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建管前建物於建管後重建或增建是否為違建
※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建管以前興建完成的建物,無須申請建照及使照,即為合法建物。
:
: 但建管之後才重建或增建的部分,除非有法令特別規定,否則就要申請建照及使照等相關執照,否則就是違建。
: 以前我親戚家有建管前的瓦屋,牆壁沒拆,上面蓋鐵皮,被鄰居檢舉,被建管單位認定是違章,要修繕的話,說除非你用原材料「瓦片」,否則修繕也是要向建管單位申請相關執照的。
: 後來我親戚賣給別人,那個人也是被鄰居一直檢舉,最後也只好自行拆掉了,然後重建時也是照規矩申請建照及使照。
不管你是建管前或是建管後興建的建物 在建管法令開始實施後
你只要有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都要申請建築許可啦
不會因為你是建管前興建的建物 所以建管實施後的上述建造行為就不用申請建築許可
建築法第2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09&flno=25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建築法第2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09&flno=28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建築法第8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09&flno=86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以新北市來說 如果你的建造行為是在民國70年2月15日
以後才建造而沒申請建照使照的基本上就是屬違反建築法的建築 也就是違章建築
只是新北市認定緩拆的既存違建日期是 依照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 https://reurl.cc/672nzV
所訂的"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為基準 所以緩拆而已
當初在民國九十四年發現有 建造行為 其實政府就應該要求停工或拆除
只是行政怠惰 或 當初沒人檢舉 就產生了 違法改建的違章建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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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爆
Re: [新聞] 黃國昌再控賴老家涉違建 賴競辦:礦區合郭小姐 真的不要隨便亂扯 1.依據礦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表 礦石開採及其設施之其他在礦業上必要之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79
[討論] 基本100%確定賴老家合法了經查各種法規資料 為何新北市政府半途縮起來 我已經完全了解了 首先,既存違建改建就違法 這是台北市柯市府的規定1X
[討論] 造謠法學家黃國昌請進黃國昌說 賴清德的全棟都是違建:不必申請拆除執照,可直接拆! 我家的建物:大都是合法建物,整棟拆要拆除執照,還要提出拆除計畫申請。 -- 建築法第78條「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83條規定情29
Re: [新聞] 泛黃剪報曝!賴清德老家一甲子前就在 卻被踢爆沒建照 中央製圖廚房說有建照結果被打臉 新北市政府證實就是違建 改拿有門牌就是合法建築再度被打臉 現在就改打悲情牌 卻忽略 不管你怎麼證明 賴家老宅是多久以前就有了 還是不能解釋你沒有去申請成為合法建築13
Re: [討論] 加蓋就是違建了 還有什麼好凹??其實就是打烏賊戰術 斷章取義死咬新北市政府說法反覆 一開始八卦版踢爆後 ↓(硬凹) 中央廚房製圖說有建照 不要以訛傳訛 ↓11
[問卦] 違建那麼清楚 為什麼某粉還在護航???剛剛在某版 說某人 違建不承認~~~ 就有人護航 那是合法 ! 真是厲害 !法條那麼清楚 就是有人裝睡看不懂! 我查了一下 住商不動產的網站,寫得很清楚簡單 重點在這5
[討論] 內政部:跟違建觀念完全相反「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萬里老家被控是違建,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接受質詢時表示,全台灣有2300多處礦區,當時政府欠缺法令概念跟對居住權照顧,沒 有適時補正,造成土地身份無法合法申請,這跟過去講的違建觀念完全相反,新北市府也 來函希望協助訂定合法流程,從原有居住權角度來看,應該要協助他們合法變更。」6
Re: [新聞] 黃國昌違建遭披露後自拆 連累8戶鄰居這兩件事情我也是都看新聞 如果有什麼細節錯誤再幫我補充 台灣的建築管理,法源依據來自建築法 但有趣的是建築法的適用範圍,並不是各位想像的無條件全台灣通通適用 依據建築法第三條:6
Re: [新聞] 快訊/新北認定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民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 請不要以為違建有繳稅就是合法建物 有門牌也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這就是以前 地政 戶政 建管三個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相互聯繫的產物 (現在不一樣了 你要門牌編訂先拿出建照使照 你要申請稅籍請拿出這是合法建物證明)X
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其實十個合法車庫,十個會申請劃設紅線 沒劃設紅線的車庫,我敢説百分百都是屬於違建 建築法第73條2項: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91條1項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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