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熱騰騰的上個月最新判決
: 裁判字號: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非字第 181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 主 文
: 原判決關於諭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部分
: 撤銷。
: 理 由
: 一、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 第378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 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 第1828號判決意旨參照)。二、經查被告麥皓淦為香港地區人民(見警卷第13頁筆錄、第: 33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非外國人,是否強制出境,應移由內政部移民: 署本於權責及相關法律處理,而非逕依刑法第95條規定予以驅逐出境。原判決未察,自有: 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情形。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第443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及救濟。」等語。
: 二、本院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8條定有明文: 。又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 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再臺灣地區以外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 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我國係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另予規範,而非視之為外國人。
: 哈哈想要用刑法95條驅逐香港人被法院打臉
: 因為香港人並非外國人
: 你們政黑綠畜臉真的他媽有夠腫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看到非無國籍之人了嗎
就代表了他還有別的國籍阿
也就是現在在吵的雙重國籍
--
這叫打臉 你陸委會用國籍法耶
這條更是清楚說明不能適用國籍法
對阿國籍法阿 非無國籍之人 不就雙重國籍
無法「立即」,那待在台灣十年以上並取
得身分證的阿陸算不算本國人呢?
現在吵得不是雙重國籍嗎 你在扯啥?
※ 編輯: win8719 (114.44.11.134 臺灣), 11/18/2024 15:23:00 ※ 編輯: win8719 (114.44.11.134 臺灣), 11/18/2024 15:23:25法盲哦,這樣你是如何理解他有其他國籍的
來邏輯是這樣 首先大陸人並非外國人
也不是本國人 但入籍之後取得中華民
國身分證 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本國人
而且沒有雙重國籍 因為不是外國人入
籍 這樣很清楚你會被打臉了
非無國籍之人當透明不看 我也沒辦法對吧
※ 編輯: win8719 (114.44.11.134 臺灣), 11/18/2024 15:27:04又不是非a即b
你也把他的中華民國身分證當作透明的啊
我沒當透明阿 我再說雙重國籍你在說啥 雙重國籍會有中華民國身分是透明的這狀況? 你如何腦補出來的
※ 編輯: win8719 (114.44.11.134 臺灣), 11/18/2024 15:28:32這已經確定的吧 你先說認不認啦
你當然沒有辦法,你直接去問內政部給第一次
進台灣的陸配登記的國籍是啥不就得了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沒有需要檢查是否雙重
國籍,不過要成為公職人員則絕對不能有
他國國籍
你先證明他有啊
如果問內政部為何現在有陸配在當公職,這樣
不就完了
有時間在這邊屁不如提釋憲申請
笑你不敢
釋憲向司法院提出,凡向法院提出請求,
應用「聲請」
隨便啦趕快弄一幹甚麼吃的
悲哀 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的精神病患者
在外配到台灣都要做官方要求的健康檢查,表
上一欄是國籍,陸配都是添啥,然後看內政部
發的居留證寫啥就知道了,綠醋嘴炮啥承認中
華人民共和國,嘴硬啥
別跟大法官一樣精神分裂XDD
奇怪這篇被戳爆了當作沒看到?繼續在別人
回文下跳針?臉皮之厚
這裡講的其實是法律上兩岸定位在「特殊關
係」,大陸人民不是外國人也不是本國國民
,是用特別法來處理相關事務(就「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
X
沒錯啊,你爸媽的祖國是中華民國 但你李貞秀不是呀 你出生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的 當時你的爸媽也早已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5
我就問,敘利亞內戰,今天出生了一個嬰兒叫小明,父母都是敘利亞人。 小明出生在叛軍佔領的區域,叛軍的官方也給了出生證明,戶籍資料。 然後小明長大後逃到敘利亞政府的管轄地。 請問,小明是不是敘利亞人,有沒有敘利亞的國籍???????? 肯定有吧?敘利亞政府認為整個敘利亞,不管是自己實控,或叛軍佔領的,19
