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老家看空照圖說故事
法規名稱: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46 年 1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 12 條
1. 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2. 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辦法行之。
這一條是自46年起就沒改過的舊法
就算原本真的有什麼殘留建物,
先不說草木都長那麼久了十有八九是打掉重練(新建),
就算樑柱都不換用老樑柱,
賴清德老家建物前後改變也明顯過半,
不適用修繕、最善意的猜測也是修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屋頂整個被掀掉絕對不可能是修繕的,
不是原地有什麼斷垣殘壁就能隨便你蓋耶。
--
所以你有發現我是寫修建嗎?我也是查這
條。但我沒說他合法。
就違法啊 賴死不承認
前提要官署"准",沒有"准"去搞東搞西就是不
行
違法咧。眷村花幾千億平房變豪宅,對礦
違他但凡把房子修成能住人的狀態就一定
違法
工房子追殺到拆祖厝,好,很可以
但修自己老家修到能住人是一件很罪惡的
事情嗎?
藍白追殺到沒人性,反觀那幾千萬地,還有
一年收兩千萬租金的,好,很可以
他的祖厝已經自己夷平了 現在是新建
物
修建當然不是罪惡的事啊,但奉公守法是國
民基本義務
還在換概念喔我的媽呀
政府有照顧的話,全國幾十萬眷戶笑咳咳
沒人照顧的話,被欺負到死,好,很可以
所以賴當初就該逼自己的老母離開住了好
幾十年的地方?
所以全台老房子都可以修繕到住人囉?
藍白哪個不是笑著數錢,好,很可以
可以呀,但會有被排拆的風險啊
簡單來說你就是綠能 你不能 一句話 噁心
綠能你不能?眷村哪戶不違建,全合法咧
綠能,笑死。黨國在挺一切都合法啦,幹
守法 很難嗎?
賴清德現在其實也是把自己修繕違法的風險
轉嫁給礦區居民負擔,很不道義
眷村違法就處理阿 民進黨政府做了沒? 沒
原來我名稱也說錯了,在法律來說是修繕....
懂了
轉嫁?那礦區一體適用呀,全拆呀,敢?
有 你去幹民進黨政府了沒? 沒有 笑死 先
去檢查你的腦袋吧
老實說我看圖是偏向新建啦,我不覺得
那還能叫老家。我們家族自己也有古厝
啊,磚造房三合院至今沒改過,才不會
突然長出二樓來。再更新的家庭老房,
早就不知道消失到什麼地方去了。
但是其他人跟他狀況一樣啊….這個風險
本來就是礦區每一戶有修建的人家都在承
擔的事情
真的 那根本就不是修繕了 賴皮粉也是在這
點拼命裝傻
跟信徒講道理?你們是太閒嗎?
只有賴是正常人
塔綠班:不管啦!這是修繕不是修建
唉,我頭推就說是修建了
不用扯別人 一般人不會有人去叮他們要自
拆還是排拆 賴可以皮一點 承認說我就是違
建 捨不得拆就依規定辦理先緩拆拖著 但賴
和民進黨不是 各種指鹿為馬 說這不是違建
aponla大哥你沒看到塔綠班現在不是指鹿為馬
而已,而是要合法化了
一堆政治人物被民進黨挖出來土地房子違法
講真的按空照圖我怎麼看都是「新建」
而不是「修建」,風吹雨打了幾年的斷
哪一個不是自己想辦法處理掉? 就民進黨
垣殘壁還長了滿地基的樹怎麼可能不整
個打掉重蓋。除了地點一樣外那早就不
自己一直幹違法又要別人相信他是合法 要
是老家了
不然就是裝可憐 這就是最讓人看不起民進
黨和塔綠班的地方
aponla你也太小看塔綠班了
而且自己不敢讓自己背違建合法化的鍋,要別
人替牠背
喔對,而且隔壁幾年前早就蓋起來了絕
對沒辦法用舊的啦,還不讓老人搬走,
實際上他們在地基長草的時候就已經搬
走了不是?反而是違法後才搬回來的
除非你要說老人那幾年都在樹下搭帳篷
不然要說是古厝真的說不過去
外省人眷村一起拆啊
圖差了20年 你拿出中間的再來說
『 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訂定辦法行之。』我最
看不起愛貼法條 又故意略過重點不提的
其實現在有人要說賴老家違建也沒多少人
想辯了,但直接說整個房子從一開始就
不在?這就太誇張= =
不,哪有什麼略過,你十幾年的荒地廢
墟修繕個屁啊,你知道什麼叫修繕嗎?
下面都貼給你看了不要故意略過好嗎
boogie到底是誰略過重點不提?
如果照賴所說是繼存違建修繕,他從政
這些年在幹嘛?他資歷這麼完整,怎麼
都沒修法?結果等到被檢舉才來哭訴以
前多辛苦!傻眼!
有修就第一時間承認就好,一直凹
外省難民營自然可以就地合法
眷村國有變私有,還一堆補助,礦工
花錢買還不能修建
原來你是不懂不是故意忽略
新北市哪一年訂辦法的?
