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智庫:台灣很容易在90天內被大陸擊敗
※ 引述《sanae0307 (防空棲姬人柱力)》之銘言:
: 英國在1930年代前民主早就成熟了
: 但是並不妨礙在1939後逮捕親德人士、解散政黨,把親軸心言論當作犯罪
成熟民主的意思就是:英國政府用來抓人的 Defence Regulation 18B 是有法律授權的
英國國會在德國入侵波蘭的前幾天通過了 Emergency Powers (Defence) Act 1939
敦克爾克前夕,還一邊打仗一邊修法,又修了一遍再去擴大權限
法治國家的意思就是,政府做事要有法律授權,法律需要民意機關授權
從來就不是你所謂:「承平時代政府才是以民選國會為核心」
「總體戰狀態的國家核心是國安會議和軍方,而不是民意機關」
不然你以為之前修全動法是修心酸的嗎?肺炎期間搞特別條例是太閒嗎?
照你的邏輯,通通等出了事以後直接緊急命令不就好了?
取締綏靖派我完全同意,但比起什麼「戰鬥意志」之類的政治宣傳
推文所提到的去好好整理一下戒嚴法、之後再看看還有什麼法案需要補強一下才是真的
--
真的照他們那樣玩 絕對是一個真共匪都抓不到
搞死一堆無辜的人
所以就說嘛 白色恐怖誤殺也是不得已
真的在從事高階間諜工作的,肯定都是偽裝成忠誠的
執政黨擁護者啊
難道真的以為中共會笨到只去滲透那些被政府丟在外
圍的反對黨支持者嗎?
能夠有時間修法的話正常事先修法。目前真正打到領
土衛國戰爭的先進民主國家,也只有法國一國。但是
法國是連修法都來不及就被幹掉,然後自由法軍在開
始收復法國之後,制裁手段也是非常重。
英國因為沒有真正經歷領土的衛國戰爭,所以二戰爆
發還有修法的餘裕。
理論上應該是承平狀態的時候就要開始修緊急狀態的
戒嚴法之類的特殊法律了
真打起來一定是發布緊急命令事後追認
戒嚴狀態時拿些權力會被限縮,被限縮到什麼程度,
都要先在承平時依照民主程序設定好
實際上很難,因為戰爭沒發生時都是天馬行空般的推
測,真正戰爭時一定會要相當程度的緊急命令。連事
前能規劃的專案管理都可以一堆臨機應變得修改了,
戰爭時絕對更多意想不到的鳥事發生。
制定法律其實難度不高,但無論要怎麼定,實定法還是
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例如增加限制言論自由的規制,
就必須受比例原則檢驗,而不是有法律就能解決一切
還有,根據我自己帶部屬的經驗:只要有人的地方就
有江湖,舉世皆然!
就像前面推文中提到的那種,“想投降”被關是否符合
比例原則?這些其實是能依照承平時期的法律架構來判
斷的
當然真打起來那肯定會需要各種補救,但是也不能直
接從法治國家變成凡事政府說了算
錯了,釋字543號解釋文講了,緊急命令雖不受法律保
留限制,但仍須符合比例原則
沒錯 戰時的民主和自由只是因特殊情況被限縮 而不是
完全凍結
比例原則基本上都會在,看烏克蘭的政府管理變化就
可以窺知一二了。
政府要擴權的地方大概就是軍事動員、物資分配、資
敵言論及行動的壓制這幾項。
然後隨著戰局變化,尺度會動態異動。
近年共諜案平均刑期1.5年 雖然有修法 但好像有判例
也是避重就輕 先提高嚇阻力道吧..
*約1.5年左右
符合比例原則就好。不可能將所有不能自證清白的都
抓去關,但也不可能和和平時期一樣什麼都沒變
其實現在看就知道了阿 ...這個說下去真的有點危險
當年國共內戰時期 最後出來的匪諜都是蔣身邊的人
匪諜當然宣稱自己最忠誠 然後做出激進的忠誠行為
順便說不這樣做就是不夠忠誠 來搞其他人
其他正常一點的被這樣一搞 原本還有的忠誠就被搞沒
了 自然而然會叛
還有點忠誠的就想辦法弄死 最後蔣身邊當然全都是匪
諜
戒嚴時期也一樣 看看那些戒嚴時期說最反共的 現在
都什麼德行 哈哈哈哈
尤其是最後小蔣身邊那些人 還有各路軍頭 小蔣也沒
一個信得過
最妙的一點其實現,覺得軍方老舊沒效率高層黃埔腦,老
人通共,結果說戰時的時候要把全國所有的自由跟權力
全部交給軍人,逮捕反軍人士,確定抓的人是反中的?還
是到時軍中先大清洗一輪再來軍統?