然後他要表達啊? 他還是雙重國籍阿 就用蕭美琴來舉例就好啊 他父親是台灣人生下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他母親是美國人所以也有美國國籍阿2
喔,所以她是認同賴清德祖國論的說法囉? 我們來看看舊聞,當初國台辦是怎麼回應賴清德的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以發言人朱鳳蓮的名義回應此事。朱鳳蓮表示,這是通過突出兩岸政 治分歧,蓄意割裂兩岸歷史連結,繼續兜售「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X
綠共又再吃屎了。 雙重國籍個屁,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框架就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 一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3
這篇太瞎了吧?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2
問題不是很簡單嗎? 好,既然這傢伙堅稱沒有支那籍 又不肯去支那申請放棄國籍 那讓海基會發一個正式公文,詢問支那 此人是否具支那籍,只要支那回覆他不具支那籍10
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來 我們接著看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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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艾迪 FB - 談外籍生議題我對外籍生名額沒什麼意見,但前提是要先拿國 籍或是簽署歸化意向書,沒必要給過水幾年也沒國籍更沒意願取得的外籍生方便,若願意取得國籍作為人才儲備,才有意義。 : 所以我更在意的是這些外籍生球員離開UBA後的出路,畢竟這些外籍生球員不管是來自何 : 方,既然來台灣打UBA,就是靠UBA體系與資源培養出來的籃球好手,若未設法將他們留下 : 來挑戰更高層級聯賽,不管是打 #PLG(P.League+),還是打 #SBL #超級籃球聯賽,豈不12
[討論] 黑人哥,洋將登錄改為點數制,如何?每場比賽登錄12人,每場可出賽洋將點數為3.5 0. 本土球員:16歲以內取得本國國籍球員視為本土,點數為0 1. 轉籍:16歲以後取得本國國籍球員,點數為0.3 2. 資深洋將:於本國聯賽合計出賽滿7年之非本國籍球員為0.3 3. 外籍生:非本國籍球員在本國大專院校登錄出賽滿3年,點數為0.39
Re: [新聞]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美 : 琴,也成了被檢視的對象,藥師林士峰在臉書貼上2002年蕭美琴放棄美籍,拿到中華民 國 : 身分證的新聞截圖,網友就質疑蕭美琴是不是曾申請回復國籍?如果真的是,根據總統 副9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十八年的國籍法 第一章 固有國籍 第一條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5
Re: [問卦] 東南亞來台賣的 能賺到買房?在越南如果是自地自建 花個10億越南盾 約台幣130萬 大概可以蓋個這樣的房子5
[討論] 大法官原來有認證大陸人非外國人就之前吵陸配擔任公職要不要放棄中國籍 發現大法官有解釋過 釋字710號意見書裡面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提到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2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當時女方是美國人,沒有在台登記結婚,當時也沒有證明, 可能男方是國外收養,沒有台灣國籍, 可能是父跟母持有外僑居停留證,或歸化國籍中 以前處理過不少非台灣出生的外國人母親的子女在台想取得身份,無法取得, 必須要收養或DNA證明等等詳細要看法條2
[討論] 大陸地區人民在現行法律上之地位先說結論,依《釋字第710號解釋》大法官陳春生之協同意見,「一、大陸地區人民之 法地位較為特殊,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 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 人一概而論。大陸地區人民顯然非中華民國國民,前面一直跳針的人可以結束了。 一、國籍法及移民法之規定1
[問卦] 非本國籍之外國人公務員最近日本在吵公務員加薪 好奇查了一下,外國人是不是能考日本公務員,發現 ①國家公務員 NG ②縣級,2001統計有11個道都府縣,其中包括大阪跟愛知,沒有國籍限制(非全部職種),2023群馬縣也加入 ③縣級以下,也是各自為政,有些地方沒有國籍限制,有些地方還保留X
Re: [問卦] 為什麼外國都不稱我們中華民國破除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天大謊言 #1TY3oScc (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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