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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作者
jfw616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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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正確的做法,但是兩岸人名關係條例裏面對中國大陸
: 根本沒有國籍的概念,所以提要喪失國籍證明就是來騙的。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如果沒有國籍概念
你拿中共護照不就沒有違法的情況了
大陸地區護照是什麼?

當初陸配從大陸來台
難道是手寫文件證明嗎?
不承認中共國籍
所以政府那邊沒有保留陸配大陸的資料嗎?
陸配是石頭蹦出來的嗎?


: 真的要檔陸配從政又要合憲的做法,直接修21條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這條
: 改成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百年就行。這條釋字第618說過合憲。
: 所以這些人根本不是想解決陸配任公職的問題,甚至可以說他們連禁止都不見得是真: 的想做,提這個就是製造爭議搞抗中保台這一套而已。

簡單的講兩岸關係本來就很多灰色地帶
你覺得是製造爭議
但這本來就有爭議沒錯
只是兩岸關係不能斷又不能講明
所以法律漏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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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4.105.150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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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1 11/11 08:30去修憲改成兩個中國呀。問題民進黨就不敢

t21 11/11 08:32憲法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地區。怎麼改都

t21 11/11 08:32沒用

所以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代表我們拿中共護照是合法的 因為是兩個地區 中共護照不是地區護照 中華民國也沒承認中共 這就是灰色地帶 那你我都可以拿中共護照 這法規有跟沒有一樣 但是偏偏真的拿了又真的犯法了 那到底是怎樣?

Eldnine 11/11 08:33完全認同T21

※ 編輯: jfw616 (115.134.105.150 馬來西亞), 11/11/2024 08:36:42

CrossroadMEI 11/11 08:36都特地寫成大陸地區戶籍跟大陸地區

CrossroadMEI 11/11 08:36護照 你還看不懂喔

你不承認的東西 怎麼會不合法? 法令認同是犯法的話 那就是承認的東西

CrossroadMEI 11/11 08:41承認的話就直接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

CrossroadMEI 11/11 08:41照就好 幹嘛寫地區護照 我們就當他

CrossroadMEI 11/11 08:41們是地區啊 香港護照也是地區護照

CrossroadMEI 11/11 08:45像英國也好幾種地區護照 誰說一國

CrossroadMEI 11/11 08:45只能有一種護照

重點憲法並不承認那本護照 所以大陸人民來台不看那本護照 但是沒那本護照你也辦不了入境許可 民主國家的缺點就是法規灰色地帶很難搞 共產國家一樣有灰色地帶…但黨同意即可

Orisinal 11/11 09:03你這是似是而非的推論

簡單地講 法律本來就是似是而非 所以才有爭議 才會被提出來

※ 編輯: jfw616 (202.188.66.49 馬來西亞), 11/11/2024 09: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