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
蔡正元FB
第四點認為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
其中第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
「得擬訂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
京華城就是根據
「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
「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
台北市政府就是根據
京華城自擬細部計劃公告
監院:
京華城公司卻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7月16判決(法院也認為僅是一次性保障駁回訴訟(京華城公司敗訴)前的109年7月3日,另再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用以爭取本案560%×20%容積獎勵;而臺北市政府竟然也配合受理[m,既無視本案容積獎勵法令依據之適宜性,也未先審核此一容積獎勵的單一基地人民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之提出,究竟是如何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所定「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先決要件,顯有不當。
--->所以這邊監院表示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24條申請本身就有問題,況且原本北市府都勝訴,竟然還讓京華城可以再重頭來過,北市府還做出跟判決不同的放寬基準,這樣先前的官司意義在哪?
監院: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m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
--->這邊監院表示商三除了符合綜合設計放寬外,都受到上位規範商三560%上限限制,所以京華城本來就不能用自擬計畫申請放寬容積。
此外蔡正元FB認為
20%容積獎勵其中包括
4%要求京華城設計頂級綠建築
8%要求設計頂級智慧建築
8%要求負責建造臨近街廓通道
包括興建公園和人行陸橋
這三項要求都要京華城多花大錢
並非無代價的獎勵
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
要投下更多建造經費
台北市政府有什麼損失?
監院:
本案除有上述法令依據不足並逾越(牴觸)上位法規的違失外,對於申請人之貢獻(負擔)程度(如附圖)與其因上開容積獎勵所獲得高達5,585坪「容積樓地板面積」(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二者之間也明顯失衡,實在令人難以認同本案有臺北市政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但是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卻疏未於審議過程確實評估,並據以詳載於都市計畫說明書,就草率核給本案容積獎勵,也有明顯疏失。
--->監察院的意思就是說,那20%的開支遠比獲得的坪數明顯失衡。而且後來國民黨游淑惠表示,京華城20%的內容(綠建築、智慧建築、公益空間),北市府都發局也沒有和市府公園處(綠建築公園)、新工處(智慧建築)、產發局(青創空間)知會,就因為長官說要儘速交辦就只好吞下來,像是產發局就不想收青創空間,因此顯見這20%交換條件根本沒有經過討論,利益相差甚大,臺北市政府和臺北市民哪裡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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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蔡正元認為京華城案沒有問題的依據
監察院早早在今年1月的報告就糾正北市府
蔡正元難道沒有看過監察院報告嗎?
用根本不符合法規的依據
來幫財團說正常合理
結果也有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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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先猜會說監察院都綠的
默默看向新竹的馬偕兒童醫院……
菜弟弟 小草的新神
小草會信
他應該知道 它們只是要故意洗成合法帶風向~
黃國昌不也是這個論調~誰決定違法?
可能小草太年輕不然就是本來就藍的 沒
看過這咖的過去
就單純在洗輿論 騙那些沒有深入探討的~
一監察院又不是都對,陳宗彥都沒彈了
監察院說超思有問題也沒人理啊 還在監
察院
為什麼要給蔡正元版面 他的話不值一提
昨天不是有個主要在野黨開記者會
而監察院說的可以進行修正不代表就是違法
在批評超思案嗎?怎麼會沒人理
止兀的話 精障智障柯糞當然會信
原來批評跟司法調查是一樣的 那法院可
以關了
拿超思到現在一看,就知道監察院跟屁一樣
以後只要用“批評”的就好了
監察院提糾正不是今年的事情?
