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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作者
lifetime58
(lifetime)
時間推噓41 推:41 噓:0 →:78

※ 引述《guesswhen (Gu)》之銘言:
: 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908763.html
: 內文:
: 工商時報 洪正吉 2023.07.26
: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 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更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 ,有民眾因此遭補稅60多萬元。
: 有位鄭姓男子,110年7月先在南部買入一間房地,之後又在同年的8月,再購入附近中西: 區的另一處房地。111年2月時,鄭男把第一間房地賣掉,4月過完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時,: 列報所得額142萬餘元,按45%稅率,應納稅額為64萬餘元。
: 不過,鄭男在申報時,減除重購自用住宅(中西區房地)的扣抵稅額64萬餘元,最後申報: 書上的繳稅額變成0元。結果國稅局查核時,以鄭男沒有居住的事實,認定鄭男不符合重: 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條件,要求鄭男應補稅64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都被駁回: ,最後一狀告到行政法院。
: 鄭男主張,他所購入的兩處房地,都是自用房地。第一間房屋是預售時購入,屬小坪數公: 寓房屋,111年1月搬入居住後,因小孩出生、配偶到月子中心受照顧,房屋使用頻率及時: 間短,導致一開始用電度較低,但最後一期用電度數已達123度,顯見第一間房地出售前: ,確實有自住的事實。
: 鄭男還強調,因為小孩出生的關係,擔心房屋空間小可能不敷使用,因此第一間房地賣掉: 後,又搬到中西區的房屋居住。也因此,中西區房屋的3月份用電度數,也達340度,一樣: 有自住的事實。
: 不過,相較鄭男以電費佐證有自住的事實,南區國稅局調出鄭男第一間房地的用水記錄發: 現,鄭男持有期間的用水度數都在0度到6度之間,很難認定有實際居住使用的客觀情事,: 因而認定第一間房地只是他單純購買後出售,非屬原已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地,不符合: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審理後裁定,鄭男購入第一處房地後,雖然有將戶籍遷入,但入籍: 後旋即就委託不動產公司銷售,持有期間的每期實際用水度數低,用電度數也只有最後一: 期稍高,因此綜合考量水電使用情況,很難認為有人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稅有關持: 有且供自住使用的重購退稅條件不合,駁回鄭男請求。
: 心得:
: 110.7買,111.2賣,設籍半年,有電費紀錄,結果因為水費太低不給重購退稅,
: 高等行政法院還駁回上訴。
: 這樣看來重購退稅的居住事實認定,怎比房版大大們說的還要嚴格阿?
: 所以現在成屋不設籍個一年,完整電費水費,重購退稅都不會過?
: 一年內有換屋需求的換屋族真的會屎。

我覺得下心得前還是去看一下這個案子的訴願跟法院判例
新聞給的資訊不足,容易誤解

先講結論:
新聞當事人是因為本來就不符退稅條件,
事主申請訴願後,為了進行調查,
才分別在111.07、111.09發函台水台電
並不是指重購退稅就一定先查水電

整理過程是
110.07.06 預售A屋交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0.08.11 買B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1.01.14 “才”入籍A屋
111.02.24 簽約賣掉A屋(111.03.28完成移轉)
111.03.30 配偶才入籍B屋
111.04 不符退稅→訴願→發函台水台電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就已經不符合重購退稅「先買後賣」的入籍條件,
也不是樓主心得所寫有設籍半年,而是設籍1個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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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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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o91108/24 09:39感謝

Tattoo08/24 09:42原來如此

mitic102908/24 09:45簡單說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的,資料有到不會刻意刁難

Answerlin08/24 09:50推 清楚整理

liocorno08/24 10:00勤勞一點 設籍設好設滿

junior02048608/24 10:10這個情況如果他預售那間真的有自住事實的話,不知

junior02048608/24 10:10道法院會怎麼判了

cicatrix08/24 10:12感謝認真追究的精神

lionwin08/24 10:18謝整理!

shena3033508/24 10:20

yuys08/24 10:35清楚推

bms08/24 10:43要設籍半年 筆記

cutesuper08/24 10:45一年啦

bms08/24 10:45是吼 感謝提醒

Arnol08/24 10:47

remotefly08/24 11:00推精神

floatfaith08/24 11:00推整理!!

