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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測驗:你真的了解國會改革法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小測驗:你真的了解國會改革法嗎?作者
ulycess
(ulycess)
時間推噓 推:1 噓:1 →:4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網路上吵成一團
: 人人都是大法官
: 實際上了解真相的人又有多少?
: 條文在這裡
: 請問那些條文有違憲疑慮?
: 那些條文是來自國民黨提案?
: 那些條文是來自民進黨提案?
: 那些條文是來自民眾黨提案?
: 第四十七條
:   受要求調閱文件或提供其他資料或物件機關(構),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

: ,應於五日提供之。但相關文件、資料或物件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機
: (構)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說明理由。

釋字729跟妳講了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
為保障司法機關獨立行事職缺
所以立法院不得跟檢察機關索取資料

舉個例子
金管會發現某立法委員內線交易
把檔案送給檢察機關追查
立法院依照729不能跟檢察機關索取資料
所以跟金管會索取資料

這樣等於破壞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其次,立法院索取資料必須是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

請問誰要證明立法院索取資料是有以上目的?應該是立法院吧!

證明後誰決定有沒有理由?是司法院吧

所以當金管會不給資料時,應該是要經過司法權判決來決定要不要給資料

請問司法院判決為什麼沒有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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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s103 06/15 21:36與行政機關協調或由司法判決來取得資

jackas103 06/15 21:36

jackas103 06/15 21:36結果現在有人想用職權行使法繞開是嗎

jackas103 06/15 21:36

kentyeh 06/15 22:04金管會是司法機關?

xxxcv 06/15 22:11就不能用超思雞蛋比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