京華城花錢買的是30%,另外20%是都
委自創容積率
自“提”
綠畜們快推爆這篇
一堆草也都拿這個論點在打,事實上
就是不行,真的是在騙沒深入了解的
人。
每個都可以“提”
北檢早就在偵辦中,小草不是要偵查不公開
都委自創容積率又沒法源,這就可能
違反圖利罪的明知違背法令了在那邊X
D
偵查不公開 還是公開不偵查 cc
反正大家也知道超思結局會是怎樣 就是
沒事
廢話,都市計畫當然可以自提,因為
反正都發局不一定要過,京華城好笑
的是還為了讓京華城的計畫通過,請
專家幫忙修正計畫XD這才是其他都市
計畫沒有的,你說都發局可以幫忙請
專家修正民間都市計畫,有京華城以
外的案例嗎,都發局自己的說法可是
說沒有喔XD
「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
24條那裡說可以申請什麼狗屁容積了
y598763,監察院提糾正是今年沒錯啊
,但這個意思是,我告訴你是違法的
,而且這些違法都有法條依據,你就
是在做違法的事。監察院不是法院在
判決,懂嗎?
自己發明法律哦? 沒寫的東西自行腦補?
他就亂講啊,而且京華城當初明明是
申請679%耶,都委怎麼加碼到840%XD
覺得說不定真的沒看過,蔡正元好像很忙的
樣子?
蔡正元怎麼那麼厲害 可以自己發明法律耶
早就偵辦結果現在羈押沒實證?是阿北政
治能量太強隻手遮天還是你檢調太廢?
急了!
他故意把24條改成可以自創容積,還一堆
小草上車高潮
刀叉吃人肉,結果一堆人護航
我覺得乾脆說沈慶京行賄4700萬也檢
調唬爛的算了XD
統派洗輿論,我猜金流會跟中國有關?
推
八卦男神
洨草無視,然後會喊廢監察院
八卦男神知道小草不讀書不識字
幹 直接串改法條膩
刀叉吃人肉,KP自己講的
監察院是法院嗎??????
停獎呢
我其實完全看不懂止兀的論點… 監院糾正
跟法院判決 我反而看得很懂
監院當然不是法院 監院怎麼跟法院比呢 小
草上次洗的綠色法官 就是被監院彈劾勒
白痴小草會跳針監察院是民進黨開的不算
反正這種無腦反綠的,等民眾黨垮了不是
進國民黨就是進統促黨,根本沒救
都市計畫法第24條長這樣 有說市府可以任
意審查自行創設容積獎勵?沒有欸 市府審
查還是要依照法令 所以問題回來了 20%的
法律依據在哪?
這條根本只是程序規定 告訴你可以自提然
後依據23條的審查原則 沒有授權地方政府
可以自創、增加法律所沒有的內容
小草的浮木
八又翻 小草崩潰
如果可以照蔡正元和小草的方式解讀 台北
市府根本無敵啊 用這條可以突破所有限制
了啊 其它法條通通可以刪除了
18年建築 可以進度委會嗎
小草抱蔡正元抱很緊
既然如此 歷屆的市長就不應該凹認養
公園 凹廊道
自治條例後面79條有放寬容積率上限的規定
,但沒細究內容,不過這可能是多數開發案
都有容積獎勵的依據
容積元年
今年一月,嗯嗯,謝謝認證非明知違法
得了唄,如果容積獎勵是都委自創,那這
案子誰還有興趣關注?把都委全抓起來關
就完事了,重點是要劍指柯師父,給他一
刀斃命
謝謝認證阿北不知違法
京華城109年那個判決就是確定‘’基準‘’
容積560%,跟監察院講的不是同件事,所以蔣
市府說,整個法定程序沒有問題喔~
吵起來!
怕柯去美國拜訪某些人先靠輿論繼續關
蔣當然只能這樣凹不然怎麼辦?現在去廢除
京華城的建照嗎?他哪敢
監查院不是綠的難道是藍的?陳橘?
八卦新男神
容積獎勵是自創啊 然後都委是投票的嗎?
看起來不像欸 根本主席自己決定的
679到840是要自己花錢收購的容積轉移,這1
00%合法,只有被彈劾過的可笑法官會算成不
法利益
花錢收購的容積轉移只有30%好嗎,多的20
到840誰說一定合法?那你知道這個買京華
城根本沒給市府合理的對價嗎?
%是跟誰轉出來的,柯文哲嗎?
還在被彈劾的可笑法官,又有浮木啦?
