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oklaaccc 請進:違憲還是違法?
有關立法院將組成調查委員會調查超思雞蛋一案,我有一事想請教:
立法院想違憲還是違法?
https://i.imgur.com/SnE8Qb4.jpeg
按45條規定,立法院可以組成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調查內容由院會或委員會議決。
以超思雞蛋案來說,是北檢已經在查的案子,被國眾黨團覺得查太慢,所以想要國會自己查,給全民一個交待。
北檢針對這事也發新聞稿澄清:
https://i.imgur.com/C8e88Ls.jpeg
所以,請你解釋一下,國會侵犯檢察官調查權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
https://i.imgur.com/FpP0w4Y.jpeg
民進黨團釋憲聲請書裡寫的,不就是這事嗎?你覺得合理嗎?
好,退一萬步想。釋憲還沒結果,法條依然有效,那我們看看46-2
https://i.imgur.com/Y9ORwDJ.jpeg
第二項第三項,檢調在查的案子,國會不能查;調查委員會在查的案子,若其他職權機關要查,國會就得停止調查。
請問:超思雞蛋調查委員會,組成了就違剛通過的法,你又有什麼看法?
對了,46-2 其實對調查權有很大的限制,我查了一下,是民進黨版本。
不知道國眾在表決時,為什麼要通過這條?他們知道過了這條,雞蛋光電都不用查了嗎?
對於此,你又有什麼看法呢?
--
幹你娘超思,拿了八億爽爽貪汙 操他媽的
你問的問題 你自己就解答了
46-2既然已立案 那就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
其實還是可以成立啦!就拿不到檢調卷證而已。 我還以為你會和我討論一下聽證會可以有什麼突破口呢。 就看看藍白怎麼搞嘍。
※ 編輯: fdtu0928 (138.199.62.5 香港), 06/30/2024 18:11:50我看不懂你問這個問題的用意?
那條不是指檢調的卷證而已嗎?
對呀,我以他會看懂,和我繼續討論下去
※ 編輯: fdtu0928 (138.199.62.5 香港), 06/30/2024 18:12:48我修正 我記錯了 我重看了一下確實不能
行使調閱權
我問這問題的目的是,藍白要查弊這個目的,在新修的這套法,要嘛違憲,要嘛違法,不 然是達不到的。
※ 編輯: fdtu0928 (138.199.62.5 香港), 06/30/2024 18:19:15第一個問題我的看法就各自針對職權所需
去使用調查權
這點在585寫的很清楚,就是要有限制和明確規範。 真調會一堆條文違憲,就是因為這個。若按黃國昌說法,真調會應該合憲才是。 因為真調會要查的是總統,檢調是行政體系不敢辦行政體系的頭(總統)是很合理的說法 ,結果還是一堆違憲。
※ 編輯: fdtu0928 (138.199.62.5 香港), 06/30/2024 18:46:08真調會是權力一把抓逾越了分權當然違憲
現在的版本沒有逾越司法權限 有沒有刑責
法院判阿 再說中央行政機關有立法跟預算
的爭議事件 那立院當然有責任調查
調查完 看是需要修法或預算問題上去改善
避免下次同樣事件發生 這樣不好?
但是藍白從修法中的表態,修法後的宣講,到成立調查委員會的目的,都只宣傳揭弊耶, 沒人用你的說法宣講。 聲請方律師都準備了資料,大法官是會看的。
※ 編輯: fdtu0928 (45.144.227.34 臺灣), 06/30/2024 19:40:19我個人覺得宣傳用途跟立法本意是兩回事
這就看大法官的怎麼想的了
這很直觀呀!我昨天就有說了,憲法法庭民進黨的律師一定問這題,閃都閃不掉。 宣傳用途跟立法本意,黃國昌要說哪一個? 若說立法本意,就是騙選民;若說宣傳策略,就是違憲。 加上調查委員會要成立了,大法官會看的。
一堆哥布林低兒智障綠狗又再鬼扯了
立院設調查權是工具 為了充分了解法條跟
預算在行政機關是否有施政困難
當調查完 立院發現有缺失就改進
但是當調查時發現了弊端並移送檢調
難道就要因為發現了弊端就否定了整個調
查權的必要性?而當事件產生了弊端 這也
是行政機關的作為導致 非立院造成
你講的很好,也是立法調查權的真實意義與範圍。 但現在的現況是: 你立的法,內容並不是這樣,是奔著查弊去的;對權限的設計漏洞百出,且看起來是有意 為之的擴權;對其他機關和人民的保障,完全沒寫,看起來就是設計了立法院的優位地位 ;對滿足立法調查權所需的能力,比如設置調查人力和專業訓練,刻意忽略;對立委本身 的限制和違規罰則也跳過。。。 這些在之前釋字/公聽會/民進黨版本都提到,為何不加入?為何不討論? 然後你宣傳和行動都是主打查弊,要如何服眾?