交給軍方? 別鬧了 一定是先清洗一波阿
以為為什麼當初蔣身邊都是匪諜? 就是因為不夠匪諜的
都被清洗了
你以為蔣沒清洗過嗎? 就是因為清洗過才會變那樣
笑死還敢提全動法被打槍了,台灣就沒有戰爭的選項大
小姐說的
一時只想到韓國《反民族行為處罰法》,不過那比較
偏向事後彌補或轉型正義就是了…
以烏克蘭現在的作法,除了軍方之外,上面還是有總
統跟其行政團隊,一般法院也在運作
“赫爾松地區檢察官第一副手 Serhiy Kalmykov 說,
自這座城市被佔領以來,已有 152 宗涉及勾結的刑事
案件被送上法院審判。當中涉及 162 人,包括當地議
員、警察、醫生、商人及居民。目前為止,首批受審
案件中有 14 人被定罪,涉及慫恿他人在公投中投票。
”
不過台灣曾被戒嚴,然後被美國施壓解嚴,之後各種
國家化,最近又因為中共的威脅讓台灣又要收縮限制
。
對於往日的戒嚴陰影仍是有些人會恐懼
匪諜說自己最忠誠 走激進路線鬥其他人+1
別的不說光是ptt就一堆在反串_語警察 喊要吊路燈
還有一天到晚吵著要實質__獨來踩美國底線 呵呵
蔣的例子,參考性在顯示中共會盡其可能滲透(和俄
羅斯對烏克蘭一樣),但不可參考性在蔣本身是獨裁
。所以還是回到如何在比例原則間取得平衡
我相信烏克蘭在整個戰爭結束後,也是會檢討在戰時
的不合理狀況啦
更正自己上面的推文 是名義__獨
我們早就實質了呵呵
戒嚴幽靈不散,只是換了群人而已
制定法律難度很高好嗎?各部會光要過法規命令都要
先去拜會立委了
推
話說~綏靖派你根據哪條去取締?
先看戒嚴法裡的內亂外患罪~再看刑法相關規定
推
通常 他們是最厭惡白色恐怖的那一群人 但如果真的開
戰他們這些吊路燈派 應該是最忠實的白色恐怖支持者
法國 英國 美國在二戰對於純粹的綏靖主義者並不會
對他們幹嘛 抓只有法西斯組織與其黨員 或特定群體(
美國囚日本人事件) 而且上述事情在戰後被一直檢討
甚至成為黑歷史
老蔣獨裁 但在二戰背景下 幾個主要參戰國 就算是老
美的 制度上都變得很像獨裁狀態... 英國是戰時內閣
並在歐戰後看守到七月 美國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小
羅斯福三任總統 在戰時某種程度上你可能得再這種體
制下才能好處理一些事情
推文很多都很有道理,看來理性的人還是不少
不然有一陣子真的是各種吊路燈、督戰隊推文
光勾結通敵之流跟投降派就是兩個概念,這種立法都要
很小心
一堆平行時空來的帳號。這討論串沒看到有人要重新
恢復白色恐怖,也沒有因為使用一兩個中國詞就被威
脅吊路燈的,但是也不要幻想戰爭開打後,所有權利
都跟和平時期一樣。重點還是比例原則
而烏克蘭戰爭爆發後其實還有邊境管制,這對有大量人
民雙重國籍跟海外置產的台灣又是另一個大問題
如何避免開戰前消息出來,百萬國民跟百萬外勞急忙出
境造成民心未戰先降的狀況,也是很難處理
某些推文說得也不錯,要怎麼定義和處理通敵者,是
會在戰時形成動態平衡和調整,且戰後也會有檢討修
正
依原po對法治國家的定義,之前俄有幾個小兵聲稱
沒有護照拒絕跨越國境,上面拿他們沒皮條
這也算法治國家嗎?
