市政府損失至少 20 幾億, 每年並將減少幾千萬的稅收。林右昌是否: 刻意將東岸商場送給NET?
: 1、基隆市每年能收到6千萬,若簽30年,則NET要繳交18億給基隆市府對吧?可是現在簽3: 0年是微風沒錯吧?
話術!

基隆巿政府和微風集團簽定的是ROT合約!

基本上,只要雙方合議,如果雙方對於營利方向有爭議時,是可以提前解約的!

所以不管簽五年、十年和二十年都不是問題。

這是巿政府和乙方在簽定合約時要講的項目。

: 2、怎麼會拿市府收到的錢又去扣掉停車場收入,又去換算是NET的收入,所以謝市長直播: 前是嗑了什麼,邏輯混亂到不可思議吧?

你還是先搞定OT合約簽定的乙方是誰,再來算NET和基隆巿政府這筆帳。

因為主富就是協力廠,他又不是締約的乙方!

你不是締約的乙方,有什麼權力和甲方去談權力義務的問題?

自己去查查OT案的促參令好嗎?

5.5.4除本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

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利義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甲方因上述事項遭追索、求償

或涉訟,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害。

查好法規再來!

: 3、市府評選標準迄今仍未公布,公共工程內容沒收不給民眾閱覽,是否已達成目的,所: 以死皮賴臉?

笑死人了,還評選標準咧!

怎麼不叫林右昌去公佈當初和大日集團簽定OT案的評選標準!

結果林右昌口中的評鑑優良廠商涉嫌洩漏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等方式,護航得標廠

商大日開發公司?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 4、說清楚未來改建後的土地持分與利益從何而來,是新契約內有這樣寫嗎?為何可以扯: 到這個?

還利益分配和土地持分!

你搞不清ROT合約的內容不能跳脫促參例嗎?

乙方承諾就與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及移轉資產相關設施與第三人簽署出租、出借等

契約書中,應約定除甲方事前另有書面同意者外,於乙方喪失辦理本契約營運之權利時

乙方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

要不要看一下你昨天笑我的ROT案?

不管是OT或是ROT,乙方在促參條例中,就合約期間內,永遠只享有營運權並不涉及產權

,除非合約有另明簽定相關產權歸向。

而且這是針對乙方的訴求!

只有乙方才有權力義務去核定和第三方業者的權責關係,當你合約終止時,權力義務隨

之告終!

去翻一翻相關法令好不好!

: 5、再說一次,基隆市府用一紙公文動用警力強搶NET私產,跟中國真的有比,基隆市府完: 全沒有2-4樓產權,有產權並有法院強制執行才能這樣幹,謝粉要改名1920嗎?看起來很: 像欸!

主富(NET)是大日的協力廠!

締約的雙方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

你在合約終止時,所有的產權糾紛就是由大日和協力廠自行解決!

合約的甲方有權力回收所有的合約內容約定的資產權力。

而且OT合約也明令了!

在合約期間,負責營運一方可以進行修建改建,但是只享有營運權力。

你合約期滿,營運權力就隨之消失,你本身就不享有改建修建後的建物產權!

請問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己經過了兩三個月!

主富所擁有的產權權狀在那裡?

我找了所有相關資訊!

看不到任何一份官方頒定的產權權狀吔!

你沒有產權權狀,然後去訴求你擁有產權?

你是不是很有事!

你出錢起造不代表你有產權!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PTT 網址

aaagang 02/20 17:55最後解鈴還需繫鈴人

gfabbh 02/20 17:57太專業認真了吧

ddg1802 02/20 17:58法院判決了嗎,為何可以破門強搶?

