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轉錄] 平庸的邪惡回應司法院回應近日爭議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平庸的邪惡回應司法院回應近日爭議作者
Pietro
(特務P)
時間推噓 6 推:11 噓:5 →:37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Q5ttq8PxenzJxY2f/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臉書粉專 平庸的邪惡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司法院回應近日爭議:

1. 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
#司法院有需要護航吳崢嗎還放在第一點
#吳睜是大法官膩?看來真的是

2. 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
#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的暫時處分裁定與判決的主筆大法官是同一人
#寫這樣表示不同人嗎?
#後面校正回歸前面的裁定是根據哪一條法律?

3. 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
#這點真的不知道在回什麼
#問你送達你回公開

4. 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
#這件能符合暫時處分的要件真的好笑
#上過高中公民課都不會這樣認為
#德國博士的大法官
#丟臉

#韓劇政壇旋風去看一下就知道裙帶資本主義國家的司法多黑
#別看什麼人選之人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由於一直等不到國昌老師的回應,只好找個十分關切國昌老師對於沒有主筆大法官之質疑的粉專文章。

https://i.imgur.com/bPf4eu3.jpeg


井號後面應該是他的回應。

這種回覆方式應該是完美的體現了卡提諾學派的邏輯。

告訴你規定沒有要求裁定書標示主筆大法官,也告訴你是判決後才一併標註主筆大法官,也能冒出什麼矯正回歸的神奇回答。

如他用來舉例的111年憲裁一號。
https://i.imgur.com/B21ynb9.jpeg

本來裁決書就沒有標示誰是主筆大法官了。


主筆大法官終究是一個用來稱呼整個判決結果中一個特定腳色的專有名詞。自己假定規則,自己給予批判來降低對方的可信度。

這只是輿論操作與鬥爭罷了。



漢娜鄂蘭如果知道有這種讀者應該會苦笑吧?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7.141 (臺灣)
PTT 網址

h5t6566556 07/21 18:09卡提諾學派是什麼?XDD

ryan0714123 07/21 18:12法界不缺敗類

SunnyBrian 07/21 18:13一樓居然不知道卡提諾學派,太誇張了

t21 07/21 18:13綠共又再吃屎了

rogudan 07/21 18:13卡提諾學派是國民黨民眾黨法學知識的淵

rogudan 07/21 18:13藪,能夠完整精準傳達無上法學巨擘黃國

rogudan 07/21 18:13昌大博士法官之法法官玄妙難以參透的法

rogudan 07/21 18:13學理論

lono 07/21 18:16還有人相信大法官 真可憐 李登輝執政的時候

lono 07/21 18:16我就不信了

lono 07/21 18:16大法官如果可信 怎麼會有白色恐佈?

fragmentwing 07/21 18:17啥小 第一點有特別提人物?

calase 07/21 18:19重點是…這個粉專有什麼特別的公信力嗎?

madduxH 07/21 18:19白藍想法結論就是我不要的就是別人有問

madduxH 07/21 18:19

timeriver235 07/21 18:19所以請問白畜有違反規定嗎

timeriver235 07/21 18:21前陣子藍白畜立委違反立院慣例的時

timeriver235 07/21 18:21候不是嘴有違反規則嗎

Pietro 07/21 18:21t21沒發現自己貼的是判字嗎?

t21 07/21 18:23你沒發現有補圖了嗎?

Pietro 07/21 18:23你第二張貼的是官網公告,而非公告內附錄

Pietro 07/21 18:23的裁定書

Pietro 07/21 18:23去看那個裁定全文啦

star12614 07/21 18:26wwww

Pietro 07/21 18:26裁定文發表的時候沒有表示主筆大法官,直

Pietro 07/21 18:26到判決出爐後才在官網公告上加上標示啊。

Pietro 07/21 18:28要嫌棄憲法法條官網格式沒有標示各表格的

Pietro 07/21 18:28更替我沒意見啦。 但是黃國昌吵主筆大法

Pietro 07/21 18:28官的標示本來就沒有法規支持啊!

keltt 07/21 18:37納粹前幾次選舉也是很慘,所以千萬不要小看

keltt 07/21 18:37卡提諾學派

keltt 07/21 18:38PS. 這誰啊?他真的是漢娜鄂蘭的粉絲嗎?還

keltt 07/21 18:39是說只是看到這幾個字覺得很帥,就拿來當名

keltt 07/21 18:39子了?

beaverz 07/21 18:43屁也錯專門護航當權者,真的噁心

beaverz 07/21 18:44到時候出庭作證一定要通知大家喔

picapoya 07/21 18:46有人裁定跟判決搞不清楚喔笑死,某t你

picapoya 07/21 18:46貼那個是判決好嗎,判決規定要寫主筆大

picapoya 07/21 18:46法官,裁定不需要,等相同案子判完後才

picapoya 07/21 18:46會一併公布,是不是不敢看司法院打臉解

picapoya 07/21 18:46釋?

picapoya 07/21 18:48黃國昌不就喜歡用專業騙不懂的人嗎?知

picapoya 07/21 18:48道粉絲搞不清楚就亂講一通,這種刻意混

picapoya 07/21 18:48淆視聽的人比國民黨那種蠢貨立委還可惡

Pietro 07/21 18:54黃國昌趕快去告憲法法庭沒有依他卡提諾學

Pietro 07/21 18:54派的規範在發表裁定時標主筆大法官啊。

Pietro 07/21 18:54笑死

Smoltzy 07/21 19:25漢娜鄂蘭有讀過卡提諾法學院嗎?沒有嘛

t21 07/21 19:31低能智障綠狗又再集體打手槍了

UADASI 07/21 21:15好廢~XD 超明顯就是反駁不了整個直接崩潰

UADASI 07/21 21:15X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