台灣解嚴後只有921地震時發佈過緊急命令
聯合報風向對的英文報導不與餘力刊登不管對錯而已就
大肆宣傳下面就不必延伸那麼多統派報只有跟中共談和
平沒有民主
小兵以沒有護照跨越國境,這個屬於良心犯的範疇
是說出境算不算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限制具他國居留
身分民眾出境有沒有外交問題?
最有名的就是耶和華見證人,因為教義拒絕服兵役,臺
灣甚至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之前有部美國二戰電影軍
人拒絕拿槍的,也是耶和華見證人
他覺得一旦戰爭就可以變成獨裁體制.....
戰時本來就各種權利限縮,但用和平時期的立場看戰
時的縮限兼批評,我想就免了吧
白色恐怖那個我說的 如果在鵝烏戰剛開始那半年有在
這裡 就會看到很多所謂開戰就吊路燈 開戰就找ooo 開
戰第一個就抓ooo 不就白色恐怖==
戰後以道德之名批評的真的很多啊 不講我們自己 日
裔囚禁的9066號行政命令不就一直被檢討 雷根還道歉
過而賠償
現代臺灣對於緊急狀況都會以總統發佈緊急命令處理,
戒嚴應該已經過去式,因為憲法39條雖賦予總統「依法
」宣佈戒嚴之權,然戒嚴法最後一次修正是在民國38年
,而且行政、司法權都遭將軍方架空,這與臺灣現行
的民主憲政體制不符;其次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只對緊
急命令做進一步程序要求,而對戒嚴隻字未提,甚至,
國防法的動員原因只限制在緊急命令發佈,顯見我國已
揚棄戒嚴法戒嚴時期由軍方掌管行政、司法權作法,
而是以緊急命令代之
民選國會為核心是指英國特殊的國會主權論,我國則奉
行國民主權原則,但不論主權者是誰,都存在懸置憲法
的例外狀態
國民主權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而且英國也是國民主權原則
先說之前某個時間點在某個討論串看到某人說某些行
為要被吊路燈,接著再鬼扯白色恐怖,這種透過模糊
概念連結去帶風向就不必了
台灣在戒嚴時期是以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取代憲法,並沒
有真正實施憲政
人一旦有想法做某事,普天之下發生的一切都會被理解
成上天的暗示!
動員勘亂臨時條款的制定有其特殊的背景,現在的台灣
已經實施憲政三十幾年,不可能再用一樣的方式去限縮
憲法
要軍方出來統治台灣,又要說軍隊大多黃埔通敵,感覺怪
怪的
到底是記憶中只剩下白色恐怖可以連結還是故意為之
這個就很有趣
jobli你是不是看不懂相對抽象的法政概念討論?都說
不會再給軍方掌權了。還是只因為自己客觀上屬於軍
中老人就瘋狂跳腳?
是在前面那篇要軍管清洗國民有問題好嗎..
戰時擴權是迫不得已的,但法治才是民主社會的基礎
軍人乖乖當軍人就好不要有任何當權的想法,憲法規定
的東西跟著執行就好,不要軍人自己跳出來解釋
軍人只能服從憲法,不要有任何自我意志
說得很好呀,不要有軍人握權的想法做法立法
軍警職責也要分清楚
嚴格來說,國防法第五章是以緊急命令執行各種人力
物力動員,戒嚴法內容則是軍事管制措施(指揮地方政
府、司法機關、管制人民權利)
以烏克蘭來說,去年2月23日宣佈緊急命令開始動員後
備軍人,2月24日上午7點宣佈戒嚴
然後依我國戒嚴法規定,警戒區域的地方行政與司法
部門,只有軍事事務相關事務受軍方指揮,接戰地區則
是全部事務受軍方指揮
真的開打沒接戰的可能只有南投
說到接戰地區的定義,我在想如果是還在海空優爭奪
階段(類似不列顛空戰局面),台澎算警戒還是接戰地
區?
