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
這篇太瞎了吧?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 看到非無國籍之人了嗎
: 就代表了他還有別的國籍阿
: 也就是現在在吵的雙重國籍
https://i.imgur.com/0FJyGBh.jpeg
win8719把陳春生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當成是釋憲結果
釋字710根本沒有這一段
這是陳春生大法官的個人意見
沒有法律效力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熱騰騰的上個月最新判決
: : 裁判字號:
: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非字第 181 號刑事判決
: : 裁判日期:
: : 民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 : 主 文
: : 原判決關於諭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部分
: : 撤銷。
: : 理 由
: : 一、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
: : 第378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
: : 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
: : 第1828號判決意旨參照)。二、經查被告麥皓淦為香港地區人民(見警卷第13頁筆錄、?
: : 33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非外國人,是否強制出境,應移由內政部移
: : 署本於權責及相關法律處理,而非逕依刑法第95條規定予以驅逐出境。原判決未察,自
: : 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情形。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 : 第443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及救濟。」等語。
: : 二、本院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8條定有明?
: : 。又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 : 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再臺灣地區以外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
: : 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我國係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
: : 另予規範,而非視之為外國人。
: : 哈哈想要用刑法95條驅逐香港人被法院打臉
: : 因為香港人並非外國人
: : 你們政黑綠畜臉真的他媽有夠腫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 看到非無國籍之人了嗎
: 就代表了他還有別的國籍阿
: 也就是現在在吵的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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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不意外啦
糗
等等,陳春生??? 翁大上人的老公陳春生????
看來他們夫妻對彼此國籍的認知不太一樣呢
媒體也很貼心的不去堵他老公麥
裝死不敢回這篇,以前好像也碰過某個塔綠
班拿釋憲題目當釋憲結果來吵的,這群人都
這種水準
X
沒錯啊,你爸媽的祖國是中華民國 但你李貞秀不是呀 你出生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的 當時你的爸媽也早已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4
我就問,敘利亞內戰,今天出生了一個嬰兒叫小明,父母都是敘利亞人。 小明出生在叛軍佔領的區域,叛軍的官方也給了出生證明,戶籍資料。 然後小明長大後逃到敘利亞政府的管轄地。 請問,小明是不是敘利亞人,有沒有敘利亞的國籍???????? 肯定有吧?敘利亞政府認為整個敘利亞,不管是自己實控,或叛軍佔領的,19
然後他要表達啊? 他還是雙重國籍阿 就用蕭美琴來舉例就好啊 他父親是台灣人生下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他母親是美國人所以也有美國國籍阿2
喔,所以她是認同賴清德祖國論的說法囉? 我們來看看舊聞,當初國台辦是怎麼回應賴清德的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以發言人朱鳳蓮的名義回應此事。朱鳳蓮表示,這是通過突出兩岸政 治分歧,蓄意割裂兩岸歷史連結,繼續兜售「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X
綠共又再吃屎了。 雙重國籍個屁,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框架就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 一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1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2
問題不是很簡單嗎? 好,既然這傢伙堅稱沒有支那籍 又不肯去支那申請放棄國籍 那讓海基會發一個正式公文,詢問支那 此人是否具支那籍,只要支那回覆他不具支那籍10
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來 我們接著看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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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法法庭限縮國會調查權 立院超思蛋,鏡電連查一個超思蛋也違憲,根本有病 早在多年前,反同婚的大法官就預告過了 大法官吳陳鐶認為戶政事務所依照民法不給同性登記結婚並未違法憲法。司法院也不該受 理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此舉會使司法院「釋憲機關」之地位,淪為行政機關「法律諮詢機 構」之角色。他認為婚姻作為一種制度(Institution),「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之25
[閒聊]「法條不是烈空坐神獸」!台灣大法官《寶「法條不是烈空坐神獸」!台灣大法官《寶可夢》解釋違憲 卻讓律師看不懂 不少人都清楚在台灣法律中,經常會使用許多現代用語少見的詞彙,導致人們經常看不懂 一些判決書或是司法機關內的文書內容,只有法官或是律師等人能夠清楚看懂。然而一位 以漫畫形式分享個人律師見聞的創作者「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就分享了一個大法官18
[討論] 前大法官陳春生:五權相互尊重 值得肯定大法官曾經針對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爭議 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 當時其中一位大法官陳春生(馬英九提名) 為這號解釋寫了一篇「協同意見書」:13
[黑特] xxxcv:你還是看不同意見書55 : : → CavendishJr: 開罰到改正是違憲的喔科科,釋字不 27.52.90.8 05/23 15: 55 : : → CavendishJr: 要只看一半 27.52.90.8 05/23 15: 5514
[討論] 陳春生前大法官在想什麼?法界自成一個體系, 所以什麼司法改革等等, 其實外界的人想要動也很難。 陳春生前大法官也是一輩子在這個圈子裡, 所有的人脈,他的聲譽也都在這個圈子裡。12
[討論] 馬英九任命的大法官也有去律師遊行曾經在釋字第803號解釋(王光祿獵槍案)的意見書中,寫道「酷酷酷獵人」的 前大法官黃虹霞 也出現在反對「憲法訴訟法」提高門檻的律師串聯大遊行當中 她之前也是律師,後來2015年被國民黨總統馬英九任命為大法官4
[討論] 翁曉玲的丈夫是前大法官陳春生從兩個人先後的財產申報應該就可以確定這個關係 順帶一提,陳春生是馬英九上任第一年就提名的;翁曉玲也在同年被提名為NCC委員,並且 與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的基金會關係匪淺5
[討論] 大法官原來有認證大陸人非外國人就之前吵陸配擔任公職要不要放棄中國籍 發現大法官有解釋過 釋字710號意見書裡面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提到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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