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非法所得的計算
犯罪所得的計算
助理們的算法是
某月申報薪資是70000元
然後有真實薪水是62000元
浮報8000元
但因為有捐給公積金5000
所以當月不法所得為3000元
把每個月加起來就是助理的非法所得
而加班費的部分
因為助理都有實際加班
所以雖然帳目上加班費也是有浮報的狀況
但法官認為他們回捐的部分已經超過浮報的
且回捐應該是捐回浮報的
所以浮報的部分都已經捐回
所以助理的部分就沒加班費的問題
所以 關鍵在於 助理在薪資的部分
捐到公積金的金額少於浮報的
等於自己也有拿到多的錢
所以這些就是助理們的非法所得
水母全部只有466元.....
所以如果辦公室再叫助理多捐一點
助理們就沒啥事了
至於高虹安的犯罪所得
是助理捐回的薪資+加班費
因為那些錢只能用在請助理上
不能用於辦公室零用
如果在助理上沒用這麼多
就不該向立法院申請那麼多錢
目前心得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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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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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被爆「2本帳互補」!苛刻助理釀翻我覺得報加班費這邊應該沒什麼好爭的 高可以說助理隨時都在處理公務,有勞務事實 而且立委助理加班費執行率破九成,各立委大都報好報滿 比較有爭議的是公積金制度 高應該是一開始聘雇助理時跟助理表示會幫忙把加班費報好報滿,但是要繳回一定比例當54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判決書還沒上網先來鍵盤法官一下 如果已經精算出助理犯罪所得 代表法官認定助理們確實有浮報詐領加班費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法官對於加班費的認定與以往的判例不同 今天即便是高在與助理們談薪資時是一口價27
[討論] 助理自願捐的公積金怎麼用不是重點吧高虹安案最主要的問題還是詐領吧 舉例: 主要問題就是助理加班費7000報10000萬 高虹安給7000拿3000說變成公積金 這樣等於浮報加班費並詐領3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22
Re: [新聞] 高虹安3助理認罪!唯一不認罪「公衛文」有點奇怪 如果回捐加班費違法 那公衛文被逼著回捐 是受害者 為什麼連她也有罪?12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我剛看推文有人這樣說 → zixiang: 最後兩段就互相矛盾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浮報就是沒加班 結果你檢察官說我不在乎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有沒有加班 223.140.215.22 03/14 17:11 我簡單說明高虹安貪汙的犯案手法好了X
[討論] 柯建銘助理回捐民進黨300多萬八卦和政黑都在談 高虹安加班費的事情 問鄉民 你會將加班費 捐給公積金嗎?? 大部分的人都說 不可能 柯建銘助理回捐民進黨300多萬 助理也是將薪水回捐給民進黨4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講到爛的東西 立委助理工作內容包山包海 工時內容也難以定義 所以一般助理薪資都是談好一口價 請假遲到早退不要太誇張也不扣薪 (因為還是可以回訊息處理雜事什麼的)1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員 : :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 :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 : : :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7
[討論] 助理說有浮報、高虹安說沒有 法官該信誰明天上午11點 就是高虹安案的開獎典禮了 台北地方法院將會召開記者會 宣布一審判決結果 在此之前 我想先討論一下 就是除了高虹安被列為被告之外,其他助理也是被列為被告 不過助理在偵查以及法院審判期間 都坦承犯罪,就是它們確實有浮報加班費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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