判你個鬼咧! 第三方的訴求回歸民事法,也是第三方向乙方提出! 你不是合約的簽定者,憑那一條法令可以向甲方訴求! 去讀促參條例啦!

bigsun0709 02/20 17:58民法規定 出錢起造就有所有權了好嗎

bigsun0709 02/20 17:58就算是違建你也只能拆掉 不是搶佔何況

bigsun0709 02/20 17:59這個還要交由法院來判 不是基隆市府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46377

靠么? 人家建照上的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丫! 你是不是在打主富的臉?

magamanzero 02/20 17:59現在不就是要NET拆掉?

floz 02/20 17:59NET就是路人強佔阿,連租客都不是

bigsun0709 02/20 17:59的算 你跳過法院直接派警察去破門點交

magamanzero 02/20 17:59東西要回歸原狀交付不是?

ddg1802 02/20 18:00強佔講的天經地義,1920花的真好

還強佔! 再告訴你兩點: 第一、你不是合約的乙方,你只是乙方的協力廠,有事去找乙方。 第二、去讀促參條例! 不管是OT或是ROT,所有的乙方權力只享有營運權,合約終止,營運權隨之告終!

bigsun0709 02/20 18:00就已經違法了 強佔不強佔也是法院決定

dujifsim 02/20 18:00所以林放任廠商在國有地蓋商場而不作為

bigsun0709 02/20 18:00八卦網軍真的一堆法盲 笑死

dujifsim 02/20 18:00是否圖利

gfabbh 02/20 18:00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令沒有對這種常見爭議

gfabbh 02/20 18:00設有規範呢?

有丫,去提民事告發! 我是知道主富的訴求都被法院駁回了。

magamanzero 02/20 18:01反正進法院說吧

ddg1802 02/20 18:01謝國樑有半年時間可以跟協商,最後選擇破

ddg1802 02/20 18:01門強搶比較快?

還協商咧! 跟大日協商也不是跟主富(NET),又不是你和我簽的約憑什麼和你協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04:42

floz 02/20 18:01路人強佔市府財產,還一堆人挺,笑死

ddg1802 02/20 18:02進什麼法院啊,都強搶完了,我就等著看

ddg1802 02/20 18:02謝國樑違法登記產權

看不懂促參是不是! 法條都貼給你了!

darkMood 02/20 18:03全是屁話落落長。

ddg1802 02/20 18:03市府財產只有1樓跟地下1-4樓停車場,少在

ddg1802 02/20 18:03那屁有2-4樓啦!

你叫主富把權狀拿出來,進行訴求丫! 人家有促參和合約在手! 你要改建修建,再怎麼建權狀都不在你手上咧! 你有權狀還需求這種情勒嗎? 莫明奇妙!

gfabbh 02/20 18:04反正這案子,基隆市政府很難輸。

pippen2002 02/20 18:04簽定的是ROT合約?誰簽的? 負責啊

bigsun0709 02/20 18:04基隆市長違法還一堆人瞎挺 果然八卦網

笑死人了,不就林右昌簽的OT合約! 問題是OT合約居然讓人進行增建? 林右昌要不要出來說清楚?

https://imgur.com/EsulEKb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12:42

bigsun0709 02/20 18:05軍只看顏色 不看對錯

eterbless 02/20 18:05塔綠到現在還是答不出來為啥有產權假

eterbless 02/20 18:05處分卻被兩個不同單位打槍

ted01234567 02/20 18:05買賣都不破租賃了。何況連買賣都沒

ted01234567 02/20 18:05有的低能政府

Anvec 02/20 18:06警察去根本沒有違法 不要一直硬抹 現在只

Anvec 02/20 18:06剩這個可以抹

Anvec 02/20 18:06大日跟市政府點交 主富有意見去找大日

ddg1802 02/20 18:06因為法院沒有同意假扣押,所以可以強搶,

ddg1802 02/20 18:06這是1920想帶的風向嗎?