實務上也是讓軍人去作戰,地方政府與司法機關也是
讓軍人作戰順遂用的
不然給個假定情況:某打擊旅奉命趕往灘頭執行反擊作
戰,路上遭遇統促黨無武裝支持民眾聚集在行軍路上,
阻礙部隊行動呢?(戒嚴法限制集會遊行與軍事有妨害
者)
國軍行軍時碰到遊民的處置是請政戰跟憲兵引導離開,
主要道路的話到時會開交通管制站,除了國軍及許可的
車輛之外是不能夠上路的人民也會管制
所以理論上來說部隊是碰不到人民的,如果部隊已經碰
到這種遊民的話代表民政體系已經失效了
交通管制隊由地區憲兵單位配合各級警察機關及民力交
通協勤任務隊編成,各作戰區交通管制隊編成數量,依
各作戰區需要而定,每隊以76至114員編成,設置隊長1
員、副隊長2員(其中1員副隊長由巡官以上之警察官擔
任)、憲兵軍官1至3員(不足時,得選用高階士官替代
)、憲兵士官兵25至37員、警察25至37員、民力交通協
勤任務隊隊員25至35員(各單位人數不足時,由憲兵單
位彈性調整),每個交通管制隊,可編成12至19個交通
管制哨,每哨4至6員,於必要時間、地點(路段)實施
交通管制作業。
民政體系(警察)去管也是依戒嚴令去幫軍隊開路就是
了
11.災民疏導:
(1)各聯合運輸指揮處應與有關(作戰、政戰)
部門密切協調聯絡,隨時瞭解災區內災民流動狀況,預
擬因應措施,避免蝟集於主要道路,影響軍事運輸行動
。
(2)對已蝟集於道路之災民,應協調附近之旅級
(含)以上單位收容機構疏導遠離重要道路。
交通管制辦法是賦予軍方車隊最優先的通行權,不處理
集會遊行示威
所以作戰的部隊的前面是不會有民眾的,如果出現民眾
的話代表這邊的整個民政體系已經崩潰了,到時可以看
部隊指揮官敢不敢用戰車去碾壓抗議的人民或是停在原
地不前進,可能要等到真的發生才會知道
災民遊民的收容疏散,跟特意的集會遊行不同就是了
不他的處理方式就是前面的有障礙會全部排除包含道路
跟人民,理論上來說前面不會有人有人,就是管制的單位
沒管制好
就算是民政體系(警察)去趕人,也是依戒嚴法授權,
軍方指揮官的指揮下去執行的
ews/4305218
“烏克蘭6平民非法散佈防空系統影片 觸犯戒嚴令恐
面臨8年刑期”
按你說的有民眾跳出來擋住部隊不讓部隊前進進入攻擊
位置那處置方式就看指揮官
這種就是衹要國家有立法,軍隊就是依照法律去執行,不
要自己擴權解釋那都沒有問題,就算國家立法軍隊可以
對擋路平民射擊那軍人服從命令也沒有問題,衹要立法
機關立法
也可以是作戰區指揮官依戒嚴法授權,要求轄區地方政
府與警方確保交通順暢,排除阻礙
剛發現陸海空軍刑法有相關規定
所以統促黨支持群眾戰時堵路,可依陸海空軍刑法辦理
給160樓,英國是議會至上的國會主權國家,我國所奉
行的國民主權則明文於憲法第2條
統促黨若敢在戰時出來亂,當場蹦掉最省事,戰後也
不用再跟那些人一人一票等值,因此說真的,平時收R
MB在國內搗亂,戰時他們敢不敢出來是另一個問題。
吊路燈派跟白色恐怖派本質是一樣的阿
都是無比信奉國家權力擴權 剷除異己的好手段
明明可以依法逮捕,偏要當場蹦掉是怎樣啦
修法確實是正確做法 但緊急命令也需要
所以緊急命令相關的法律平時就該修好
去年開始就有一批一直在鼓吹戰時要殺同胞的啊
先不說是不是同胞 你設身處地想一下
跟你一起拿著步槍的士兵一直說投降比較好
你是趁機給他一槍 還是要處於不知何時會被他背後
開槍的狀態來戰鬥? 我並不是支持開戰時先吊路燈派的
而是這種情況在戰前要想辦法排除 戰時要想辦法解決
當然是上報給長官,依循軍隊的管理處置,看長官是
要把他解除武裝監視還是後送還是怎樣,不是你自己
決定把他給崩了,事情的處理不是非要陷入兩極,要
嘛激進要嘛不作為,而是依據實際情況合理處置
逮捕能保證終身褫奪公權,還是開除國籍,驅逐出境
嗎?國軍拿出武器保衛國家的重要關頭,站出來替匪
擋路的,怎麼能當作一般的聖母病看待。
個人認為先吊路燈有殺雞儆猴的效果,但台灣不存在
開戰吊路燈的環境與民情,因此就算真有人被吊上去
,只會是親中黑道或中共的滲透人員,頂多加上趁火
打劫者,絕不會是台灣的親中派平民。
美國一戰、二戰、韓戰、越戰、伊拉克、阿富汗,停戰
派沒少過,美國怎麼處理停戰派就怎樣啊,誰告訴你可
以先往自己同袍開一槍的?當我們是俄軍還北韓?
