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當柯100%被政治化(高虹安已輕判了)
[前言]
諾貝爾奬得主理查・費曼的名言:
Never confuse education with intelligence. You can have a PhD and still be anidiot. - Richard Feynman
不要把教育跟智力搞混了!你可以擁有博士學位,但還是一個笨蛋。
當柯P還是政治素人,還是個因為塑膠椅子被國民黨惡搞,因為憤怒因為委屈因為深覺受辱,知其不可為而為的掛起白袍投入市長選舉,這時的柯P是勇敢的。
當柯P成功進入北市府,一人單挑藍綠以科學行政,於公務員簽呈批下名言"幾百萬的貪污不去查,五萬塊的經費寫一堆簽呈,別惹我生氣"時,這時的柯P單純直接的可愛。
這是他生涯最後的高光時刻,這八年也是台北市民覺得光榮的時刻,當時我們都因為市長是柯P而驕傲,因為他說出了民眾的共同心聲,這時的他雷厲風行,敢以社會住宅和公辦都市更新等等這種很高難度的政策為訴求,這時的柯P背負了很多厭惡藍綠惡鬥之草民的期望。
只是八年過去了,當柯P開始變得越來越像他想打倒的藍綠時(特別是發跡時想打倒的藍黨),台北人的夢當然醒了。原因很簡單,當柯P開始疾呼說"我相信,我力挺XXX"時,台北市才恍然認清,柯P也熟練的在把玩"當狂熱粉絲聚集在一起,智商會降低"的技巧,說狂粉愛聽的話,反正狂粉不看判決書摘不學法治國家的基礎也就是依法而至,就只愛喝白奶管它是安佳奶粉還是三鹿奶粉。
如同藍黨也曾疾呼"我相信柯P參與摘器官,我力挺柯P摘器官的事實",餵給狂藍粉藍奶一樣。
[主文]
高虹安的判決書摘小整理請詳(https://tinyurl.com/23zg64ky),她被判刑來自於貪汙治罪條例(https://tinyurl.com/2cukutlm),其中第5條如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如何減免?第八條如下: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說高虹安的判決屬第5條的最輕刑期,無法再減免是因為罪證確鑿(詳小整理)但拒不認罪也不繳回。
高虹安的判決屬第5條的最輕刑期!!!
高虹安的判決屬第5條的最輕刑期!!!
高虹安的判決屬第5條的最輕刑期!!!
很重要所以講三遍。
對照組顏寬恆案(https://tinyurl.com/y3t9g583),其中顏O賢就老實坦承犯行,拆除違建並繳納補償金,所以短短的竊佔罪成立但刑期6個月。
柯P說高虹安是政治素人,指的是她很笨不知道依法可輕判,還是她很笨以為民氣可用還是啥的搞不懂?但確定的是目前藍白挺法都一樣,但高虹安可不是顏寬恆,高虹安一旦罪名成立,如認罪輕判還能全身而退與論退燒,人民慣性健忘,幾年後她再起政治生涯照常延續,在政壇這事經柴發生。然現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還打無罪官司然後被定罪滿面豆花,這誰教的?跟柯p一樣身邊都是網紅幕僚嗎?
沒錯這時候狂粉當然會支持高虹安反正喝毒奶長大,但幾年後誰會記得妳高虹安?畢竟高虹安此次表現缺乏政治敏感度也太誇張了,白黨可倚賴?幾年後到底有無白黨都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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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本質]
戰前:政客輸出口號,富人輸出錢財,窮人輸出孩子。
戰後:政客收穫權力,富人收穫財富,窮人尋找孩子的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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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高光沒有四年 第一任一堆綠的進去輔
佐然後退出的當下就有問題了
柯文哲除了大贏連勝文之外,在全台北市的12個行政區中,得票數也全數贏過連勝文,就 連藍營票倉大安、文山區,柯文哲也以些微差距獲勝,「橫掃」了連勝文。 這光環就能持續幾年了,當選後還有綠黨持續幫腔呢。 不過你說的對,之後就...