公告都有日期了是多早?行文對象市長是誰
?停工了沒?抓起來辦阿?
沒看過房子是不是?
認為這串具反駁能力的都同意要抓蔣市長對
吧?一律支持,但要行動好嗎?
不要這樣,給小草一點浮木不好嗎
講個笑話,監察院
智障是不是把監院跟法院弄混了?
傻鳥是不是不知道監院跟行政法院的差別
?
說個笑話,民眾堂要刪監院預算
30%合法的是560%->728‘
小草沒在看的 抓到浮木就要死命
你法律半瓶水就不用發這種文章
垃圾會怕厚開始洗這篇
這規定你都看不懂,簡單講上限若是560,
高雄的一千多是怎麼來的,難怪塔綠班平
均學歷最低
今年一月糾正的好早喔,笑死
清德宗;想當年,監察院,我 呸
這些不是以前要講過了 不懂小草把弟弟當神
是怎樣
重點是法院都判京華城敗訴了 你北市府幹麻
自己想方設法幫他弄容積獎勵出來
一早攻勢又來了 腦殘邏輯打算洗合法
監察院這個把哪邊違法為什麼不能用都市
計劃法第24條都講得很清楚了
一月發的監院糾正公文柯p是有權限看喔?
還說什麼京華城要花大錢弄那些才有容積獎勵
你如果此門一開 所有建商都會要求比照 都
可以配合好嗎 容積多一點利益好幾百億 誰在
乎那些鳥毛代價
所以以後商三容積釘死在560%?
嗯嗯 所以假設該案符合程序,那狀況是某
公務員交辦給某人該案,有做好監督程序完
全符合市政規定,只因確認符合程序才無視
有議員提出疑慮的提醒,幾年後上層單位發
現該案有疑似不合法情況,該公務員無認知
到在符合程序的情況還可以違法,同時執行
該案其他公務員有因該案的貪污問題,刑法
法庭就可在行政法還未認定違法前,先以恐
有嫌疑直接以刑法圖利法羈押,為了防止串
供? 也是刑法凌駕行政,現在狀況是這樣
嗎? 這樣為了國家好還是調整一下好了,
可以至少等到行政法庭判完比較沒爭議,順
便建議這樣未來法院應要受理特定層級的公
務員可直接送案評估合法性,這麼複雜還是
交由法學專業評估比較好,可以減少程序符
合卻違法的問題,避免未來有這種情況發生
讓國家進步
你是在監察院上班嗎?
違法就違法 跟行政法院有什麼關係
這件台北市政府完全沒有裁量權 監察院講
很清楚了
還要等行政法院 那黃國昌是不是把以前講
的都先吞回去? 李述德也沒行政法院判決
瞎扯耶
會相信黃國昌硬凹轉彎說法的真的是夠了
可悲仔
肯定是柯p搭時光機事先飛到一月後的監察
院甚至多年後得知行政判決結果這樣明知違
法圖利就說得通了
反正青鳥現在不都覺得柯p很像大雄嗎使用
時光機也是很合理的吧
這時候的立委超廢
未來性騷擾犯 加油 準性騷擾蔡性人
士
意思是某縣市的市政程序似乎有問題? 無
法保證公務員不觸法? 那該市可能要修改
程序了
就問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國家市政跟未來
怎麼避免?
大乾爹共匪說話了隨附組織連忙動員護駕
監院還是法院?
今年判可能違法 但過去不知道違法啊
可以這樣把人家的浮木拿走嗎
等等 某位是在回應我嗎 什麼黃國昌?
不是 你看一下監察院說24條不當的理由好不
好 他是說未審核 不是說不能用欸
今天quota 是洗840%合法嗎?
