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震撼!朱富美大法官也贊成處罰說謊官員!
幹幹幹幹幹
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想說幹這怎麼可能
但除了詹森林大法官之外
連朱富美大法官,都公開贊成官員說謊應該處以刑責!!
以下節錄:
朱富美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立法委員透過調查聽證或聽證程序,可履行多項關鍵職責,如監督施政、瞭解行政部門是否撙節並有效執行預算等。出席聽證會之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如明知而故意為虛偽陳述,影響、阻礙國會對於重要施政之監督或議決法律案、預算案之決定,對國家社會造成之損害及影響,可能遠超過傷害罪、詐欺罪等司法個案偽證對司法權正確行使之危害,刑罰手段屬適當且必要手段。
朱富美引用美國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偉大的憲法規定並未建立和劃分黑白領域」,她語重心長指出,如何保持權力分立原則之靈活性,關鍵應在制衡,避免將政府機關及其功能劃分為密不透風的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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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真,大法官除了詹森林之外,還要再加一個朱富美!
她說的很好! 公務員應對國家與人民效忠
為了避免公務員與行政官員對國家不忠,對人民說謊,造成國家社會危害!
刑罰手段屬適當且必要手段! 對!
國家是國家! 民進黨是民進黨!
行政官員應該效忠的是國家跟人民,不是民進黨!
憲法規定立委有言論免責權,官員沒有! 是因為立法院代表人民!
謝謝朱富美大法官支持人民!
反觀政黑綠狗們,領納稅金護航行政官員走向獨裁,可恥!!
賴清德,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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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側翼網軍引起人民反感的質疑,林錫耀指出,任何政黨它的體制,而民進黨的體制與工作人員都很明確,「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主要成員。」
https://reurl.cc/DlqxL5
- 恩,原來政黑網軍就連在民進黨都屬於底層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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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也不是立法院處罰啊
是要移送司法監察單位吧
釋字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藍白自己立的爛法,始終也沒搞清楚狀
朱富美請立刻制裁馬英九!
你到底看不看得懂釋憲還有大家在討論
的事情
釋字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 編輯: waynecode (60.250.65.252 臺灣), 10/29/2024 10:40:24沒辦法大法官共識決比人多的
死刑你就承受民進黨 廢死的魔力吧
搞一個一致決直接給你實質廢死
大法官辦不到的一致決 要求下面的法官要
一致決
明知而故意為虛偽陳述,這就和圖利一樣啊
刑責是法官判 不是立法委員
知道嗎 雜草
所以看綠醋因為要用圖利關柯而興奮
40%就乖乖連廢死一起吞,不要像巨嬰只想爽
但碰到說謊官員在哪裡跳針不能處罰,簡直是
舔黨舔到新高度
就講幾次了,識字585是在限縮國會調查
權,在限縮立法院權利,你節的這段就
有下半文,看不懂就說好嗎?
社會底層不要亂解讀,釋字585: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 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 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 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反正這些都記下來,政黨輪替時候,這些綠醋
敢出來就叫他們先把以前的屎吃了就對了
看到廢死支持度不到20%非常傻眼,青鳥沒飛?
必須立刻制裁馬英九!
怯戰昌和小草:綠色大法官
識字585「不是」在擴張立法院權利,
不是藍白法案在強推的擴張國會權利,
這已經討論到爛掉了
那本來就是立法院的權力,社會底層,不要亂解讀好嗎? 釋字585號: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 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 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 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你整個釋憲文看完好嘛
這次大法官釋憲「沒有說」不能處罰說
謊官員,是說「不是由立法院」去認定
裡面就說有侵犯司法跟監察權問題了
到底搞不搞得清楚狀況
哪有侵犯司法跟監察權? 社會底層不要亂解讀 釋字585號: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 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 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 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釋字585是在說真調會違憲,不是給你國會
擴權的。
否則藍白黨現在怎麼不敢講釋字585?
司馬權跟處女一樣這麼怕被侵犯喔
馬當然怕你去侵犯他啊
欸欸你真的是淡江的哦?
別再自慰了
說很多次了,釋憲是在解釋立法院立的法的
內容,不是在個人是否贊成他們的想法
如果由立法院去認定、去處罰官員作出
虛偽陳述,這叫做球員兼裁判,這樣可
以理解嗎?
不過馬英九可能會很樂意,你問問他
"科處罰鍰之範圍內"→釋字585說最多罰
錢,你識字嗎?
只要是實質的刑罰我都支持,罰鍰也支持
調查權行使跟立委質詢時官員說謊根本
就不一樣好不好 藍白仔中文是不是不及
格阿
邪教徒的浮木現在變成最討厭的美國憲法
?
