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作者
Hoty69
(今天吃什麼)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4

※ 引述《l42857 (~.~)》之銘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 第 41 條
: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

: 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

: 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 很明顯,
: 民眾堂推薦的候選人,
: 補助款依法只能回到民眾堂的法人帳戶上,
: 不能為候選人所私用。
: 今天苛痞直接挪用三分之二的政黨公款,
: 就是標準的掏空行為。
: 不是道德問題,
: 這是犯罪!
: 土城案件+1
:

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很疑惑
我去研究了一下,總統選舉補助
是在84年立法的時候就有了
看了一下立法文件
行政院版條文是寫補貼候選人選舉費用30元
沒有規定要有政黨領取

要由推薦政黨領取是立委加上去的
緣由要去問國民黨提案委員饒穎奇….

至於拿到這些選舉補助款的後續用途規範
似無法規範,因此拿到這些補貼後
政黨應可自行分配用途

按民進黨《財務管理條例》規範
黨部領取該筆補貼款後
須按一定比例撥交候選人

民眾黨則是定出明確比例,國民黨就不看了

按照目前情勢發展來看
賴的高度完全凌駕於木可上

一個沒有要把政黨做大的人
就別妄想登頂大位了
況且政治獻金還一堆結餘……

既然已經一次性的把從政來
跟醫生執業的所得差額都賺回來了

你就退休在家,好好應付剪掉吧
別再出來混亂台灣政壇了

政客從來就不缺你一個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1.2 (臺灣)
PTT 網址

m21423 08/26 16:16合法的錢觀感問題 京華城和木可才重要

IBIZA 08/26 16:16主要是因為總統必須要有符合資格政黨提名

IBIZA 08/26 16:16, 連署的總統候選人就不用給政黨

IBIZA 08/26 16:17其他不需要資格的選舉也都是給候選人本人

Rinehot 08/26 16:21所以這個錢到底是給誰?不過總統特別寫

Rinehot 08/26 16:21給政黨也是很奇怪…

IBIZA 08/26 16:22一般選舉就是給候選人 總統選舉如果是連署

IBIZA 08/26 16:22的候選人 也是給候選人 政黨推薦 給政黨

Hoty69 08/26 16:23可以理解成,總統選舉屬於政黨層次的對抗

IBIZA 08/26 16:23選舉補助款就是認定你已經有支出 給你的

Hoty69 08/26 16:23,因此選舉開銷想當然是政黨來處理,故補

Hoty69 08/26 16:23貼給政黨拿,合乎邏輯,不然就真的要去問

Hoty69 08/26 16:23那些作古的立委了

IBIZA 08/26 16:23補貼

IBIZA 08/26 16:24連署的候選人 即使有政黨 也不用給政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