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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蕭雄淋律師有成為昔日林清玄危機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蕭雄淋律師有成為昔日林清玄危機嗎?作者
sean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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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推:1 噓:1 →:30

等等
好奇怪喔
既然這個著作權大師他的言論都不被法庭給採納
他自己也知道他的說法都不是通說
那為什麼他還是著作權大師啊...
理論上一般來說的大師應該是要他的著作廣泛被採用
論點很有影響力才能算大師吧?
還是我的理解有誤
請各位塔綠斑們幫我解說一下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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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38.8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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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l2212192701/14 11:53是不是權威不是看他的見解有沒有被採納,是看他在這

adsl2212192701/14 11:53個領域花了多少時間耕耘

adsl2212192701/14 11:53王澤鑑是民法權威,但他很多見解也沒有被法院採納

那看來所謂的權威就是學者們自己互相吹捧的吧 不被實際採用的一堆學說 到底要幹嘛啊

※ 編輯: sean3378 (111.242.238.89 臺灣), 01/14/2023 11:56:42

adsl2212192701/14 11:56他累積的學術聲望夠講話當然會比一般人有力,但法院

adsl2212192701/14 11:56會不會採又是另一回事

adsl2212192701/14 11:56法院考量的點很多時候沒那麼單純

adsl2212192701/14 11:59學者考量的是論理跟架構,但這樣的想法對於實際處理

adsl2212192701/14 11:59現實問題的法院來說未必是最重要的

adsl2212192701/14 12:01這本來就是理論跟現實的差距,是所有社會科學都會面

adsl2212192701/14 12:01臨的,我不懂這有什麼好批評的

你講的跟我講得沒啥衝突不是嗎 學者不考慮現實面 只以論理架構下去探討 但他的學說對實際構不成影響 所以我認為他不算大師 因為他的言論只是學術界自己的互相吹捧 影響力只存在於自己學術圈內 (然後鑽研他的學說的通通被打臉) 真的大師不是應該要教出一堆學生 然後這些學生用他的學說 影響到實際層面嗎

※ 編輯: sean3378 (111.242.238.89 臺灣), 01/14/2023 12:04:46

adsl2212192701/14 12:05我以為是不是權威當然要由那個專業領域的人去認定

adsl2212192701/14 12:09我只能說我打著作權官司或有不懂的地方不是翻他的書

adsl2212192701/14 12:09就是翻謝銘洋的書,他的論理對我來說有相當程度的參

adsl2212192701/14 12:09考價值

但你翻他的書 他的學說如果都不被採納怎麼辦? 這樣他的論理推論過程 根本就不被接受啊 還是你本來就是要找一個不被接受的論點打官司啊

※ 編輯: sean3378 (111.242.238.89 臺灣), 01/14/2023 12:11:34

adsl2212192701/14 12:10如果這樣不算該領域的權威我也是無所謂

看起來不是應該 顧客適用通說 找通說 顧客不適用通說 才只能去找這種不被接受的假說嗎

※ 編輯: sean3378 (111.242.238.89 臺灣), 01/14/2023 12:12:43

adsl2212192701/14 12:14他的見解也不是全都不被結受,我只是想表達不是以見

adsl2212192701/14 12:14解被法院否定就認為他不是權威

adsl2212192701/14 12:15邱聯恭也沒被法院全盤接受,但沒有圈內人會去質疑他

adsl2212192701/14 12:15民訴權威的地位

因為我看上面以為是 大部分都不被接受 如果蕭教授很多學說都被採納 那算權威沒錯 剛好有個好例子 史醫生用他的專業 說明了人的口腔表皮層什麼的能吸收酒 所以把酒含在嘴裡面吐掉 也算酒駕! 論點推理天衣無縫! 蕭教授應該不會這麼誇張 但純粹只用架構推理去搞學說就會變成這樣吧 啊不過 學術本來就是這樣就是....

※ 編輯: sean3378 (111.242.238.89 臺灣), 01/14/2023 12:18:23 ※ 編輯: sean3378 (111.242.238.89 臺灣), 01/14/2023 12:20:12

adsl2212192701/14 12:20如果法院見解對客戶不利,他的少數見解才有幫助,那

adsl2212192701/14 12:20當然只能選擇採用他的見解並試著說服法院,至少他的

adsl2212192701/14 12:20主張在法庭上是可以拿出來講的

adsl2212192701/14 12:25你提的例子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而且酒駕跟你題

adsl2212192701/14 12:25目的著作權法有什麼關係

adsl2212192701/14 12:42而且法律問題的討論也沒有打臉不打臉的問題,法院見

adsl2212192701/14 12:42解本來就初一十五不一樣,就連最高法院針對同一個問

adsl2212192701/14 12:42題也常發生見解不一的情形,縱然你的見解過去不被接

adsl2212192701/14 12:42受或是少數,但只有論理充分且適當,仍有可能改變法

adsl2212192701/14 12:42院的看法

ErnstvonBohr01/14 13:08誰跟你說他很多見解不被法院採納

Fallenshit01/14 14:23有些人太敏感了吧,罵天罵地都可以,不能罵一個蕭大

Fallenshit01/14 14:23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