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
剛剛花了些時間研究裁判書,結論就是你各位被罰錢就當交保護費吧,
提出ETC門架時間,沒屁用!法官會說那是那段時間的平均,
不能證明你被測速打到時間的瞬間速度!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交上字第 79 號判決
雖原告執系爭車輛當日之ETC紀錄,主張經計算後系爭車輛時速應僅有110至116公里等情;然本件之雷射測速儀為法定度量衡器,衡諸度量衡法第5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與
大眾有關之公務檢測儀器,既經由專責機關檢定合格後加以使用,並定期檢測,自能昭得公信。
提出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跟GPS時速紀錄,沒屁用!
法官會說行車紀錄紙容易竄改,GPS時速紀錄為二十秒回傳一次,
一樣不能證明你被測速到的瞬間時速!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101 號判決
另所提供之GPS動態系統資料係約每20秒內之行車速度紀錄,非屬行車連續紀錄狀態,並未確實紀錄行車時每一秒鐘之行車車速,亦非為雷達測速儀所測得該時點之確實車速。又上開行車紀錄所設定之時間,與雷達測速儀所設定之時間,亦不免存有分秒之時差,自難以上開紀錄所記載之車速,即推論原告駕駛系爭車輛當時並未超速。
又原告所提出之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圖),係利用機械式轉軸帶動指針於紙卡上繪製速度曲線,準確性低且有易被擅改等缺點,是系爭車輛上裝置之行車紀錄器因缺乏客觀可信之情形,僅可做參考之用,並非可據為原告並無違規之參憑,
原廠鎖引擎或者車子性能,還是沒洨用!
法官會說原廠的設定和車子性能,不能代表當天的形情!
最後看到有一審勝訴的,提出行車紀錄器完整畫面,
一審法官說看行車影像一路平穩,應無瞬間加速狀況,
依照距離計算平均時速,並未達到超速違規。
呵呵,但是二審就被撤銷原判決了,
二審說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被測速當下的時速,
發回重審,請法官證明行車紀錄器各個瞬間時速,
讚讚讚,國家只要說一句測速器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
剩下的就是你各位民眾要自證沒有超速,
保護費繼續爽收,反正法官會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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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本來就不該撤啊,警方測速器就該視為唯一標準
如果是這樣,法院真的是蠻垃圾的
原來警車測速器是鬼舞辻無惨
就算被拍到停紅燈時時速100也一樣,測速器為準
這時候假車牌就上場了
就說前幾天警察自己Google速率的根本就雙標。我可以Goog
le,你不能Google。
一個人說說一堆人信,難怪詐騙那麼好賺
呵呵 那你快點貼裁判書打我的臉 裁判書都是公開資訊哦 我懶得貼全部了 多數人也看不懂 期待你找到撤銷原處分的哦
凹大師穩定發揮
這樣看完的結論是沒救...
法院就是這樣,看你遇到怎樣的法官而已
一案看法不能拘束另外一案(除非被選為判例)
判例早就沒有了哦 而且就算以前有判例的形況 也頂多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已 如果你是最後審 一樣是沒屁用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9:28要適中高行都跑完了,那就洗洗睡了~
我以為新聞出來還沒進訴訟程序,就沒查網站,原來跑完了
交通什麼都不像 倒是不能認錯的哲學跟日本很像,99.9%
不然勒, 本來就是啊, 平均時速本來就不代表瞬間時速啊
說得好 但是我看到有個上訴人的主張 測速廠商的說明書 亦有說明測速原理是0.33秒左右的平均時速 那請問所謂的瞬間跟平均 如何界定?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26:48相對於0.33秒的極長時間的平均速度 要凹 瞬間的定義應
該也沒人會理你
如果你說你是3.3秒 說不定都還能凹一下
但是上訴審的法官直接繞開這個問題哦 所以假設今天您被測速誤判了,您真有辦法舉證當下瞬間時速? 行政法院直接將所有舉證責任都拋給人民,竟還有人認同, 我想只有自己受到損害,才會開始思考所謂的公平正義吧。
如果舉證用標線換算時速應該可以吧?