這篇釣到真多魚全部黑XD
說穿很簡單 你如果認為這合法 所有建商都會
跑來找你喬容積 就等著一堆送錢仔亂台灣 也
就可以反推這一定不合法
如果這可以那普通人一坪換一坪全民都更
誰還跟你跑都更違老的程序阿
蔣萬安程序合法那個就是凹的 因為不敢動
所以硬凹一個想要中立的角色
24條哪裡未審核? 就是不能用啦
都寫這麼清楚了
我的邏輯很簡單 法條政策只爽到財團我
就不爽
今年一月的監察院糾舉文只是告訴你祭止
兀在胡扯法條,在那之前早就一堆人告訴
阿北這20%於法無據,包括都審委員
你的邏輯不太重要,重要是遊戲規則怎麼
寫
扯行政法院的更好笑,那以後所有犯跟有
關行政法的,都只要先提起行政訴訟就不
會先經過司法審判?
你去看監察院寫的好不好= = 不能用他就直
接寫不能用了 問題是他不是這樣寫啊
560%就只是基礎,今天如果是都更的話,
獎勵是+50%,做功課專心點
先不管連到現在還有得吵的法律,來討論邏輯
,所以今年一月糾正的話,在2020要如何明知
違法?
真的不能用他就會寫因為怎樣所以不能用 而
不是說無視適宜性跟未先審核了 寫的那麼含
糊就是能不能用24條有討論空間
違不違法的部分是由行政法院判定的話,當然
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行賄是由刑事法院判決,
所以党檢才要一直找金流
京華城就是不是都更,柯市府卻自創規則,
讓他可以適用都更的獎勵
北市府本來就不是用都更去看= = 就跟都更
沒關係
哇是喔好可怕,馬偕醫院招標時250%,招標
後更改為450%
先不管560是基礎還是上限,20%獎勵沒有
法源依據就是不能給,2020年就很多人提
醒了,不是因為這篇糾正文,邏輯搞清楚
我寫很清楚啦
我的文章在下面 邏輯非常清楚
24條只是自提細部計畫修改的程序規定
條文都告訴你要用23條審議了
23條又告訴你內政部要制定審議原則
然後內政部審議原則又說不能違反分區限制
這樣下來哪裡來的不適當?
台北市完全沒有裁量權
不能違反台北市分區使用限制自治條例
監察院意思不是給財團太多,回饋太少嗎
整天扯24條 到底有沒有看過條文啊
那個已經是自治條例第11章容積獎勵部分
李述德的司法判決有一定要行政訴訟結果
嗎?司法法院客觀能認定的事實需要一定
要行政法院判? 在混肴流程而已
意思是你要容積獎勵就是要符合第11章
但京華城不想
獎勵容積廢一廢,看來1%都不能給。那其
他地方政府有給的是???
笑死 自己去看法條啦 哪裡1%都不能給
不就跟你講台北市自治條例第11章在講獎勵
阿你要獎勵要符合自治條例規定啊
讀書不犯法啦
違法要行政法院說的算,監院的報告北市
已經回了,程序合乎規定,違法要給法院
判
京華城北市府的公文就明說是『準用「都市
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理』,再凹就難看了
,準用的理由還是空前絕後的獨享條件
你是說那個菊花仔煎茶院嗎?
只剩這個了,綠共抓住最後一根稻草,什麼E
xcel保險箱虛擬幣都是在製造社會紛亂,拿
來當小說看還不錯
2024柯市長
所以監察院是今年才糾正嗎
圖利的成案要件是,事實和意圖,事實目前
法院還沒判定台北市政府說完全合法,意圖
的部分沒有任何金流
台北市政府都只敢說程序合法了www 哪來
完全合法,兩次羈押裁決書都跟你說20%
違法了還再凹什麼…
還沒非法之前都是合法 有爭議的要說明知是
不是要有證據
起訴書就會告訴你證據了,羈押裁決告訴
你他們認為違法有什麼問題嗎?
