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涉貪 判7年4個月會不會太輕了?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 引述 《windows0310》 之銘言:
: : 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涉貪 判7年4個月會不會太輕了?
: : 時間: Fri Nov 29 10:54:06 2024
: :
: :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50萬
: : 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 : 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 :
: :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被指控過去擔任3屆桃園縣、市議員,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 : 方式,詐取議員助理費,10年來詐得785萬元
: : 依貪污罪的
: : 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陳賴素美,認罪。
: : ●北市議員潘懷宗詐取助理費333萬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
: : 判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5年。
: 潘懷宗,認罪。
: :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
: : 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王淑慧,曾認罪,後來庭審改口不認罪,
: 先被重判9年,
: 奇怪的是上訴高院時,用曾認罪當理由減到5年。
: : 所以高虹安貪污才50萬
: :
: : 被判刑7年根本太過份了
: 我就問高虹安認罪了嗎?
我認同高沒認罪所以狀況跟別人不同
其他輕判的也都是依法論罪
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我覺得這法律法條上有很大的問題
明明最低量刑標準是7年
結果只要認罪結果連關都不用關,直接緩刑.....
那這罪到底算重罪還是輕罪?
最低的量刑標準又是要幹嘛?
貪汙的代價瞬間就變成很低廉
有被抓到
只要承認,連關都不用關
沒被抓到,那就是爽爽貪個幾百上千萬
法條這樣設計
到底是鼓勵認罪?還是鼓勵犯罪?
如果是自首
沒人查,犯嫌自己自首
那輕判或緩刑我是沒意見的
但都已經接受調查
甚至被起訴
這時候才繳回犯罪所得,才認罪
這算三小?
那其他刑事犯罪是不是也可以被抓起來判刑之前
就跟法官認罪,判他個緩刑呢?
我這邊直接大膽假設
貪汙治罪條例本來就是管這些政府官員的
而立法委員當然也屬於受管制的人
因此這裡就是這些立委當初故意設計的法律漏洞與後門
他們就是怕哪天貪汙治罪條例備用到自己身上
--
減刑條例
我知道啊 所以我認為這條例就是立委們故意被設計出來的後門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6.237 臺灣), 11/29/2024 11:13:39潘懷宗的理由是他得癌症 要抗癌
討論這個之前先認知一件事情
七年只要符合減刑條件兩個 判兩年以
下就有機會緩刑
兩年以下才有得緩刑
所以偵查中認罪是關鍵
減刑條例比貪污治罪條例早 後門論不成立
原來如此,感謝說明
印象中這是法院統一見解,不滿意可以提
釋憲,假如憲法法庭還能運作的話
減刑條例是鼓勵任何刑事犯罪的犯嫌自首
或偵查中認罪
把減刑條例拿掉 就是大小罪都沒人認
司法資源會大幅增加
為了讓司法資源減少 因此讓應該關七年的人放出來趴趴走? 我是認為小罪你減刑就算了 甚麼叫小罪,刑期原本就可以併科罰金的這種 或者是關個兩三年或原本就可以判緩刑的 可以修法,調整適應的罪 不見得要全部砍掉 要不然為了減少司法資源增加 現在司法資源增加最多的是啥?就是詐欺 那就直接將詐欺除罪化 或者規定只要認罪一律緩刑 你說司法資源是不是就可以多出來了啊? 這概念跟老美的零圓購差不多
金額低認罪緩刑我覺得合理
466比較扯
不是暴力犯罪這個再犯率高的 可以減刑啦
反正貪污認罪之後 已經身敗名裂 不可能
再貪污了
13
首Po現在是怎麼樣? 高虹安涉貪案 一審才認定11萬 判7年4個月刑期 一審法官是不是對高虹安太好了? 檢察官明明已採嚴格認定 近50萬的貪污金額 狠狠被法官砍到11萬 且這近50萬貪污金 才1年期間 高當了近2年半的立委 其他沒被查到的 怎麼算?X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50萬 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被指控過去擔任3屆桃園縣、市議員,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 依貪污罪的2
陳賴素美,認罪。 : ●北市議員潘懷宗詐取助理費333萬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 : 判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5年。 潘懷宗,認罪。 :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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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你是高虹安會認罪爭取緩刑 ? 還是不認罪其實這種詐領助理費案 就很簡單 相對單純的案子 檢方會掏出所有事證 再根據證人的供詞 對高虹安偵訊 當然高虹安也可以選擇說 不認罪 矢口否認一切犯行 例如 高虹安可能會說 這就公積金 不過檢察官未必會採信 這時候就會認為你犯後態度不佳 建議法院從重量刑37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4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新聞有提到了, 法官考量犯罪所得都繳回、犯後有悔意,給予自新機會,都宣告緩刑5年。 如果認罪協商,願意繳回犯罪所得, 檢察官可能改用可以宣判緩刑的詐取財物罪罪起訴,因為這條了不起就是兩年,12
[討論] 有貪汙犯二審翻供認罪 高虹安認罪能不關嗎剛看一則新聞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刑10年6月 戴寧上訴二審 今天25號法院審理時,戴寧聲淚俱下 翻供且當庭認罪 承認有貪汙 願意將犯罪所得繳回 希望能獲得法官輕判。 我就想到另一個人 高虹安 也是因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被法官判7年4月 高虹安也是有上訴到二審,那如果說 高虹安到法院二審的時候10
Re: [黑特] 綠畜 來談談張秉鈞吧!看到張秉鈞的案例就想起高虹安 張秉鈞直接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緩刑不用關 本柯黑當初也主張 高虹安應該認罪+貪污所得繳回=減刑兩次 7年減刑兩次=判1年多=可以緩刑不用關8
Re: [新聞] 劉樂妍涉賄選被起訴!怕狗被吃了想回中國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不好意思我又來了。 看到推文有人提到說偵查中自白可以再減刑,所以可以緩刑。 邏輯上是對的,因為最低關三年,減一次刑最低可以減到1年半, 1年半<2年,所以可以緩刑。5
Re: [問卦] 臺灣現在是『小罪重罰,大罪打折』?最近高虹安 4X萬 重判八年 才知道 台灣恐龍法官是怎產生的 原來 法律有條 不成文的"認罪獎勵" 意思是只要你認罪 讓案件後面審理得以順利進行 法官就可以 給予減刑 (減刑多少 完全看法官心情給的 可以好到 打對折 十年變五年3
[討論] 柯文哲什麼時候會認罪?根據<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第八條 ================================================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2X
Re: [新聞] 強吻鍾沛君二審判11月 朱學恒將入獄因為有個 恐龍法官 愛引用的惡法條 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量減輕其刑 原來 法律有條 不成文的"認罪獎勵" 意思是只要你認罪 讓案件後面審理得以順利進行 法官就可以 給予減刑 (減刑多少 完全看法官心情給的 可以好到 打對折 十年變五年 或是緩刑 完全不用關- 因為認定是公務員, 貪汙治罪條例就是七年起, 其實已經輕判, 不然哪這麼好認罪就緩刑. 收廠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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