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很多人不懂黃國昌多有病
※ 引述《Psytoolkid (基德)》之銘言:
: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 很多人只知道黃國昌有病,
: : 不知道這麼有病。
: : 來,
: : 我舉一件很多人可能沒注意到,
: : 或是沒人討論的事。
: : 黃國昌在質詢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時,
: : 問張文貞什麼時候回覆民眾黨的問卷。
: : 張文貞回答在法定的十日內。
: : 黃國昌立刻用破表的音量咆哮怒吼,
: : 說:
: : 在國會審查的前一天才寄回來!
: : 靠北啊,
: : 寄問卷的是誰?民眾黨。
: : 十天的限制是誰定的?
: : 是黃國昌主導的國會擴權法案訂的。
: : 被提名人在法定十日內回覆,
: : 黃國昌你他媽有什麼立場咆哮?
: : 十天回覆是你訂的,民眾黨是你管的,
: : 被提名人有辦法用腦波控制叫你民眾黨早點寄嗎?
: : 他媽的剩沒幾天才發問卷給被提名人,
: : 被提名人依法定時間回覆,
: : 他媽有什麼問題?
: : 你是有什麼病連這一點也要怒吼咆哮?
: 死忠仔,你要確定黃國昌是隨便罵欸。
: 你確定你有把整個答詢看完嗎?
: 民眾黨9/23就發問卷,你覺得用十天算應該是什麼時候給?結果張文貞的問卷是12/9才給: ,主張的理由有二:
: 1. 憲法法庭實體決定不確定會不會宣告違憲。
: 2. 當時立院還沒排審查議程。
: 被提名人對還沒宣告違憲的法律,擅自增設成立要件自為把回應時間壓縮到審查前一天才交
: ,然後你說有照規則?
: 你確定要舉這個例子打臉自己嗎?
:
第 29-1 條第2項
立法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復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十日。
判決字號: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
(三)第 29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整體觀之,其規範意旨在於授權立
法院得經提名機關,向被提名人提出有關其資格與適任性之相關書
面問題,性質上屬立法院人事審查程序以外之任意性程序,被提名
人並得自行衡酌處理;立法院各黨團或個別立法委員尚不得逕向被
提名人提出書面問題,直接要求其答復。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始
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請問一下
被提名人並得自行衡酌處理;
立法院各黨團或個別立法委員尚不得逕向被提名人提出書面問題,直接要求其答復。
是什麼意思呀
我的解讀是要不要回被提名人自己決定ㄟ
更好笑的是就是這種有夠爛的立法品質
訂了這條根本就沒路用
不過也是啦,沒路用的吠人訂沒路用的廢法,合理。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叫啥?大法官會過嗎?
沒有罰則的規範等於作秀
笑死,這條還真的過了,只是過了也沒用
上面那篇就拿這一條來讚聲黃狗
81
首Po很多人只知道黃國昌有病, 不知道這麼有病。 來, 我舉一件很多人可能沒注意到, 或是沒人討論的事。5
不知道是他變了 還是大家變了 這個感覺已經不對了 欸 我不知道怎麼說欸X
他一直都是這副德性 只是在大方向上沒差太多 泛綠都能給他一定程度的容忍跟尊重 當然他把別人給他的尊重最後踩在地板上就是後話 : 推 MVPGGYY: 按照他以前在綠營裡的人設就是烏鴉,不論 112.78.89.111 12/1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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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版的國會改革草案出來了剛剛看到民眾黨團已經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了: 大概有幾個重點:14
Re: [討論] 黃國昌轟大法官:不答問券 是賴清德附庸首先問卷內容得「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復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 料」 然後這邊有民眾黨提出的問題 1、司法改革7
[討論] 支持一個最不中立的機關來審判你立法院絕對是一個最不中立的機關了 立場鮮明了 現在國民黨立委多數 以後就問你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台灣是不是一個中國 官員回答不是 判 說謊1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幾乎都裁用 Gemini 總結一下被禁止適用的條文: 憲法法庭裁定中指出,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故 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停止適用以下法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8
Re: [新聞] 川普前顧問納瓦洛入獄 首位因藐視國會服藍白貼這個來打自己臉的嗎 連美國也是交給法院審理~由陪審團決定有沒有罪 沒有像台灣一樣這樣離譜好嗎 一個政治立場鮮明的立委來投票決定你有沒有罪 你就知道台灣立這個法有多離譜了2
[轉錄]台灣民眾黨FB總統府謬論目無法紀踐踏法治台灣民眾黨FB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寄發 #問卷 予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委員被提名人,使民眾 黨團可依據被提名人回覆之內容,具體評估其資格及適任性,以善盡立法院實質審查之責 任。今日總統府卻透過發言人宣布:「『全體被提名人一致認為』,為一體尊重立法院三 個黨團,以及尊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審判程序,應待立法院審查時程定案後,再進行5
Re: [新聞] 何謂反質詢?大法官尤伯祥開電黃國昌:你你誰啊?敢挑戰大法官?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之後 就可以擔任的 也就是立委身為民意代表2
[轉錄] 王婉諭FB 這幾天立法院正在進行4位大法官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王婉諭FB 3.轉錄內容︰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案釋憲暫時處分 NCC、考試院人看看同意權行使,被大法官停止適用的條文 不能要被提名人保證提供的資料是真的, 不能要被提名人保證答覆是真的。 提供假的資料或說假話會怎樣, 不會怎樣,因為處罰規定被大法官凍結了。1
Re: [轉錄] 憲法法庭暫時處份案給藍白粉一點信心好了...... 目前看到同意權其中審查期不低於一個月跟準備期至少十天並沒有被下暫時處分,所以目 前是可以用的。嘻嘻 (舊版的法條並沒有押時間)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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