mangojocker08/24 11:02哪裡有提到設籍滿一年?

guesswhen08/24 11:02所以先買後賣容易被刁

guesswhen08/24 11:03沒有說設籍要滿一年 只是說一年內不能租 財政部這樣寫

e3355443108/24 11:06之前問過國稅局 賣掉的時候舊房一定要有戶籍

guesswhen08/24 11:06問各位大大 那如果這案件他一開始就設籍且一個月馬上賣

guesswhen08/24 11:06這樣會被不符資格嗎?

bjqs082708/24 11:07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誰要刁你?

buffon08/24 11:09有些人就痛罵社會亂象 但自己卻浪費水電避稅 XD

buffon08/24 11:11我能(浪費水電避稅) 你不能(諸多自己不做的社會亂象)

e3355443108/24 11:17設籍未滿一年沒有不行 只是會被個案處理 嚴不嚴格就看

e3355443108/24 11:17經辦了

ShiuanRefuel08/24 11:21房地2.0後 重購退稅有規定只能先買後賣嗎

mangojocker08/24 11:26沒有

guesswhen08/24 11:29看經辦認定了 人治國家 ㄎㄎ

abdd12341308/24 11:35經查證未自住事實明確還在說人治社會?哈

guesswhen08/24 11:55那自住事實的認定國稅局寫清楚啊 住一天算不算?

yiliang110708/24 11:57其實按照規定,白紙黑字一天也可以

yiliang110708/24 11:57跟經辦認定有關。

yiliang110708/24 11:57「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yiliang110708/24 11:58這點其實照規定,也是沒問題的。

yiliang110708/24 12:00跟朋友討論,應該是國稅局擴大解釋

國稅局的網站對於「先買後賣」有寫得很清楚喔!

https://i.imgur.com/JYgfGsl.png

yiliang110708/24 12:02這類一但申請訴願,通常對民眾都不利

yiliang110708/24 12:05不過國稅局也是盡工作職責在抓逃漏稅XDD

yiliang110708/24 12:06只要不影響自住客換屋,都樂見其成。

bjqs082708/24 12:14經辦跟著法條走叫人治?

TAKIHERO08/24 12:33這常見就一堆爛仲介為了成交洗菜鳥投客亂搞,被抓是一定

TAKIHERO08/24 12:33

cutesuper08/24 12:37住一天可以啊 但要敢承擔被追稅的風險

jerrylin08/24 12:37找更多條只是要讓他心服口服而已

Anyotw08/24 12:59那個工作地點,小孩學區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人家沒講而已

Anyotw08/24 12:59,大家智商都正常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3:20:40

ctc23love08/24 13:20用心推

mangojocker08/24 13:29擴大解釋都出來了=.= 這案件根本不符合規定

guesswhen08/24 13:42擴大解釋 經辦裁決 不是人治嗎?

guesswhen08/24 13:44規定住幾天 工作地點和學區要多遠 列清楚啊

guesswhen08/24 13:44自用住宅的條件 只寫設有戶籍 我一周住一天算不算?

yiliang110708/24 13:45哪裡不符合規定願聞其詳

guesswhen08/24 13:45戶籍設好 買賣兩年 禁止出租 這些都很明確

guesswhen08/24 13:46那竟然一堆人死在自用住宅的條件 就列清楚啊

yiliang110708/24 13:47https://reurl.cc/aV258Z

yiliang110708/24 13:48到底哪裡不符合規定??? m大可以解釋嗎

yiliang110708/24 13:48跟朋友也討論很久,就是符合規定。但國稅局

yiliang110708/24 13:48依照其他資訊判斷,認定他非自住。

javabird08/24 13:50買新屋時, 舊屋要有戶籍, 這案件沒有符合啊!