戰時面對外患很麻煩了,還浪費人力物力去監管那些
主動跳出來「我是內憂嘻嘻」的叛國者,想法會不會
過於浪漫了…
不主動跳出來送頭的,哪怕是統促黨幹部,一根寒毛
也不會被動到,能夠活到戰後繼續惡意投票啊。
想個理由超自己人開槍這種作為反而讓人可以見縫插針
,那時隨便被安插的人朝自己人開槍都能亂安罪名
閉嘴,找個地方低調躲到戰後不惹事,不就好了?
為何希望政府「逮捕而不就地槍決」呢,什麼心態…
跟你理念不同你就要給他一槍,真棒
重點是「是否在戰時有叛國或資敵行為」,這些回到
現在,就該重新檢視既有法規定義是否完善,到時候
按照明確的定義針對不同情況做出相應處置就好。
為什麼正當法律程序很重要,因為這個程序可以賦予
結果公信力,如果都是長官一句話就可以把你給斃了
,看似有效率,其實只會加劇上下級間的不信任,你
怎麼知道你的行為在長官眼中是不是「叛國」,還是
誰哪天看你不順眼就扣你一頂帽子
那你也要經審判確定才能執行相關刑罰,先開槍後立罪
比誰先指對方叛國,比開槍手速
名只是給敵人更多操作空間
美國二戰時也有宗教因素不願開槍殺敵、但在戰場上
還是能貢獻價值最後獲得勳章的。所以戰時權利縮減
是必然,但不會像這討論串裡某些刻意帶風向的說得
那樣極端(用中國用語就要被吊路燈、投韓就要被迫
害、或是拿完全沒邏輯的論述連結白色恐怖)
警察都可以跟黑道勾結了,誰知道所謂抓叛國的那批人
是不是敵人安插的
法律上還有無罪推定原則
先開槍再安罪名,真的比手速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這批不知道是反串還是認真,前年黑熊新聞出來就開始
散佈戰時要殺同胞的言論
冷戰時期真正關鍵的間諜表面可是要很愛國的,愛到自
己在敵國當高官成家立業、精神分裂
我不知道其他人想的是不是完全和我一樣,我主張,
戰時有具體叛國或資敵行為者,一旦妨害社會秩序、
國家動員、部隊集結調度或資源配給,視為敵後滲透
部隊處理的效益最大,他們是因為行為而必須被就地
槍決,而不是他們的立場,只是他們的行為是由他們
的立場所導致。最明確的例子,黑道武裝暴動,這種
不會有人認為,不惜軍、警受傷也要活捉上法庭吧?
欸,j大確定暴亂或假反戰份子是同胞?
誰當執法隊?你?還是說愛國的人就可以執法?
那是現行犯應對方式,至於名目是不是資敵根本無關,
犯法後武裝對抗執法人員,軍警當然可以反擊,但是其
他一樣照法律,抓回去審訊判罰
需要明確定義,不是部隊開出去,看到民人說是匪諜
就能開槍啊,暴亂跟假反戰的不能留到戰後繼續亂。
對,我講的就是偏向現行犯,跟思想取締無關。
敵軍安插自己人當執法大隊去殺真的愛國人士你也防不
了
不用法律審判隨便按個反戰暴亂就直接屠殺,這樣會比
較好,那你自便,希望那個暴民罪名不要按在你頭上
現行犯警察已有應對方式,不用特地跟戰時管制混為一
談
胡扯一通,比例原則懂嗎?武裝暴動從棍棒汽油彈到
刀械槍砲處理程序就是不一樣,還是你喜歡64天安門
投書報章雜誌發表反戰言論者,支持國家予以監控,
但不支持國家去FBI開門或暗殺。
有個士兵多拿了一顆饅頭,是不是「影響資源配給」
?是不是要讓長官一槍把他給斃了。弄丟了一箱子彈
?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點?誰來認定?