應該是卡提諾法學院沒有國文課吧
本來憲法法庭就不是一言堂
又就本條規定所欲處罰之公務員虛偽陳述行
為而言,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院會
、委員會或調查(聽證)程序為陳述,於涉
及事實性陳述部分,固須據實為之,不得為
虛偽陳述,惟其就陳述內容所負責任,仍屬
政治責任,無涉法律責任。行政首長或政府
人員於立法院之陳述內容,涉有虛偽陳述致
引發爭議者,乃屬政治性爭議,其本人自應
受到民主問責,最嚴重之情形,即為去職以
示負責。
官員做出虛偽陳述要負的責任是政治責
任,若生其他法律責任,那是司法跟監
察的事,不是說虛偽陳述無罪,而是這
是兩條線、兩個不同階層的事情,到底
有沒有搞懂釋憲在講什麼
那是綠狗大法官自己的解讀ww 釋字585說很明白了,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 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藐視國會罪就是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詹森林大法官,跟朱富美大法官都支持!
雜草知道刑責不是立委宣判嗎
怪怪的 她不想繼續撈了嗎???
說謊 跟 現在不能講 怎麼分
白痴一個 又只拿585前段在那邊狗叫
政治責任?當然是抓進去關到漏尿才爽
震撼 廢死大法官支持官員有說謊免責權
党的政治責任不就喊一句我負責...就沒了
現在爭議不就是官員說謊沒刑責嗎XD
哈哈哈,你藍白總統選贏不就好了,
對國家有重大影響,還不輪替喔,有
正常流程不會走,專搞些有的沒的,
智障草
奇怪了如果發現官員說謊不能去法院
告發他嗎?
立委說謊也要處罰 不是代表人民就沒事
不行,憲法規定立委有言論免責權,才能有效監督政府
下一篇是蔡彩貞嗎
藍白沒派你去辯論真是太可惜了
可悲 還在找浮木
認為官員虛偽陳述致使可能有貪污瀆職
之情事,要做的是去告發他由司法監察
介入調查,而不是立法院的職務範圍,
這到底有什麼難懂的?
詹森林大法官,跟朱富美大法官認同這是立法院的職務範圍。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這也都是立法院或國會的職務範圍。 日本美國德國法國都是,請別硬要獨裁,謝謝。
※ 編輯: waynecode (60.250.65.252 臺灣), 10/29/2024 11:03:53怎麼了?不是說大法官都民進黨的
所以就兩個認同其他不認同
你把其他不認同的當死人是不是?www
支持獨裁,反對世界民主國家制度的綠狗大法官,跟死人有啥不同?
你到底要不要完整看完釋字?
詹森林大法官,跟朱富美大法官認同這是立法院的職務範圍。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這也都是立法院或國會的職務範圍。 日本美國德國法國都是,請別硬要獨裁,謝謝。
※ 編輯: waynecode (60.250.65.252 臺灣), 10/29/2024 11:06:47釋字本文原意就不是你掐頭去尾的意思
你是不是字沒辦法看超過三行?
建議你自己認真去讀一下判決
不同意見書的主旨是指出他認為判決主文
不夠嚴謹的地方, 不一定表示他覺得合憲
就是合憲,謝謝!
大法官會議本來就會有不同意見,少見多怪還
特地發文真的完全展現白藍支持者的水準
合憲個鬼頭,那你怎麼看好幾個大法官的
扯日美德法更好笑,制度一樣嗎?他們
有監察院嗎?好啊,不要監察院,就提
不同意見書認為判決主文太寬鬆了
修憲啊!藍白多數黨欸,到底有沒有搞
懂法位階跟權力分立原則啊?
詹森林大法官,跟朱富美大法官都認定沒有權力分立原則的問題 全世界民主國家,也都沒有權力分立的問題。 只有獨裁國家會有,謝謝
應該要全部違憲才對的
你根本沒搞清楚不同意見書的功能啊
全部混在一起談,黃國昌口水吃太多?
我看到了另一種社會底層的解釋
這年頭讀書識字犯法了
說 只負政治責任 也是政治語言 跟 發
誓不得好死 一樣 都只是個屁 沒啥小
路用
難怪被黑單,585只說一半,就說請藍
白修憲,5權改3權
贊成有刑責 但不代表認同由立院片面
認定喔 搞清楚 立法權伸手過來就是
違憲 懂?
蔡彩貞大法官則主張,舉行聽證會是立法院的職權,且藉由《刑法》「藐視國會罪」嚇阻當事人 故意進行虛偽陳述,可以確保聽證會的正確性,她認為刑罰與否應交由法院審理,「沒有 罪責不相當而有過剩的情形」。
※ 編輯: waynecode (60.250.65.252 臺灣), 10/29/2024 11:22:30你真的看不懂欸?「她認為刑罰與否應
交由「法院」審理」這兩個字是什麼?
你到底知不知道藍白提出的法案內容是
什麼啊?
