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bit.ly/4hKtApe
: 2.新聞來源︰
:
: 自由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國籍法明定不得雙重國籍 兩岸條例有漏洞要補起來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籍配偶任公職,恐洩漏國家機密給中共。為確保台灣安全,
: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等人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明定中國籍人士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
: 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否則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
: 組織政黨。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正確的做法,但是兩岸人名關係條例裏面對中國大陸
根本沒有國籍的概念,所以提要喪失國籍證明就是來騙的。
真的要檔陸配從政又要合憲的做法,直接修21條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這條
改成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百年就行。這條釋字第618說過合憲。
所以這些人根本不是想解決陸配任公職的問題,甚至可以說他們連禁止都不見得是真
的想做,提這個就是製造爭議搞抗中保台這一套而已。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26.5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看看提案人水準就知道了
噓
看藍白不爽就對了
噓
嗯 好哦 台灣人支持繼續溫水煮青蛙
推
騙騙小粉綠而已
→
光“憲法忠誠”這四個字,你不修也不行
噓
支帳跳腳噓就是做對了
推
修成100年會被說違反比莉原則
噓
只是要喪失中共國籍有那麼難嗎?
X
事實證明 政黑低能智障綠狗直接被黑熊打臉了。 之前一堆低能智障綠狗不是說國籍法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所以陸配就不能當立法委員, 如果是這樣,X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9
我以前回你過,如果你要這麼講究台灣銀行連人民幣都換不到。 實際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原則就是盡量迴避主權問題, 但是在一般事務性存在一點可以通融的部分,不然啥都不要幹啦。 你想回到殺朱拔毛當兵兩年起跳對面開米格過來的時代請便, 但是以一堆台灣人買掏寶貨的狀況來看執政黨不可能這樣幹。X
講個笑話 中共那邊要放棄國籍 必須要有外國籍 請問台灣在對岸視角算外國嗎? 你就乾脆修成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參選不就好了 扭扭捏捏衝三小25
到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過去八年完全執政不修1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1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1
中配是否需要放棄中國國籍看來有很長的論述,法律戰要走 但我去查了一下PRC的國籍法 根本就是包山包海耶 父母任一方是中國國民,不管住在哪裡都具有中國國籍 會不會全世界之後都要變中國人,不能選台灣立法委員
爆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這個人當這個官就零分~~ 連自己所屬機關所研究的見解都沒弄清楚 第一、移民署 移民署是你的所屬機關喔~~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1
[討論]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戶籍國籍差異昨天才在網路跟人吵 到底陸配參政要不要放棄國籍 他舉的例子是李慶安因為隱瞞美國籍 導致立委資格被撤銷 所以他提出,如果陸配要參選當政治人物9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也不是照國籍法 而是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4
[討論] 其實目前修公務人員任用法最快突然發現根本不用吵放棄國籍 直接修公務人員任用法 反正2026才會輪到陸配遞補立委 這一年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 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保障參政權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所以陸配來台十年可以參政
X
Re: [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啥不放棄首先你要搞清楚 陸配已經來台定居多年 不是什麼敵國人 依法陸配來台要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候選人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爆
[轉錄] 朱立倫 FB96
Re: [討論] 陳玉珍的身分證?86
[黑特] 陳玉珍那篇爆文怎麼刪了?49
[轉錄] 劉靜怡 FB 台灣法律=北韓法律48
[黑特] 國民黨的真藍白合計畫終於完成了38
[討論] 小草:政治獻金匯到個人帳戶 無罪32
[討論] 實在無法理解八卦板會變小草一言堂78
Re: [討論] 陳玉珍的身分證? (已付款證明)23
[討論] 郝龍斌:檢調辦案藍綠白有別22
[討論] terrymoon 造謠完就刪文裝沒事喔34
[舊聞] 柯文哲踏右腳過火爐過運 民俗專家:恐沒4
[討論] 民進黨支持者都不怕反撲嗎33
[討論] 誰教阿北法庭上嗆聲的?31
[轉錄] 朱蕙蓉FB 鐵草真的雙標29
[討論] 柯文哲當初怎麼不蓋間廟就好?20
[討論] 越方如沒資格說別人政治辦案22
[討論] 小草:妙天給阿北的一千萬是捐款!乾淨的4
[轉錄] 游盈隆:再覊押柯文哲三個月能改變什麼21
[討論] 徐永明貪污案,行賄的緩刑20
Re: [轉錄] 林于凱:好人為了夥伴,被打趴的故事。16
[討論] 夜壺是有什麼把柄在支那手上嗎?43
[討論] 黃國昌最經典的一句話?18
[討論] 111會有哪些人到場?12
[討論] 新竹市會不會太髒了 這市容 很不行欸14
[討論] 柯文哲說環狀線是他蓋的!13
[討論] 中國銀川地震 Mw4.8 Mw4.61
[黑特] 要怎麼報名檢察官12
Re: [新聞] 環狀線中華工程未按圖施工 新北市長侯友11
[黑特] 朱立倫真的腦袋有洞12
[討論] 國民黨是不是換小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