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正確的做法,但是兩岸人名關係條例裏面對中國大陸
: 根本沒有國籍的概念,所以提要喪失國籍證明就是來騙的。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如果沒有國籍概念
你拿中共護照不就沒有違法的情況了
大陸地區護照是什麼?
當初陸配從大陸來台
難道是手寫文件證明嗎?
不承認中共國籍
所以政府那邊沒有保留陸配大陸的資料嗎?
陸配是石頭蹦出來的嗎?
: 真的要檔陸配從政又要合憲的做法,直接修21條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這條
: 改成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百年就行。這條釋字第618說過合憲。
: 所以這些人根本不是想解決陸配任公職的問題,甚至可以說他們連禁止都不見得是真: 的想做,提這個就是製造爭議搞抗中保台這一套而已。
簡單的講兩岸關係本來就很多灰色地帶
你覺得是製造爭議
但這本來就有爭議沒錯
只是兩岸關係不能斷又不能講明
所以法律漏洞太多
--
去修憲改成兩個中國呀。問題民進黨就不敢
憲法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地區。怎麼改都
沒用
所以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代表我們拿中共護照是合法的 因為是兩個地區 中共護照不是地區護照 中華民國也沒承認中共 這就是灰色地帶 那你我都可以拿中共護照 這法規有跟沒有一樣 但是偏偏真的拿了又真的犯法了 那到底是怎樣?
完全認同T21
都特地寫成大陸地區戶籍跟大陸地區
護照 你還看不懂喔
你不承認的東西 怎麼會不合法? 法令認同是犯法的話 那就是承認的東西
承認的話就直接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
照就好 幹嘛寫地區護照 我們就當他
們是地區啊 香港護照也是地區護照
像英國也好幾種地區護照 誰說一國
只能有一種護照
重點憲法並不承認那本護照 所以大陸人民來台不看那本護照 但是沒那本護照你也辦不了入境許可 民主國家的缺點就是法規灰色地帶很難搞 共產國家一樣有灰色地帶…但黨同意即可
你這是似是而非的推論
簡單地講 法律本來就是似是而非 所以才有爭議 才會被提出來
※ 編輯: jfw616 (202.188.66.49 馬來西亞), 11/11/2024 09:28:2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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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 政黑低能智障綠狗直接被黑熊打臉了。 之前一堆低能智障綠狗不是說國籍法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所以陸配就不能當立法委員, 如果是這樣,9
我以前回你過,如果你要這麼講究台灣銀行連人民幣都換不到。 實際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原則就是盡量迴避主權問題, 但是在一般事務性存在一點可以通融的部分,不然啥都不要幹啦。 你想回到殺朱拔毛當兵兩年起跳對面開米格過來的時代請便, 但是以一堆台灣人買掏寶貨的狀況來看執政黨不可能這樣幹。X
講個笑話 中共那邊要放棄國籍 必須要有外國籍 請問台灣在對岸視角算外國嗎? 你就乾脆修成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參選不就好了 扭扭捏捏衝三小25
到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過去八年完全執政不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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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是否需要放棄中國國籍看來有很長的論述,法律戰要走 但我去查了一下PRC的國籍法 根本就是包山包海耶 父母任一方是中國國民,不管住在哪裡都具有中國國籍 會不會全世界之後都要變中國人,不能選台灣立法委員
爆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這個人當這個官就零分~~ 連自己所屬機關所研究的見解都沒弄清楚 第一、移民署 移民署是你的所屬機關喔~~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1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然後是這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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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南極大陸委員會 玩文字游戲而已。 以中華民國角度: 南極大陸是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本來就只有大陸戶籍問題。 根本就不承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哪裏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種東西? 來,台灣現在的憲法和正式官方法律文書上,有任何一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爲主權獨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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