笑死人! 看不懂法條,還是選擇不看? 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1;33m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 、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利義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m 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甲方因上述事項遭追索、求償 或涉訟,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害。

gfabbh 02/20 18:07如果Net真有產權,那最慘的會是林右昌。

Anvec 02/20 18:07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三四樓的攤位續租

CrossroadMEI 02/20 18:07欸欸 合約這麼清楚1-4樓給市府 net

Anvec 02/20 18:07強搶的是主富

CrossroadMEI 02/20 18:07粉還執迷不悟

ddg1802 02/20 18:07大日只有點交停車場1-4樓,地上2-3樓並沒

ddg1802 02/20 18:07有,請1920網軍節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68589

今天不管是OT案或是ROT案,主約的乙方只擁有營運權,併不能訴求原建物的產權! 去查法條啦! 講不聽是不是! 你主富要訴求產權OK! 去找大日! 因為大日才是合約的乙方!

bigsun0709 02/20 18:07新聞中不都有答案了 法院認定所有權人

gfabbh 02/20 18:08正因為沒有買賣,所以沒有不破租賃的問題

bigsun0709 02/20 18:08是看誰出資 你家起造人是建商 所以產

現在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好嗎? 自己去查新聞好不好! 你家是建商蓋的,那建商是不是也擁有產權? 自己去查法條啦!

gfabbh 02/20 18:08

psychohero 02/20 18:08樓上雲 還有1920到底是啥

bigsun0709 02/20 18:08權永遠都是建商嗎

bigsun0709 02/20 18:09這案件本來產權就有爭議 要也是法院解

FKKMT 02/20 18:09floz,你確定要用"強佔"這樣的字眼嗎?告訴

FKKMT 02/20 18:09你,人家可是有按時交租的喔!再亂扯呀!

ziso 02/20 18:09沒產權要怎點交 你NET也沒產權阿

bigsun0709 02/20 18:09決 你基隆市長跳下來當法官還是皇帝

笑死人了! 合約的甲方和乙方就是巿政府和大日好嗎? 你主富就是協力廠,就促參條例,你有爭議也是去向乙方訴求,現在亂甲方是什麼意思?

ddg1802 02/20 18:10簡單來說,謝國樑就是打算白嫖,沒有產權

ddg1802 02/20 18:10前就把標案納入,NET不同意就強行強搶,1

還簡單來說了! 你要不要先把促參條例翻出來看看! 你要不要去把合約翻出來看看! 你要不要叫主富去把產權權狀貼給大家看看! 如果主富有產權權狀,直接去跟法院提訴求丫! 你就是沒有產權權狀才來這裡亂!

gfabbh 02/20 18:10法律的例外規定很多的,並不是所有情況下

ddg1802 02/20 18:10920網軍真是垃圾

你在說你自己嗎? 看不懂法條還是不想看法條! 現在就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你真有證據!就快提出來,別只會想貼人家標簽! 世上就是只有講不出論述的,才會貼人家標簽!

gfabbh 02/20 18:10,出資者必然成為所有人。

psychohero 02/20 18:11好喔 創造了沒有產權的東西 net應該

psychohero 02/20 18:11得諾貝爾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25:48

gfabbh 02/20 18:14促參精神下,Net這八年從大日取得的經營

gfabbh 02/20 18:14權,就是他們投資的報酬了。

linqqq007 02/20 18:15講那麼多 不協調就是交給法院判 鄉民吵

linqqq007 02/20 18:15也沒用

gfabbh 02/20 18:17反過來說Net又憑什麼繼續占有有爭議的樓

gfabbh 02/20 18:17層,既然有爭議,再爭議解決前,東岸廣場

gfabbh 02/20 18:18有爭議的樓層應該停業。

yoshilin 02/20 18:19是不是前市府有收什麼東東,所以net覺

Nemophila 02/20 18:19現實上很難 畢竟那邊已經有店家營業 請

yoshilin 02/20 18:19得應該要有回報

Nemophila 02/20 18:20出去也是一樣鬧上版面

Oilchicken 02/20 18:29胡亂造謠已經夠可悲了,還自創一個沒

Oilchicken 02/20 18:29人懂的代號,真慘的人生

FuBonBoy 02/20 18:31哥布林到底從哪創造的1920

yun0615ch 02/20 18:36真的吃相難看啦

RuleAllWorld 02/20 18:37可悲,市府跟大日簽,自己不去找大

笑死人了,現在訴求爭議的人是主富(NET)。 請問巿府是和主富簽的OT合約嗎? 邏輯死掉是不是?