guesswhen08/24 13:52https://reurl.cc/VLrro6

guesswhen08/24 13:53可以看今年桃園這案例 戶籍有設好 還是被找碴 舉證才過

yiliang110708/24 13:53另外一點就是,財政部這個資料是什麼時候確定的

guesswhen08/24 13:54今年台北的案例 設籍順序對 水電認定太低

yiliang110708/24 13:54應該是112年4/10才出來的

guesswhen08/24 13:55依造其他未寫明的資訊裁決 不就人治嗎

yiliang110708/24 14:03https://i.imgur.com/upeFDNf.jpg

yiliang110708/24 14:04https://i.imgur.com/Hmn05r3.jpg

yiliang110708/24 14:04雖然是兩碼事,但是可以看到111年時對於「自住」

yiliang110708/24 14:05未必要遷入戶籍。

yiliang110708/24 14:07印象一開始最先出來的時候,只有強制設籍

yiliang110708/24 14:08但時序沒有要求,照這篇提供跟財政部資料顯示

yiliang110708/24 14:08是112/4/10才有說明。所以說這個人的案例

yiliang110708/24 14:09是從110-111間發生的。

yiliang110708/24 14:09其實最主要還是經辦認定啦

yiliang110708/24 14:14https://i.imgur.com/ZoMNuXd.jpg

yiliang110708/24 14:15稅法在這裡啦,所以原po 你的截圖 只是說明

yiliang110708/24 14:16國稅局如何判定自住非自住,但這個沒有寫在稅法裡面

yiliang110708/24 14:18而且這個說明是112年4月10號==

yiliang110708/24 14:18因為這個case 應該是投資客沒錯,但是自住客

yiliang110708/24 14:18自己多注意吧

我回應這篇主要是新聞內容給人誤導資訊太多 也提醒要使用重購退稅的人要注意相關規定 確實如Y大所言,財政部在2019/11/18函釋 「『自用住宅之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此新聞發生在2021-2022年,該判決書也有引用這個函釋 認定他並沒有辦竣戶籍登記 另外我看訴願書裡也引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條 (以下節錄訴願書)所謂自住房屋係指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 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4:39:14

mangojocker08/24 15:05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二十 第一項 本法

mangojocker08/24 15:05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

mangojocker08/24 15:05抵及「退還」之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

mangojocker08/24 15:05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mangojocker08/24 15:05兩個條件都要有

mangojocker08/24 15:05這個參考一下

mangojocker08/24 15:05上面有貼了108解釋函令了

mangojocker08/24 15:05所以我覺得這案在自用住宅上是不符合規定

mangojocker08/24 15:05回應一下y大

mangojocker08/24 15:05其實各稅目之間對於自住認定有些微差別

mangojocker08/24 15:05房屋稅 自住的認定就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mangojocker08/24 15:05但如果像是要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直系親屬就僅

mangojocker08/24 15:05限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yiliang110708/24 15:07應該是說

mangojocker08/24 15:07打字慢 玩送出 life大也更新作業要點了XD

yiliang110708/24 15:08「要求有入戶籍」,沒有要求時序

yiliang110708/24 15:09時序是到112年4月10號,財政部才說明

yiliang110708/24 15:09因為這個case 基本上是投資客。所以國稅局盡責。

yiliang110708/24 15:10但對於自住客來說,真的要照這個112年4月10號說明走

yiliang110708/24 15:11其實對很多換屋自住客來說是不利的。

copotyol08/24 15:12疑!那這樣y大他還是有兩間都有戶籍..所以重點還是水電

copotyol08/24 15:12嗎?

yiliang110708/24 15:13所以才說 國稅局經辦應該看了其他資訊

yiliang110708/24 15:13判斷他是投客,後面才延伸那麼多。

yiliang110708/24 15:14反正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自住客換戶多注意點即可。

noodle108/24 15:46這是土地的重購退稅

noodle108/24 16:18所以才有入戶籍先後的問題 而且直系親屬也行(比較寬鬆)

AlexanderIn08/24 17:48推查證

edith0108/24 18:02照時間順序、有入戶看起來,他應該是符合資格才對吧

aaaplay08/24 19:20讚讚

coolben08/24 19:50房地合一,設籍「一天 」都是符合規定!把規定搞清楚好

coolben08/24 19:50嗎?

penguine3308/24 20:04

attila12508/24 20:51繼續跟國稅局吵吧,從補稅變成加罰

smallcheng08/24 20:54不符合資格啊。買B時候戶籍沒在A上就失去資格了。

weellc08/25 07:31推,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