投稿報紙發表言論就國家監控,原來如此
戰時啊,平時誰跟你來這套…
戰時就可以隨便殺人,你確定你是在正面宣傳愛國主義?
m大,我講得更明確一點,掠奪配給物資、阻止後備役
動員、阻擋部隊移動,這些才是我講的情形,不用故
意提雞毛蒜皮,一看就知道差很多的例子混為一談…
繼續亂扯,平戰只是程序不同,法律還是法律,哪可
以無限上綱,不就是為自由民主法治而戰,然後你先
否定自己和對岸最大的不同
陸海空軍刑法有相關規定通敵資敵也是要審判,不是屠
殺好嗎
j大,那是隨便殺人嗎?製造武裝暴動或不讓部隊快速
抵達部署位置,那些人會是什麼人?難不成會有善良
居民說部隊經過某條道路,吵到祖墳,怕帶來厄運而
要求部隊改道…
沒有經過司法審判的屠殺被你講成愛國,笑死
你用上帝視角看當然覺得理所當然,問題是不透過審
判調查,誰知道他是真的暴動,還是你說他是暴動?
然後現行犯的情形本來就可以逮捕,對拒捕者也可以
施用武力,在承平時期就已經如此了。
隨便安你一個罪名就可以給你一槍 這想法真的很猛
高舉清肅大旗 實則剷除異己
連戒嚴法都規定有罪之人要審判~有人說要直接斃掉
這種人是怎樣養出來的?
就說了,去看看戒嚴法
就說黑熊新聞出來後就一堆這種宣傳屠殺的人,感覺是
反串
拿著愛國當大棒子自以為天下無敵嗎??
那有天"愛國"程度比你更激烈的人跳出說你不"愛國"
你要不要說不要審判?
田中芳樹筆下的憂國騎士團可以了解一下喔
知不知道戒嚴法裡規定集會遊行與軍事有妨害者怎處置
的???人家寫:必要時並得解散之
帶武器(包含棒球棍)衝擊軍事基地或攻擊軍人的在
戰時都可以直接當作特工處置
所以現在怎樣?你打算用物理方式解散?
還有 我是認真覺得不用去理某T啦,就那個沒事扯防
疫導致歪樓的人才,一堆都有政治文傾向的推文
他可是說過[部隊的槍可能是用來監視同胞的]這種話,
怕
一群動漫宅在討論怎麼掛路燈 笑死
自詡為民主國家人民,講的都是獨裁政府做的事
本板有沒有人講督戰隊、吊路燈?有,只是那個ID最
近沒看到了
發文資格原來還要看平常在哪個版居多啊,不愧是中
壢李姓
黃埔仔 不演了喔 哈哈哈哈
有沒有發現 上面的言論有幾個特別明顯
沒說沒資格阿 但要不要先走出門健個身準備一下
還是要跟黑熊校長一樣一身贅肉 走路快一點都難
確實之前有一批人說開戰就要吊人路燈的 但我覺得不
是反串 他們是真心覺得沒有投給某政黨戰時就會投降
通敵 所以平常就要列名單 開戰就先去處理對方 一直
洗台灣有五百多萬內奸殺不完 完全視民主為無物
前面也有人說了 國共內戰的大內奸都是表現極度政治
正確挺過清洗的 所以我認同要看他做了什麼而不是說
了什麼 還有要相信制度而不是相信個人
我個人是認定鼓吹吊路燈/私刑的必定是匪諜
目的是離間台灣人民,破壞秩序造成暴動瓦解台灣抵抗
離間台灣人民哪有什麼好拿出來說嘴的? 當時拜登當選前後,還有一堆人在離間台美關係、煽動變相的疑美論的咧 有沒有人要去確認一下,路燈柱跟民主黨/拜登賣台論是不是同一批人在炒作的......
