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粉來看一下排黑條款好嗎?
※ 引述《cerberi (cerberi)》之銘言: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37 條
: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 下褫奪公權。
: 3.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 4.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5.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 請問上面選罷法修定26條中
: 哪一項是不需要經過法官判定
: 直接搶走法官判褫奪公權的能力
: 是認為法官不適合
: 還是中選會應該凌駕法官之上
有些人覺得法律就是看懂中文
就能自己胡亂說文解字亂扯一通的
首先,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
當然是要由法官來宣告沒有錯
但褫奪公權只是法律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
今天選罷法修的是犯一定之罪者「不得登記」
「不得登記」的法律效果是中選會對於這類人會否准其申請登記
這是一個依法行政下的行政處分,一樣是對於參政權的限制
但這個行政處分不是「褫奪公權」,自然不需要法院另外宣告褫奪公權
中選會執行的法源是修正後的選罷法,是國會三讀投出來的
中選會適用法律,跟法院適用法律一樣是基於法治國下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的誡命
哪有什麼誰凌駕誰的問題,是立法權把這個國家權力分配給誰的問題
而且「是否犯什麼罪」這件事一樣是法院判決的,又不是中選會判的
你以為「限制參政權」就是「褫奪公權」,但這個前提理解就是錯誤的
「褫奪公權」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之一,法源是刑法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樣是限制參政權的形式,法源是選罷法
從來就沒有規定參政權的限制只能用刑法規定好嗎?
憲法第23條規定的是「...以『法律限制之』」
可沒有限定說只有刑法能限制或剝奪參政權
不是效果一樣就是同一個東西好嗎?
不然我就問
https://imgur.com/B1PPhGz
這條規定的都有被褫奪公權嗎?
你沒繳保證金不能參選是因為被褫奪公權嗎?
不是,那是來自於其他法律上對參政權的限制
自然不會有需要法院宣告褫奪公權的問題
犯這些罪直接不能參選是否違憲,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這當然有討論的空間
但才不是你說的什麼中選會凌駕法院的問題
根本胡扯一通
--
規定總統要40歲以上,就是一種限制
這篇正解 但我猜他會裝作看不懂
參政權了
比例原則真的是蠻玄學的
那個藍白仔沒辦法講道理的
胡說八道 刑法判了褫多公權N年 然後選罷法
又來個終身不得登記 等於一罪兩罰 根本是瞎
搞 應該是直接修改刑罰
不懂裝懂 柯憐
這個不是藍白,之前是時粉,不確定是否昌
粉,但現在不曉得有沒有轉支持
這部分我是比較支持邱顯智委員的見解
,不然打到大法官那裡,理由書跟意見
書會寫得很精采
民進黨只是為了選舉故意惹爭議 轉移民進黨
自己抱著黑金的焦點而已
修法排黑=擁抱黑金 那反對的要叫什麼?
寫得很好 但他那篇就是故意要槓而已
然後要花好多時間成本去回覆他的謬論
這篇正解.
有超過一半以上的釋憲案都是因為比
例原則問題
有見解給推
說真的你這麼認真討論他們才不理你
包牌仔怎樣都只會跳而已 懶得理那些白
痴
再怎麼說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版本
兩院背書的東西講得好像是一個中選會的
規定而已
何況民法刑法都是立法院可以修正、增文
的東西,難道你要說立法院凌駕司法?
實際運作上明明就是三院分工,硬要說誰
凌駕於誰是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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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藍粉就算了,最愛把清廉政治掛在口中的白粉們, 先遮住提案、贊成票的立委名字,只看下述條文: ------------------------------------ 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安三法、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槍砲彈藥、洗錢等罪者,X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7 條 1.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 下褫奪公權。1
年 : : 下褫奪公權。 : : 3.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 : 4.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 5.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5
我跟你的意見是一樣的, 再怎麼說也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版本的條文, 兩院背書的東西被他們講得好像是一個中選會規定而已, 何況其他民法刑法甚至憲法都是立法院可以修正、增文 的東西,難道你要說立法院凌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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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選罷法「排黑條款」立院下午表決 朝這我真的要回文 有 問題很大 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你要剝奪參政權可以 有個東西叫做從刑 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在必要時基本上都可以判8
Re: 排黑條款提案了有褫奪公權這個從刑 為什麼不直接修刑法讓罰則落實就好 沒有從刑褫奪的修法成有附 現在另立一個條文 是綠營的立法院覺得法院不會判4
Re: [新聞] 民進黨強度關山修選罷法 違憲苦果全民埋有趣的是要排黑 各別刑法法條修法 褫奪公權終身就好了 結果跑去動選罷法 目的就在給中選會擴權 到時中選會可以先自行判斷能不能登記參選 就算不服去法院抗告4
Re: [新聞] 民進黨強度關山修選罷法 違憲苦果全釋字第 584 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 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 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 登記。」X
[黑特] 大法官你們還在嗎選罷法「排黑條款」限制涉犯洗錢防制罪者終身不得參選 喂 這明顯是多數暴力投票立法 侵害少數更生人的參政權 而且是犯一次直接終身不用選,違反比例原則了吧 已有的各法條的褫奪公權規定是訂身體健康的嗎? 犯罪者是很可惡可是人家已經服完刑了啊3
[討論] 排黑修法不是有褫奪公權的法律了嗎? 法官判刑就可以了 修法限制參政權有點違憲的感覺 問題比較嚴重的是 為什麼人民會投票選出這些人?3
Re: [新聞] 10綠委找立法院長 選罷法修法恐生變這就一群人亂搞法律啊 刑法明明有個東西叫做從刑 從刑有一項叫做褫奪公權 那你犯什麼法 依照規定能有從刑 法官覺得有必要 就依照法律判2
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這樣修絕對行不通的啦 根本來亂的 1.只列舉特定幾個法條,這標準有問題。 舉例來說,難道吸大麻比 殺人未遂、殺人罪嚴重? 2. 違憲 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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