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
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
我認為綠營心裡應該很不想提釋憲。因為無法預測大法官最後意向。
第 43 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其實重點在那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 基本上就是預告.
: 如果假處分沒過, 不用等到裁判出來,
: 幾個月的時間, 就足夠黃國昌他們耙出一堆貪污和腐敗,
: 實質上的有效性, 會遠遠超過法學形而上的抽象清談!!
: 換言之,
: 攻防會在假處分開始, 也在那邊結束。
: 蔡英文埋了多少獨派、國家是否永不回頭,那個時候就會知道。
: 迴避自我毀滅的方式, 只有一個,
: 就是用「國會自治」不受理判決。
--
其實就是讓子彈飛就好
只要那些大法官不像黃國昌一樣背棄
自己的專業,其實釋憲結果蠻好預測
的。有人要開賭盤嗎?
結果不只很好預測 可能還能看到很嚴
厲的措辭呢
釋憲不就正常程序 大驚小怪 也沒有到
要暫時處分的程度
賴就硬要搞成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 阿
共快艇就當沒事一樣
不覺得不准暫時處分就代表大法官一定覺
得沒違憲 還是要有必要(急迫、造成不
可逆的損害)
被判藐視國會是有什麼不可逆啦
太胡扯了,什麼無法預測大法官的意向,民
進黨是大法官的大法官,大法官是民進黨的
狗奴才。
而且判決不可能半年出來 罰鍰20萬打
行政訴訟也沒那麼快 根本沒有急迫性
本來就不用大驚小怪啊。不過怎麼有
人一聽到要釋憲 就放話嗆大法官呢
因為依目前三讀的法條 被罰錢了還是可
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有觸犯藐視國會罪
嫌疑還是要經過檢察官起訴 起訴還是要
法官判刑 不一定說有多急迫
國家機密相關就不可逆啦
當然大法官開心的話 也可以說這系列法
案會造成公務員的寒蟬效應 非常重大急
迫 就准暫時處分
送是整個一起送
內含不可逆的東西存在
目前聽到要釋憲會大驚小怪不都藍白的政治
人物跟粉絲嗎?
寒蟬的相反吧 會造成說大實話效應
這倒是不可逆XD
21
首Po欸欸欸 現在一堆人都信心滿滿說國會擴權會違憲 好像已經在提前預定勝利了 如果! 如果最後結果是合憲!是沒問題的!6
想太多,其實還有第三種答案 就是重大政治問題,不予解釋 只有違憲跟不予解釋兩種可能 不會有合憲的結果5
其實重點在那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基本上就是預告. 如果假處分沒過, 不用等到裁判出來, 幾個月的時間, 就足夠黃國昌他們耙出一堆貪污和腐敗, 實質上的有效性, 會遠遠超過法學形而上的抽象清談!!2
有人能解釋一下,為什麼會覺得這個法案過了,藍白就可以找出綠的弊案呢? 這個論述要合理的先決條件,是全國檢察官通通不敢辦dpp的案子。小草確定要做出這種 指控? 再來,檢察官具有專門的調查權與相關訓練,立委及沒有權限也沒有訓練,他們要從那邊 取得證據指控人貪污?2
種 : 指控? 沒有人說要需要這個先決條件。 川普的國會山莊暴動案, 是國會與司法部的刑事調查同時進行。1
怎麼一堆人在幻想合憲沒問題就算了阿? 選立委選輸了 無能狂怒罵8席沒用 結果立法院修法又輸了 烙人包圍立法院說要把黨鞭殺掉 你覺得這種德性的政黨 大法官宣布合憲會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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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別抹綠大法官了,沒用現在小草們已經在抹綠大法官都是民進黨的打手、 為違憲判決打預防針了。 但很抱歉和大家報告,在憲法訴訟法改制之後,再抹綠大法官 已經沒用了——因為憲法法庭是個打群架的場合,而非大法官 過往十五個人說了算了。1
Re: [問卦] 大家覺得大法官會怎麼釋憲國會法案?首先釋憲構成要件 1.必須總統公告後之法律(釋字783號) 2.必須構成審理要件(申請人需指證有明顯違憲疑慮之處) 3.申請釋憲無法阻止法條施行,除非同時申請暫時處分 4.申請暫時處分受理,還需等當事人及關係人都提出說明文件,才能開始審理,才能做出裁-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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