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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重購退稅請益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重購退稅請益作者
wii889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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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中買入舊屋(A) ,遷入戶籍。
112年中買入新屋(B)
112年底賣出舊屋A,出售房屋簽約後,遷戶籍至B屋
期間A屋水電均有在內居住使用,惟工作因素B 屋近期才有較多使用水電。

今天接到國稅局要求補AB屋水電資料,跟買賣金流。

想請問鄉民規則上有錯誤嗎?為何還要補資料呢?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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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5.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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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too03/30 19:01看起來是確認有沒有居住事實

wii889833303/30 19:06請問居住事實是兩邊都要有嗎?還是舊屋有即可呢?謝

wii889833303/30 19:06

p2077029903/30 19:07就是審查標準變硬,沒有為什麼。完全看審查人員心情決

p2077029903/30 19:07我12月底辦的什麼資料都不用補,3月初就發支票了

menace03/30 19:08水電資料要怎麼補啊?

bustinjieber03/30 19:16規則上有錯就是直接退回了,

bustinjieber03/30 19:16叫你補資料代表只是要確認而已。

Tattoo03/30 19:24水電應該就自來水公司跟台電

Tattoo03/30 19:24都能補單,如果沒有留收據的話

h4907200203/30 19:52規則沒問題 確認是不是假自住真空屋

h4907200203/30 19:52審查嚴謹 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