用心一點好嗎?
樓上我覺得你要發一篇讓更多人看到
你這的前提是違建 他一直說不是違建你拿
這個法是要怎麼適用
承認是違建了
現在是要凹整棟重蓋是修繕嗎
以為撿到槍結果自爆違建wwwwww
所以不是合法的到底是不是違建啦
薛丁格的房子嗎
不敢說合法又堅持不是違建是哪招
意外嗎 賴皮寮一開始就是賴皮產物
會信的賴皮粉本來就有賴皮邏輯
拗到胡言亂語 可憐 趕快換另一個帳
號吧 XDDD
boogie,新北市99年前叫台北縣,你這
已經是幾個月前的文字遊戲了更新一下
版本
然後再說一次那已經整個長草荒廢了十
幾年了本來就沒辦法修繕,你貼再多修
繕的法條都是沒用的
喔是喔 眷村是誰的鐵票?dpp以德報怨照
顧別人鐵票 ok 投dpp
爆
首Po發現很多人一直糾結在91、92年的圖面變動 但是好像都刻意忽略更早之前的圖面 所以一張張來說明一下好了 以下圖面白色方框都是相同大小 黃字85代表隔壁、84代表賴老家71
所 : 以應該是兩戶共用相同屋頂 第一次在政黑發文,就來摻和這個泥巴戰,但很想來說說我對這件事的推測。 (以下推測皆建立在Z大這篇文的空拍分析為真) 1.這裡所有的房子全部都是原本就存在,只是因為國民政府來台,變更地目為礦業地,導X
講了一堆都是廢話 說了半天,我就問你 1.是不是違建? 是 2.X
如果今天事實換一下, 台灣真神準總統柯文哲: 1. 在特農地上有一棟爸爸年輕時蓋給他將來開診所、當時合法存在的房屋 2. 後來卻立法/修法不許特農地上有房屋 3. 政府沒有協助邊更這塊土地的地目導致原本合法的房屋變成違建1
中福31之2號總共分出去4個門牌 84號、85號、86號、89號 現在萬里老家那邊四戶的門牌分別是3
假設你說的兩戶共用屋頂是真的好了 疑點1. 那現在的85號怎麼來的 一開始講賴皮寮違建 賴清德是說85號屋頂漏水,所以上面才改建 是後來才查出84號整棟蓋出來8
結論: 4. 如果要拿92年與91年的變動來說是新建物,請先說明為什麼68年的部分與92年的部分 ,都在相同方框,那68年既然已經存在,92年的又怎麼會是新建物。 這當然是有可能的 只要把前面的房屋拆除,92年那個當然就是新建物7
1、 你第一段就在造謠模糊焦點 如果照你說的73-91年 框起來的84號已經破損不能居住 這怎麼會是賴清德的「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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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爆
Re: [新聞] 再談萬里老家 賴清德:過去被政府遺忘卻2023年9月7日,賴清德說: 「(老家)會漏雨,所以我們在民國92年到93年之間,我媽媽跟我們兄弟,就把它修建。」 「新北市政府頒訂『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是在民國100年,所以應該也沒有違反新 北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以上是賴清德自己說的!爆
Re: [新聞]賴清德萬里老宅爭議 李正皓63年前報紙證據是在白痴什麼? 請問賴著不拆申請了沒? 你申請了就應該會有,地價稅稅單丫;就應該會有房屋稅稅單丫。 你就是沒有申請丫! 就好像說,你看到一個香腸攤在賣香腸!43
Re: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原有適用法條為 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及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5
[討論] 賴清德老家最後的希望另外,各縣市政府針對既存違建訂定了「違章建築執行原則」, 有條件放寬不涉公安的既存違建,可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 但須在原規模範圍內, 且不能增加高度或面積,建築物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3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被指是違建 新北市府:應0賴清德今(6)日在中常會後翻出新北市100年法規,修法前無擅自新改建為所稱合法房屋 。而老家是民國92年前後因為屋頂漏水,母親就來進行翻修。 賴導可能以為基準日是發布時間100年所以自己爆出來 實際細則是這樣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4
Re: [新聞] 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我不用打那麼多 我只跟你說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你到底看懂沒有 一句話 "看 懂 沒 有" 會寫在第二點2
[黑特] 看不懂在凹什麼不論是 台北縣 或 新北市 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都明確指出 不允需 擅自新建 修建 改建 那之前中央黨部在凹什麼 [誠心誠意要自清 就建照、使照、繳稅證明、合法房屋證明、公職財產申報 提出來是最快有效澄清的方式]1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在要點頒布前翻修 黨內人士:依照你和民進黨那個說法, 意思不就是說 只要是在民國100年六月二日前蓋的房屋。 全部都是就地合法,不管你有沒有違建。XD 人家講的日期,明明就是另有規定,1
Re: [閒聊] 建管前建物於建管後重建或增建是否為違建不管你是建管前或是建管後興建的建物 在建管法令開始實施後 你只要有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都要申請建築許可啦 不會因為你是建管前興建的建物 所以建管實施後的上述建造行為就不用申請建築許可 建築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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