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約束的是總統,助動詞是「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
因為句子有點複雜,須字似乎不是用來修飾行政院長的副署。
沒有關係~
來看看1996年的第419號釋憲會更清楚,原是針對副總統是否能兼任行政院長的問題:
「(…)而行政院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長,其職權包括綜理行政院事務,並監督所屬機關;關於一般行政事務,得依法發布命令;副署總統公布之法律、命令…」
副署的助動詞是「得」 ,英文的 “may”,可做可不做。比如:You may go now. 你可
以滾了。對方可滾可不滾。
可見行政院長不副署並未違憲。
https://i.imgur.com/6CSVAjW.jpeg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 https://shorturl.at/WJrsq
: 翰林雲端書院
: [副署權]
: *總統依法公布法令,
: 須經行政院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副署。
: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
: 發佈命令文件的時候,
: 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
: 否則總統公布命令為無效。
: ---
: 所以行政院長不簽署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 本來就是憲法給的法理權利。
: 就算行政院長不簽也不違憲。
: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2.4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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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翰林雲端書院9
: 太小看人家藍白黨了。 你要抗中保台,我就修NCC組織法。 你要罷免我,我就修選罷法。 你要釋憲反我,我就修憲訴法。X
: 憲法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1
問一下 啊如果一直卡著不簽 這個新法律是一直存在但無法執行 還是立院可以之後撤回或提別的版本啊? 程序上行政院可以不主動提覆議一直保留要不要簽嗎? --2
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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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標題:[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閣 時間: Sat Dec 21 03:02:24 2024 我知道藍白法盲一定會扯行政院不副署違憲,但我要說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根本不可能 成立,理由如下: 1.行政院長副署權是憲法明定的權力,行政院長不副署,大法官也無從強迫其副署。19
Re: [討論] 綠畜集體自慰立法院三讀不用執行?笑死,藍白法盲連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的行政院長副署權都不知道,難怪一直跳針,還複 決哩!!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第37 條10
Re: [討論] 怎麼一早就被藍白佔回去了?有懶人包笑死,藍白真的以為自己關起門來開會通過法案,行政權就沒法制你,不知立法院通過的 法案還要行政院長副署才有效嗎?行政院長不副署,你這法案就沒效啦,下個會期從頭再 來,不爽就去打憲法訴訟,喔,對了我忘了,憲法法庭已經被藍白實質癱瘓了,還打什麼 釋憲?藍白乖乖回家睡覺啦! 第 37 條10
Re: [新聞] 提行政院「不副署」阻3惡法施行 林俊憲:創憲其實既然有要求行政院副署 行政院就有副署不副署的權利 不然法律大可以把副署拿掉 今天結婚你要在結婚證書上面簽字 不就代表你可以簽字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5
[討論] cloudeda版友請進剛看了你在我文章底下的推文 推 cloudeda: 依據憲法“總統”就是機關,總統府只是 42.76.181.120 03/09 07:54 → cloudeda: 她辦公的地方 42.76.181.120 03/09 07:54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關於總統條文- 笑死,有人高中公民沒念好,不知道行政院長副署權是雙首長制的特色,一直要自己出來 秀下限丟人現眼?還違憲哩 高中公民與社會 副署制度 元首為虛位元首,無實質權力與責任,公布法令須由閣揆及閣員副署,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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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憲法法庭停擺,總統是不是可以不公布法律其實根據憲法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所以行政院不副署就行,然後逼倒閣,大家重選,這是一條路。 但是如果要玩更兇一點,賴清德先公佈憲訴法,接下來的法案,賴當做沒“收到”就行了- 不好意思喔 憲法規定的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只要行政院長不副署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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