※ 編輯: fdtu0928 (45.144.227.34 臺灣), 06/30/2024 21:08:09有沒有弊端 是取決於行政機關
只要陳述立法本意而有無弊端只是副產物
不對耶。有沒有弊端,是檢調和監察的事。行政就做事,有缺失由檢察檢調追究責任。 藍白太容易弊端弊端的喊,搞到後來沒弊端只是缺失,都變成監察檢調放水,這不是好事 。
正當性 明確性 比例原則 這最基本的都
違反了 還在查弊案 就是不甘心dpp執政好
就是他媽的有貪 所以要查到底 然後藍白
的髒事鳥事我都沒看到
就和特偵組一樣,硬要辦。
※ 編輯: fdtu0928 (45.144.227.34 臺灣), 06/30/2024 21:37:06你覺得有漏洞 那釋憲後違憲部分在修法
改善 朝釋憲結果修 這樣就沒人有意見
最後綠民調得利 藍白公子獻頭 國家多了
好的法案 三贏
目前沒規畫調查官人力 只能立委親自參與
至於限制跟罰則 你看道交法同法條來回休
有任何立委被懲處?再來調查權本來就好
本來就有 怎麼沒看人要求要任何罰則
現在只是修法加入新的 那也要加入罰則?
回歸現實面你看過立委會修法限制自己的?
其實如果你去聽完三場公聽會和讀完民進黨的版本,以及517前的國民黨,民眾黨版本, 你會發現非常可怕。 517 之前刑法是要修141-1,141-2 ,連反質詢和人民都要抓去關的。還有很多用藐視國會 行為被罰刑法,不是像現在這樣。 當然這個版本已經三讀,但是517那天,根本沒人知道修成這樣。若按正常討論好好修, 表決,其實還是會過。 最後,其實你對釋憲有個思考誤區,就是釋憲不是大法官去審立法院訂的法案好不好,完 不完美,他們只審違不違憲。 若沒人釋憲,或沒被判違憲,那就不用改了。我們希望的法條,是充份討論,立法詳實的 法律,而不只是不違憲的法律。 以真調會條例為例,違憲後有修,修了又有條文違憲,到後來就沒用了。 那為何一開始不好好修呢?民進黨至少也有40%民意啊!
※ 編輯: fdtu0928 (45.144.227.34 臺灣), 06/30/2024 22:01:20你看綠幹了八年 說好的立委專職法在哪?
誰執政誰不想搞自己 這是通病也是悲哀
這沒辦法。國民黨執政他也不會修。柯文哲若執政,他也不會修。
※ 編輯: fdtu0928 (45.144.227.34 臺灣), 06/30/2024 22:03:10你覺得違憲 所以我配合你的問題去回應你
至於違憲我覺得新法條很難說 調查聽證
就沒什麼問題 至於好好討論 這問題又回
執政黨會修個法條來綁自己手腳?
那之前八年早就過了 還需要用等到現在
柯執政會不會修 沒人知 因為沒發生過
至少藍綠各八年 真的沒修 就這樣
對行政首長來說,沒人會支持的。因為議會優位概念太嚴重,總統是一票票選出來的,為 啥要被國會羞辱?
※ 編輯: fdtu0928 (45.144.227.34 臺灣), 07/01/2024 08:36:11729 不能調閱檢調偵查的資料罷了
還是可以調查,只是不能看檢調的資料
但我猜你會故意忽略,斷章取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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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通過國會擴權法才能查超思蛋 高端 快篩高登快篩 超思蛋 高端疫苗31
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40
Re: [問卦] 范琪斐才是那個最匪夷所思的吧!法律就是要認真玩的文字遊戲 首先立法院絕對可以有調查權 民進黨版本立法院也有調查權 接下來就是看民進黨跟藍白差異 看看為什麼民進黨說藍白違憲侵權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8
Re: [討論] 綠營打死不回應以前提國會聽證權的事?噓 cloud2015: 你現在不承認大小藍教過的東西有問題, 114.33.203.220 05/29 22:40 → cloud2015: 也不承認根本沒仔細討論就亂過法案就對 114.33.203.220 05/29 22:40 → cloud2015: 了,來!你自己去看這次過的46條之2和4 114.33.203.220 05/29 22:40 → cloud2015: 7條,看有沒有矛盾!隨便過這種狗屎自 114.33.203.220 05/29 22:40 → cloud2015: 肥擴權法案,還敢提為什麼民進黨不趕快 114.33.203.220 05/29 22:406
Re: [爆卦] 民眾黨說明國會改革47條有無侵害人權先聲明,我支持國會要有調查權,但不是目前國眾兩黨合提的這個版本。 抱歉我給的資料連結應該不是4-5分鐘就可以看完的, 其實台灣長期以來都有在研究國會調查權。 較詳細的幾分研究報告在這裡7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沒有看懂人家的話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X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有看清楚法條了嗎? 第46-2條,韓國瑜宣布無異議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該修正動議規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 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京華城調查小組約詢專案調查 柯文哲透過幕僚放話拒絕出席 席-032100965.html 釋585就已經說了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釋憲585的調查權,是確認國會機關 可沒有說地方議會有這個功能 所以地方政府要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沒有約束力 不爽就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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