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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可是阿北 你那間辦公室民眾黨也不能用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可是阿北 你那間辦公室民眾黨也不能用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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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規則大家要講完整

阿北買的這間,土地使用分區在住三,

理論是應該叫住家,不是商辦。

來大家看看,最新的規則就寫,

100平方公尺以上500平方公尺以下的空間,

只要臨路8米以上,就可以做辦公室,

這棟大樓旁邊都是20公尺,當然可以當辦公室。

這棟總共12樓,這棟的1/3,

臨接8米道路以上加上只要在4樓以下,

就算是在住宅區也可以坐辦公室使用。

阿北買的在3樓,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規則,

這裡是可以做辦公室,

也可以當人民團體的辦公室,政黨當然也可以。

法條要說完,不要挑自己喜歡的講。

https://i.imgur.com/R5MOLvy.jpeg


https://i.imgur.com/o3msuxJ.jpeg

https://i.imgur.com/87MFGYA.jpeg

※ 引述《s7503228 (情報屋)》之銘言:
: 柯文哲那間濟南路的辦公室 依照法規不能給政治團體用 甚至基金會也不行
: 柯那棟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的濟南大樓是第三種住宅區
: https://i.imgur.com/IH80BQJ.png
: 依照使用執照顯示 該建築物地三層樓是「自由職業事務所、集合住宅」
: 人民團體法第一章第4條寫明 政治團體屬於人民團體
: https://i.imgur.com/mQvb7Yw.png
: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寫得很清楚 第五條 第十四組
: https://i.imgur.com/nHEhTh8.png
: 幹 啊住三不能給政黨使用啊==
: https://i.imgur.com/PZPIyi6.png
: ====
: 有人說那是舊法
: https://reurl.cc/lyD3m6
: 108年後有改過 「附條件可以使用」
: https://i.imgur.com/t9rmm2f.jpeg
: 那在現行法規上有沒有條件就要再另外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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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et 08/29 15:09阿北贏了 大家可以回家啦

Tokii 08/29 15:12阿北解套啦 阿北解套啦~~贏啦~~

inewnew 08/29 15:15好,真是買到賺到!!

Tokii 08/29 15:18這間是可以當辦公室的~阿北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