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續,年終前被公司逼迫離職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個多月前發文提到被公司強迫離職的那位。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任何的建議都是),想跟大家分享目前的進展:
後來事情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就在12月初,在部門的例行會議上,主管居然在我們沒有共識也沒有知會我的情況下,在所有同事面前直接宣布「我將離職」。反正我當下是直接被惹毛了,直接離開公司開始請剩下的特休,然後立即發送全公司電郵表達異議,強調我從未提出離職申請,馬上直接去勞工局諮詢了。
結果這個禮拜,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態度突然轉變,開始切割主管的行為,說主管根本沒有權限做出這種人事宣布。現在公司改口說從來沒有要資遣我,還要我繼續回去上班......(那請問之前一連串私下逼我離職的會議跟公開宣布的行為是???)
後來跟律師討論之後才發現,根據勞基法11條5款資遣人的程序很嚴格(PIP、調職、最後手段性),我很肯定公司完全沒有按照規矩來。所以我更有信心公司根本沒有理由合法資遣我了。
還好之前私下的會議都有錄音,公司違法的舉動根本一把抓。目前打算用手上的證據跟公司談判,看是要補償我讓我自願離職、還是就跟公司協議,我同意公司以勞基法11條5款資遣我,代價是他們也要賠我錢但是我之後不能告他們非法資遣。
如果有任何的意見都歡迎討論,有後續我也會跟大家說明,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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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吧,有錢拿實在
搞成這樣基本也沒辦法待了吧
其實也只剩資遣一條路吧
資遣吧 領錢
先留著吧,看誰尷尬再說...
拿錢走人 留著也是尷尬
錢拿多一點走人 反正也待不住了
你好讚喔!
有後路當然是資遣。留在那邊死嗑對身心都不好吧。
感謝分享
我猜會先扣除你的年終 你沒年終心裡一幹 自己就走了
都毛起來了當然不待 祝你順利
資遣吧,留下來也是每天找碴
用11-4比較好吧,如果你工作表現沒有疏失
為何要用11-5,用11-4,公司可以說他內部狀況異動就好了
如果都要走資遣的手段
發送全公司電郵表達異議 要看公司人數規模
拿錢走人,不然一定會被搞
我比你慘,原本11條5款,我收到存證信函變12條6款解雇。
12條6款的條件很嚴苛哩,直接告雇傭關係存在就好了
好好檢討一下自己有什麼問題吧
切割主管? 公司有把他開除再說
你也是很閒
請問您有問律師PIP期間是有規定多久嗎?理解通常是三
個月,但好像一個月也可以?
還是很佩服有錄音 懂得保護自己
感謝分享
錢拿到走就好,做人留一線。
有錄音不錯,我以前被逼離職時也是有錄音,還好那老闆自
己嫌麻煩就直接走資遣這條路,錄音檔沒用到
你主管也是剛出社會嗎?手法拙劣
特地來按讚
噓的是出來洗地嗎 笑死
回24樓:pip 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勞資雙方共同簽
名並同意執行」的改善方案喔 所以我很確定公司違法
把公司名稱公佈出來啊開網路直播啊
你的年初po文已經透露了真正的原因在於個人
不要用11-5條接受資遣
有錄音超強的 很聰明 祝福您順利
沒有制度的公司,宜和解離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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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違法資遣)想打的很多不想推文我就直接回了 : 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還是來跟版友請教一些細節。 : 時間序 : 去年底有工作失誤,因而被公司申誡乙支。 有懲處 就不能再用這個當作資遣的理由6
[問題]同意調職後與資遣問題-手機排版,請見諒- 約五個月前大主管臨時告知我們原部門要移回大陸做, 原本說我們部門的工作要自動化, 之後又改口說是大陸員工過剩,要把工作移回給他們做, (目前確定其實不符合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6
Re: [討論] 強迫我簽自願離職單原文恕刪 光是公司逼你簽自願離職書 這點很明顯就違法了 千萬不能簽 過來人給你一些建議3
Re: [問題] 被資遣,非自願離職的認定0731. 4:53 更新 謝謝大家回覆,我已經打電話給勞工局,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遇到類似狀況的人, 如果人事擺爛不處理讓你同事來逼你簽名, 請告訴他你是被資遣的,你要求資遣費用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沒有人事職權的同事的話是不能作為是否要出席上班的依據的,2
[請益] 趨勢裁員前陣子公司一直有風聲因為投資方政治敏感的因素要把中國區RD相關的人都layoff, 只留PM,比較重要被留下來的RD Y leader則是調到加拿大 目前年資一年,上週某一天上午跟y leader 1:1時突然被告知覺得不適合公司建議連pip都不用走可以自行離職, 還表示很大方的讓我做到年底可以領完年終再走,1
Re: [問題] 年終前被公司逼迫離職?這情況我遇過一次,也是在農曆過年前 年資當時也近兩年,而且只針對我- 最後就是我不妥協,堅持要資遣 即使最後關門談判,我主管在那酸言酸語 我也懶得理他,就是要我離開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