政治責任在台灣只是個笑話
喝咖啡就去對習近平效忠就好了 滾
「民意則為最終依歸,刑罰手段並非屬追究
政治責任之適當手段。」這也不是沒有道理
,民意才是最後的裁決者
另外,多數持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都是想要對
構成要件砍上好幾刀的
真能曲解。
「應指明公務員所為虛假、虛構或欺騙之陳
述,對聽證會所欲達成之目的或解決之問題
,具有改變、阻礙、勸阻等影響立法委員妥
適行使憲法權限之效果。」
「由此可知,該條禁止者,並非公務員於立
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所為之一切陳述,嗣
後被發現與事實不符者,均會受到處罰。
蓋依其構成要件,必須是公務員所為之虛為
陳述,係其「所知」且與受詢問之問題「有
重要關係之事項」,且有「虛偽陳述」之主
觀犯意,方會構成。」
上面這兩段就是不同意見書的看法
多數意見和少數意見都同意虛偽陳述的危害
,但對於民意代表有沒有權限開罰有差異
換言之,立法委員真的能拿民意給自己臉上
貼金嗎?
是要洗幾篇
蔡彩貞的說法也很有趣,就是「考慮到法院
可以只處罰金,好像也不是很嚴重的樣子」
民主就少數服從多數,不然咧??真要獨裁那
也是60%民意選出來的藍白利痿賦予DPP搞
獨裁的權利.要怪去怪去準備把大法官砍到
無法運作的60%主流民意啊www
立院內部是少數服從多數,但三/五權分立不
是
另外~~雜草最崇拜的看門狗7~8年前也投贊
三權分立講求的是各司其職(憲法忠誠義務
成票給現任大法官喔~~所以問題是出在誰
)
身上??
你想騙人嗎?
各司其職??螉上人都明言不甩釋憲結果了
好意思講要各司其職??先去搞定螉上人3寶
再說吧www
他們現在的行為就是沒有在各司其職啊,目
的就是癱瘓其他機關
不過也不能強求雜草有腦能判斷是非善惡w
唯一的問題是,制度上沒有可以罷免不分區
立委的規定,等於他們不用負擔即時政治責
任
現有制度上的洞不是一般的多
有些法盲就喜歡節錄自己想看的片段,然
後不尊重現在最新的釋字
名字大概會取名什麼咖啡之類的
看得懂中文字就以為懂法律
不要讓挺貪污的綠共党不開心
新的釋字就照黨版解釋,不是為國家和人民
跟鳥討論法律真的很累.1. 鳥不知道刑法是
由檢察官調查起訴法官判刑處罰2.鳥被民進
黨洗腦.連法條都不看,只會傻叫
小草是不是根本不知道藍白提了什麼法
案啊
連藍白法案哪裡違憲都不知道,自己就
說了解答還在護航藍白,精神分裂?
林鈺雄這個那麼愛酸蔡政府的大咖也被
洗腦?小草真的搞不清楚大家在討論什
麼,就去唸書
我要為之前罵詹大法官道歉 不是所有大
法官都是壞人 朱大法官和詹大法官是好
人
哥布林:大法官中共同路人+2
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爆
[爆卦] 中央社 把認為該合憲的大法官 全部消音早上想說查一下釋憲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所謂不同意見書 就是對於釋憲內容其他大法官的不同見解 有可能是認為更多合憲,有可能是認為更多違憲 結果一查查到 中央社 有報導11
Re: [問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幹嘛」辯論庭根本不是要對大法官解釋 這批大綠官早就心證已成 民進黨怎麼說剛剛好就符合大綠官的心證 每一次辯論還是要對人民做論述 最後民主還是由投票來決定所有制度X
[轉錄] 吳宗憲:我不退縮!守護台灣民主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
[討論] 大法官中 詹森林 蔡彩貞 朱富美還是清流像是詹森林大法官 詹森林大法官: 1. 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職與國慶演說也未於憲法明文規定,但已成目前慣例,因此總 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在不強制的情形下,僅就施行細節入法,應屬合憲。判定違憲可能 會讓大法官陷入政治紛爭。- 憲法法庭 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 全文來源: 主文 一、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 之1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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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死刑存廢辯論 藍委齊轟:9大法官有廢死本來關於死刑存廢案 既然大部分人民覺得死刑該留 那就算大法官判定死刑違憲 人民也應該可以透過公投 將之否決2
Re: [新聞] 賴清德籲尊重大法官解釋 倘不接受人民會不過憲法國家就還是要照規矩來 像美國大法官好像也大多都是川普提的 所以大法官假如做出違憲判斷 立法院也只能吞了 不過既然沒法透過立法院聽證4
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如果認為只有主文部分就夠長了,相信看了理由內容之後,恐怕更會吃不消,可能連任何 不熟絡法律的都會看不懂 (主要涉及一堆舊有大法官釋憲制度下的擴充詮釋) 也難怪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完整文字檔要等到十八時,才能盡數上傳... 一、關於立法程序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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