那這樣 公機關要出示每次校正的偏移值吧
這次校正OK 但偏移大 表示這中間的數據可能都垃圾
正常人都會不想理你這個問題.. 法院並沒有把所有舉證責
任都丟給你啊...人家有照片啊 那就是證據啊 現在是你要
證明人家的證據有問題 當然是你要想辦法說服人。雖然你
對呀 跟徐自強案一樣阿 共犯說他有一起犯罪 但是徐自強拿出同時間他在桃園郵局ATM的影像 共犯又改口時間 法官又說時間上是可以的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2:50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法官也只能以目前看似還沒有問題的證
據來判斷
美國大法官所說的 我希望你受到不公平的處遇,那你才會知道公平正義的價值 如果測速行政訴訟是如此,人人都有機會被汙衊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5:37同一台車開出來看加速到151需要多久啊
法官就是自由心證無敵,提出證據他也可以不採信
都看法官自由心證,行人帝王條款,有的法官判車輛來不
及反應無罪,有的判有罪,還不是看法官,看你遇到那種
不管勝訴還是敗訴,被吊牌的司機失去生計是無法挽
救的。垃圾制度
所以我說的是你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你提出的證據我也沒有
專業法律素養但我也沒辦法反駁法官打槍的理由,我跟你
互換位置的話被人這樣反駁 也只能摸摸鼻子另尋他法了
改過的8代喜美110~150 需要10.2秒
既然測速槍是唯一標準,那就要請警方出示保養紀錄確認當下
所以貨車需要在20秒內 加速到150 在減速到110
這樣的貨車真是會跑
https://reurl.cc/b3DRgv 這邊有用原廠性能取消罰單的
測速槍沒問題吧。通過驗證又不是說不會壞
然後煞車性能也是堪比轎車才可能辦到
但是被檢舉的罰單鄉民不都未審先判嗎 lol
"違規仔還敢申訴阿"
證據跟你說儀錶只有140不信,大餅紀錄不信,GPS不信,法
官就是心有定見再寫判決書呵呵
鄉民講話就不用負責,雖然法官好像也不用..
找民代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後面站老婆孩子舉牌含淚
又不是只有這個證據
哪一個判決有提供完整行車記錄器還被罰的 貼出來我看看
https://reurl.cc/b3Dzl3
沒手查 應該有眼睛看吧?
法院認證車神
鬼島不意外 顆顆
你找的判決不是這個新聞的車主
車主說用ETC算時速只有30 電子大餅顯示75到80 跟你
的判決書完全對不起來
你應該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 我那句話說是該新聞主的判決了?
開140也是超速吧
有找專業律師嗎?厲害的律師感覺能找到突破口。如果只
是你個人,想跟法官那些法律人辯輸贏,還是洗洗睡吧
我感覺應該可以找超人 大法官來也沒用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9:42寫那麼多結果不是同一案??????
這案麻煩的是依據有檢驗的機器數據開單的,其他證據都未驗證
樓上應該加強閱讀能力 他那句話說是一樣的? 當然
要全部湊在一起 水要混才好
呵呵 原來車板大神們 討論法律只看單一案 光裁判字號都看不懂了 笑死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25:04車板大神都問A答B 論甲拿乙事證 資料提供關鍵字就
要受眾自己Google全文 不然沒資格推文
沒辦法 有些人就能力差又愛嘴 光給關鍵字都能看錯了 貼全文也是嫌太長 講單一案說沒代表性 舉多個案例叫做混水 呵呵 反正我的錯 跟鄉民講這些幹嘛 反正大家又聽不懂
官大學問大啊
去跟媽媽市長申訴呀嘻嘻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是新聞車主的判決?
不就是找了一堆例子來證明請各位草民吞下去而已嗎
看來原車主是兇多吉少了
錢繳一繳就好啦 徐自強比這件是有多滑坡 那是死刑欸
我還是乖乖當龜車就算被罵爆也比被開單撤銷駕照好太多了
哇塞 什麼都無法證明 就你政府的測速器一定正確?
結論就是掛假牌治百病
這些案例很明顯,法官案件多到懶得去理解案件內容
印象之前新聞案例是有提原廠證明跑不到那速度才撤銷
法官就是這麼偉大啦
這些判決法官的邏輯都很正確啊!遇到就真的沒辦法
公務員啊,前面怎麼做照著做就好
能強制法律系修普物嗎 不然真的很扯
法官就依照證據判決,可以找專業的人員出庭教法官,這就
看他們有沒有做或法官要不要採信。
一般人是還好 這是人家的生計耶
樓上,您是在道德勒索嗎???
3
反過來去舉證設備不準、操作人員未照SOP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請問憑甚麼要駕駛證明我「整段」都沒超速? 有罪推定是執法的瞬時有超速, 警察已經用校準過的設備證明有罪, 那要推翻也只能去證明設備不準,17
有待過理工實驗室的就知道,任何再昂貴的設備,不管是量產型還是訂製品,都可能有出槌 的時候。尤其是大量篩檢的測量,量了上萬次或上百萬次時,難保其中一兩次的數字不是垃 圾。 所謂通過國家標準來校正,只能代表它的測量平均值與實際值足夠接近,不代表它在百萬或 千萬或億分之一的機率上,不會給你偶發的錯誤答案。除非國家檢測也能用來排除測速裝置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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