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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重機新生高架追撞倒地 慘遭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重機新生高架追撞倒地 慘遭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時間推噓 X 推:3 噓:7 →:7

我仔細重播事故影片數次,突然發現好像沒有人要為騎士的死亡負責?


第一台車:
匯入車道時左側有車故煞停禮讓,不用負責。


第二台車:
後方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不用負責。


第三台騎士:
自己撞的自己負責


第四台車:
在碰撞機車之前,騎士早就已經向右倒地,
並不是因為撞到騎士才導致騎士向右倒。

簡言之,第四台車事實上碰撞的是機車本身並不是人,
要負責的是機車的損害,而不是機車騎士本身。


第五台車:
前方發生事故,向右閃躲不慎輾斃倒向右方的騎士,
我國刑法規定,稱過失者,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台灣車輛駕駛在左側,在物理上就不可能去注意前車右方地面狀況,
很難稱的上有過失。


講到最後,整件事情只有騎士需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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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6.2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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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o1211 09/15 07:00想太多

alex00089 09/15 07:01恐龍法官表示

dennisgreat 09/15 07:06你這法律觀念0分 連應注意也可以亂掰

dennisgreat 09/15 07:07”應”是義務能力 不是你的能力

能注意被你當空氣 最後一台的行為是盡力去閃躲前方已經發生事故的車輛,要怎麼去注意地上有人? 法律不會去苛責已經盡力的人。

※ 編輯: panex0845 (1.171.216.252 臺灣), 09/15/2022 07:15:54

IBIZA 09/15 07:20胡說八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未盡注意義務

sck3612575 09/15 07:41胡說八道

HsiangMing 09/15 07:43什麼東西

sapphire7810 09/15 07:47好喔

sck3612575 09/15 07:55以後向外側變換車道 都直接撞右前方

sck3612575 09/15 07:56物理上做不到注意嘛

cospergod 09/15 09:06想得美 總要抓一個交替的 把安全轉嫁給

cospergod 09/15 09:06汽車負責

shift5810 09/15 09:58都壓過去了一定有過失致死,看要擔幾

shift5810 09/15 09:58成而已

brokeback 09/15 10:47中肯。但台灣法官通常看到有人死就會

brokeback 09/15 10:48找人負責。

GORDON2037 09/15 12:50踩住煞車,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