柯在學校那個假帳案也是犯法的,最後是因
為牽扯全國太多教授跟學校職員,立院修法
集體大赦,柯的秘書變成偽造文書這種輕罪
而已,他就真的觀念上覺得錢可以挪來挪去
亂用的人XD
柯現在的幕僚有同樣問題,但願柯並非不喜歡專業的聰明人?
※ 編輯: magelinus (101.137.122.95 臺灣), 07/27/2024 21:16:54然後其他教授跟職員犯法了是低調再低調,
畢竟自己先有錯就只能等立院修法大赦,只
有柯是犯法了還跑出來四處嗆人XD
檯面下耍笨很容易被忘記,檯面上就像那個白粉自稱經手國泰/玉山網銀APP的一樣, 很典型的好像很聰明的笨蛋,如理查費曼名言。
※ 編輯: magelinus (101.137.122.95 臺灣), 07/27/2024 21:22:45柯能拿得出來嘴的政績都在第一任期
就知道他與民眾黨根本沒有治理能力
第一任能做好實際上是靠民進黨+其他
不看顏色有一說一,這的確是事實。 當台北市長時柯P看似很狂, 前提是很多市政瑣事都底下各局處科室正常運作。 等於一入主北市府現成的經營團隊就等著他用。 經營政黨可不是,啥都沒有得從頭來。 二次選市長已經得罪藍綠這非柯P之過, 然當初任用韓國瑜入主北農這種氣魄和智慧, 卻在成立白黨後破功了,落得倚重流浪武士黃國昌。
※ 編輯: magelinus (101.137.122.95 臺灣), 07/27/2024 21:30:44進去幫他的 當他認為都是靠自己時
就開始下坡了... 最近幼兒案就是明證
這半年被揭發的新五大案也集中第二任
民眾黨就沒治理能力的失意政客聚合體
黨之將亡,必有失意政客撈油水。
就是共產黨的信徒
很令人驚訝,柯智商返祖還是啥的。
你這篇算廢 他2014開始台北市民都覺得廢
竹科小草還沒黃紫衣神教人多好嗎?妙
師父30年前就在青椒開壇傳教薛錢了
他從2014開始就是垃圾 沒你寫的高明y
我猜你不是台北人
Eld尼賭運很差,請老實工作。 另外,柯P主政那幾年我還特意自降薪資進北市府幫他做建設。 所以柯P第一任主政做的建設我很清楚。 台北市的公辦都更有一半以上跟我有100%關係, 九成以上和我有60%關係。
學歷和智慧不必然相關 費曼誠不欺我
更可能是白癡,費曼無誤~
※ 編輯: magelinus (101.137.122.95 臺灣), 07/27/2024 21:49:38 ※ 編輯: magelinus (101.137.122.95 臺灣), 07/27/2024 21:56:58高光沒八年,我第三年就不喜他,一直到
世大運跟一日市長才回頭挺他,第二任不
到半年就變柯黑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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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浮報助理費!「小兔」招:都由高虹安決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12
[討論] 最低本刑就是七年,說重判的是不是智障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不提,高虹安所觸犯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1項第2款,最低本刑本來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5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5
[黑特] 一堆網軍又再洗比例原則了,要騙誰!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4
Re: [新聞] 婦買平板怕被罵 異想天開報「拾得遺失物------------ : 算輕微,且陳員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又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並因過錯於今年7月主動離 : 職,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陳員起訴,但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 刑法134條2
[討論] 藍白小草法盲嗎?七年已經最輕判了奇怪咧!藍白小草是法盲嗎?貪污最低七年 法官還把貪污從46萬降到11萬,已經輕判了 到底小草們在大聲暇毀?幫小草上課一下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2
[討論] 貪污偵查中沒自白減刑高虹安484關定了如題 我看一下法條 說什麼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2
[討論] 貪汙治罪條例中有自首、自白結果差很多喔看到有些人拿其他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子來跟高虹安比較 認為高虹安犯罪所得不多,為何判的比其他詐領更多的人還要重 認為法官是不是有針對性等等 其實貪污治罪條例裡面,在自首、自白後的減輕甚至免除其刑有明文規定 貪汙治罪條例第 8 條- 運輸第3級毒品處7年以上 供出毒品上游因而查獲減刑一次 偵審時均自白再減刑一次 所以法院判被告二年多 完全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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