RuleAllWorld 02/20 18:38日,叫net去找大日,好笑

purin3333 02/20 18:38等法院判決拖過任期才能搞死謝國樑

verydolungbe 02/20 18:42房東未經法院排除就侵入他人的處所

verydolungbe 02/20 18:42還有什麼好辯解???

你這個更好笑,房東是和房客締約,又不是和二房客締約! 今天你主富(二房客)是和大日(二房東)簽的約,合約出問題去找大房東麻煩! 多讀讀法條好嗎? 法條都貼在上面了,選擇不看還來辯這個沒有邏輯的問題?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48:19

TryToBe 02/20 18:55鬼扯蛋 以為拿著法條講就是對了 根本曲解

TryToBe 02/20 18:56他媽要是拿著法條講就是對了要律師法官幹

TryToBe 02/20 18:56嘛 這件案子沒爭議就不會燒這麼大 你是法

TryToBe 02/20 18:56官嗎?你不是 所以你憑什麼說你是對的?

TryToBe 02/20 18:56即使是法官 也會有不同意見 屁一堆自以為

TryToBe 02/20 18:57是 實際上也只是你一個啥的不是的屁話

meatbear 02/20 19:02樓上說那麼多 怎不發一篇見解給大家看

fjfj13 02/20 19:10五毛

qazedcrfv 02/20 20:40人家市長早就要下莊烙跑了, 反正把事

qazedcrfv 02/20 20:40都推給副市長和警察就好,各位謝粉還在

qazedcrfv 02/20 20:40護行呵呵,事實就是主富沒跟房東簽約只

qazedcrfv 02/20 20:41跟二房東簽,被整碗捧走不爽提告,但

qazedcrfv 02/20 20:41還在等法院判定中,你基隆市就急著想強

qazedcrfv 02/20 20:41行破門點交二樓以上財產,討前女友歡

qazedcrfv 02/20 20:41心麻,不算錯對吧

qazedcrfv 02/20 20:41https://i.imgur.com/4KWBXA6.jpg

o134p12 02/20 20:44呵呵 除了強盜跟前女友還有沒有新說法啊

qazedcrfv 02/20 20:48反正這樣弄完基隆到要起飛了,到時後

qazedcrfv 02/20 20:48物價漲,停車費漲,房價漲,大財團賺

qazedcrfv 02/20 20:48飽飽,人民被當盤子花爽爽,大家自己

qazedcrfv 02/20 20:49喜歡的

Arodz 02/20 20:51基市府賠兩邊機會最大☺

qazedcrfv 02/20 20:51好像聽說還要弄個基隆愛情摩天輪, 發

qazedcrfv 02/20 20:51大財各位還不去卡位,還在這邊護行人家

qazedcrfv 02/20 20:51呵呵

Arodz 02/20 20:52K要搞白癡摩天輪 直接秀下限 哈哈

kaojet 02/20 21:28沒事,這個可以先笑

wvm03 02/20 21:49地是政府的 結案

lovebbqjim 02/20 22:56整串看下來真的笑死人,染色體比人

lovebbqjim 02/20 22:56多一條的,也不會講出產權糾紛會導

lovebbqjim 02/20 22:56致物價上漲的論述,真的是急到不行

lovebbqjim 02/20 22:56,中間還有人說不要整天在那講法條

lovebbqjim 02/20 22:56怎樣的,這我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吐

lovebbqjim 02/20 22:56槽起了,可能40%都是這種情理法的

lovebbqjim 02/20 22:56人禽味仔吧?

v3aa7n 02/21 02:01net贏,就準備開始國有地佔地為王時代阿

zhixiangJ 02/21 08:35好認真的回覆

bencmwu 02/21 08:59一堆人狂洗 但就不是法官啊

kazami 02/21 18:44不是很懂 既然沒有人有產權 那不是應該先

kazami 02/21 18:45打官司確認產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