你現在貼的這個應該是113年1月的監
察院報告吧?我相信只要日期正確那
有腦子且願意用的人就會知道蔡的說
法沒有問題,套句經典名言,時空環
境不同
這撞人上引擎蓋又踩油們讓車續走的垃圾
人不值一提
還是你覺得柯P家裏也有隻小叮噹可
以帶他坐時光機知道檢查院會在未來
113年1月出這個報告?柯p卸任市長
後就開始有人一直放風聲,從三大案
到現在的五大案,未來會變成幾大案
因為沒時光機我不知道,但明眼人都
知道這後來出的報告就是監察院配合
政治迫害柯P
還在時光機…時光機早就在2020年就一堆
人告訴阿北20%有違法疑慮了,這份糾正
報告只是拿來佐證當時提醒他的人沒錯
一堆2020年公文跟會議紀錄都有說,你時
光機只能搭回去阻止阿北圖利而且啦
監察院糾正代表違法嗎?符合明知違法
的要件?那法院是不是可以廢除讓監察
院來就好
有違法疑慮而不是直接檢舉違法,不就灰
色地帶嗎….執政的說了算Zzzz
看新北的CASE就知道這些獎勵往往最後
都沒什麼好結果都被財團拿去用
公共空間都會刻意設計得很..曖昧不明
純草浮木來了
戰國策網軍進駐政黑了
你說一堆人反對,那怎麼不說贊成的
比反對的還多,信任專業根據多數決
的決議辦理有什麼錯?如果說污衊操
控專家會議,那江檢都收押人了,請
問到現在約談了幾個與會人員?還是
現在就要說偵查不公開?笑死人
都計法本就有授權內政部跟直轄市作細部
規定,但台北市沒有具體相關規定 監委
根本沒講這段 直接推論說台北市未審核
本案如何符合都計法24條的規定 就是沒
有具體規定才進到個案審查的..
lbowlbow: 花錢收購的容積轉移只有30%好嗎
<---笑死就是在取笑這法官連這30%都算不法
利益阿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7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1X
Re: [新聞] 柯文哲指示「快就好」積極介入!北檢約根本不是這樣好嗎 我再說一次 小草應該去了解一下監察院的糾正文跟兩位法官的羈押裁定拉 基本上監察院認為上限就是560 他們不推翻上次監察院糾正的560 但是認定560就是上限 第一個法官表態說轉移容積是合法的 但是那個20%有問題 已經讓560超過上限 第二個法官表態說 20+30都是違法的 讓京華城不法獲利兩百億以上
爆
[討論] 謝震武律師對阿北等人交保的分析70
[討論] 起訴書正在發酵中83
[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支持老人免健保費?58
[討論] 哇靠柯文哲在台北收妙天1000萬現金喔41
[討論] 應曉薇桃園闖關失敗換台中的真相30
[轉錄] 陳智菡 Vicky : 鏡周刊自證己罪30
Re: [新聞]柯文哲涉挪眾望基金會捐款付薪 周榆修月領25
[黑特] YT整理出柯文哲案起訴書精華15
Re: [討論] 給那些認為210萬可以定罪的人21
[討論] 橘子手機被檢方查扣了,小草知道嗎 ?2X
Re: [討論] 那450萬就是妥妥 妥妥A錢了22
Re: [黑特] 應曉薇疑有「兩本護照」讓交保卡關17
[討論] 吳淑珍到現在還沒服刑 真的假的?22
[黑特] 柯文哲應該是關到會怕了 講話超保守64
[討論] 台北就真的是派苗出來選最好了18
[討論] 柯文哲私收妙天1000萬需罰2000萬12
[討論] 八卦又上麥當勞的車了?7
Re: [討論] 起訴書正在發酵中32
[討論] 民眾黨以後怎麼募款?15
[討論] 遠見調查:民眾黨一年跌10% 藍綠回升15
[討論] 宋楚瑜被網友出征9
[討論] 實務上行賄者認罪,收賄者就是有罪14
Re: [討論] 應曉薇桃園闖關失敗換台中的真相11
[討論] 立院白色新喬王 黃國昌1X
[討論] 給那些認為210萬可以定罪的人7
[討論] 票投藍白,中配父母爽用健保免保費11
[討論] 法官是怎麼速讀起訴書的?10
Re: [討論] 謝律師:法官的意思是6
[討論] 接下來會看到綠白合9
[討論] 曹董八炯閩南狼統戰紀錄片記者會問題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