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是第一個拿選舉補助款私用的人嗎?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不,當然不是第一個....
: 這種補貼主要是給獨立參選人的實質補貼
: 畢竟無黨派支持選舉過程支出很多
: 有政黨支持的就要看了
: 如果參選人主要支出是由黨處理
: 理應回歸給黨部使用
: 如果參選人自己支出較多,那給參選人的也是有
: 只是這麼大的政黨了...
: 黨部還天天喊沒錢...但是卻沒有給黨使用發展
: 這...被釘很正常
: = = =
: 其實就高規格檢視別人
: 婊子標準放縱自己
比較有趣的一點是: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
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也就是說,這筆錢應該是進入政黨的帳戶裏。
那麼,政黨該以什麼名義來把錢轉給私人(黨主席)?
用人事費用報支嗎?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28.7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個人選舉補貼費用阿
柯是政黨推薦,選舉費用也是由政黨支出。 他個人要補貼什麼?
→
質疑這個也太無聊了八
當然啦,跟木可比起來,這點真的算小事。
推
※ 編輯: tkucuh (211.75.228.7 臺灣), 08/26/2024 13:28:40
終點費 送終的終
噓
他是用自己的錢選舉嗎?
→
賴清德是全捐了,而且從他選舉以來都是
→
如此
→
從國大議員立委市長到總統
推
說著也是! 既然由黨推薦 費用由黨概括承
→
受 又不是個人以無黨籍競選 那來個人補貼?
→
柯文哲觀念怎麼那麼差勁!
推
呃!那用這條看的話,算不算錢進個人
→
口袋?
不知道以前藍綠是怎麼做的。
推
皇上開金口要賞給自己不行嗎
→
※ 編輯: tkucuh (211.75.228.7 臺灣), 08/26/2024 13:35:10
沒看過鹿鼎記齁?
→
賴要捐是他笨,我阿北智商157!
推
績效獎金
90
首Po其他人是不是,我也不清楚 但是這個超屌的 畢竟他出道可是用超高標準的道德 拿著這套超高標準砍死所有競選對手,一路過關斬將到今天的 結果今天所做所為突破至今所有(沒犯法被關的)政治人物的下限4
總統的選舉補助款,依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是退給推薦政黨/登記候選人的帳戶 而柯文哲這次參選是靠政黨推薦登記,也就是說補助款會匯回政黨 只有像郭台銘那樣是連署門檻登記的 才是匯回給候選人本身 在四年前 韓粉就炒過為什麼韓總的補助款是給國民黨 不是給韓總 因此 柯文哲把選舉補助款怎麼用是他的自由 但是這筆錢是從民眾黨黨庫提領出來給他的就是了…3
不,當然不是第一個.... 這種補貼主要是給獨立參選人的實質補貼 畢竟無黨派支持選舉過程支出很多 有政黨支持的就要看了 如果參選人主要支出是由黨處理3
當初阿北的市長選舉補助款,他就拿去繳清房貸了不是嗎? 還記得財產申報有註明啊? 當初小草狂粉還嘴說阿北有拿房子去貸款打選戰,選後拿補助款還借貸打選舉的費用 有甚麼錯?XDD 當初我就講過了,連同選舉補助款然後接下來的政黨補助款 阿北有海角七億可以用 只是連帳都不會做,導致後來木可公司被抓包後就解散了....
36
[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11
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6
Re: [新聞] 賴清德捐出1.6億補助款 侯友宜「也全捐」這不就是法令規定的? 有啥好捐的? 到底是記者不懂法律還是故意做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6%E9%81%B8%E7%B6%93%E8%B2%BB 第41條第1項: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綠營側翼故意的呀, 一直潑糞,一直造謠,一直抹黑, 例如之前吵的七千多萬選舉補助款, 明明法律已經規定了 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1
Re: [討論] 柯文哲怎不拿1.1億歐印GG?之前我就說了 民眾黨和柯文哲應該要請律師去法院告 那些一直在網路造謠說,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柯文哲拿走的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41-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 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前面憲法法庭開這麼久,“應”這個字在法律中代表的意思應該不用我多說了吧 最近法院的鈴,又要有人去按囉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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