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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0

你標題下的跟高院「實質影響力」的見解一樣~

問題是這事情就不是桃院要證明
「鄭文燦沒影響力」
反而是檢方該證明
「鄭文燦有影響力,且實質用以串供、滅證」

———
內文更有趣

檢察官指稱
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

這句話就是個屁話呀 XD

明擺著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先假設還有共犯,再用這個假設來構成羈押因素
能這樣搞嗎…

———
今天檢方該做的不就是提供新事證
去加強鄭文燦有逃亡、串證的疑慮這個論點
而不是桃院改說明鄭文燦為什麼不會逃亡好嗎
整個本末倒置…

你檢調好歹提供一些證據證明這七年間
鄭文燦曾多次與目前被羈押的幾位有聯繫
試圖串供、滅證
或是有脫產、提領大量現金,安排逃亡等情況
再來要求羈押
我就不信你檢調沒監聽鄭文燦的電話

桃院就講的很清楚
沒有新事證表示鄭文燦在此案的角色有所改變

高院又來個實質影響力 XDD

今天你900好朋友就查不到新消息
照你所說,鄭文燦會聯絡「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
不就在幫你找到新事證

連辦案都不會,擺明就只是要押鄭文燦而已嘛

※ 引述 《omanorboyo》 之銘言:
: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 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 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裁定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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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birdy 07/11 02:03標題有夠外行 本來就該是檢方證明有實

flybirdy 07/11 02:03質影響力 怎麼變法官的責任

yoyoruru 07/11 02:15高院:你桃院沒有幫忙檢方腦補實質影響

yoyoruru 07/11 02:15力~

skylion 07/11 06:20高院的法官是同一個嗎?

xulzj524 07/11 07:49桃院應該要寫

xulzj524 07/11 07:49這幾年早已串證滅證 所以早已無羈押必要

xulzj524 07/11 07:49看看2017年 調查早就清清楚楚

xulzj524 07/11 07:49還沒有搜索沒有動作就簽結

xulzj524 07/11 07:49然後鄭文燦還剛好還錢

xulzj524 07/11 07:49傻子都知道 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