這種人必須吊路燈(誤
樓上跟我想的一樣
之前還說開戰先抓陸配跟外省人,笑死
鼓吹吊路燈真的很好笑....
法律擺在那不看~只會"上面的言論有幾個特別明顯 "
吵著要掛路燈的那種一直都很詭異
烏克蘭剛被入侵時一堆叛徒搞鬼 也沒人喊要路燈
佔領區那堆烏奸 離奇被炸死 也沒人是在大聲讚揚的
這種髒事哪有人整天掛在嘴上的 一看就有鬼
50
台海戰爭的重點,不是美日聯軍登陸台灣助戰。 而是美日海空軍必須擊潰共軍海空力量及毀壞共軍渡海力量。 如果美日聯軍一開始在海空軍就失敗,讓共軍可以登陸。 那樣即使美日聯軍再調集海空力量來援,一樣難有勝算。 海空軍力是科技力量的對戰,開始就戰敗,即使再給幾個月也不會變出科技優勢。爆
基本記者應該就是翻譯免費版的部分 免費版加外交官那本雜誌的大概內容就是 1.台灣需要澤倫斯基 但是這樣的領導者在和平時期根本看不出來 澤倫斯基在和平時期也是很普通 是在開打後才知道他在領導國民對抗入侵能力 但這點是相當重要的 因此本文作者也建議美國要隨時觀察台灣領導人的能力來做應變52
翻一下歷史,美國在沒有駐軍的國家,應該沒有一開始就直接下場的 當初科威特也是被拿下近半年後,美國才把軍力調集完畢 事實上也僅有韓戰當時,美國駐軍在一開始就下場與北韓的軍隊打(美國有駐軍) 剩下絕大多數的例子,都是美國從後方支援防守國,打代理人戰爭(絕大多數例子) 或者是在防守國打了一段不短的時間後,美國才開始直接介入(越戰)爆
如果是指台灣單挑中國撐90天,那也太強了吧 世界上應該沒幾個國家放到台灣位置做得到 重點是 開戰後能不能下定決心做這些表明抗戰意志 1.立刻宣布全國戒嚴令,進入戰爭總動員體制5
本來不太想回這篇的 但覺得... 唉, 美國確實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 所以像蘭德這種長期在天橋下說書的公司 也可以很好的生存 他說美軍準備開戰、打一場大的要準備90天是對的,
89
[問卦] 納粹黨是怎麼利用國會癱瘓威瑪憲法?納粹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後 開始搞威瑪憲法 很奇怪。威瑪民選政府的第一大黨卻是最想終結威瑪共和國的黨 他們一定沒想到90年後也有相同的人在做相同的事 他們最後想到通過「解除人民與帝國苦難法」8
Re: [閒聊] 從中國小說看出中國人普遍沒有法治觀念?感覺大家都太著重在守法這一點上面了 遵守法律固然很重要,但不是法治的全部啊 人治社會也一樣會要大家遵守法條的 不論是古代社會或是現在的極權國家都一樣 法治跟人治社會有個很重要的差異在於「權力來源」5
Re: [問卦] 疫情讓法律學者被看破手腳?前幾篇有提到,這兩年光是討論疫情相關法律爭議的法學期刊論文,用法源法律網搜尋就有 200多篇(都是比較正式的法學期刊論文,不含教授投書媒體的文章)。不同專長領域的學 者通常都是討論疫情在該領域的影響。 如果聚焦在防疫措施的妥當性.合憲性的話,通常是公法教授的研究領域,其實還是有一大 堆期刊論文,但重點就是政府要不要聽、立委要不要修法、法院要不要聽。剛剛再去法源法3
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3
Re: [新聞] 王世堅挺台大 黃珊珊讚「真性情」:要某政黨是不是跟納粹一樣啊 國會縱火事件後 通過《國會縱火案法令》 共產黨成為非法政黨 全面掃蕩 席次取消 禁止任何對納粹不友善的出版物1
Re: [問卦] 中國算法治社會吧?這是以前上課沒上好嗎 法治是指人民訂立法律 約束政府濫權 而不是政府訂立法律 要求人民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