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平轉換約給弟弟-二等親交易流程
借此文發問
之前曾經有遇過代銷說
如果預售簽約的時候直接先聯名
之後轉移就比較沒有課稅的問題
但看完這篇覺得怪怪的
我感覺聯名只是讓非親非故的人 原本紅單禁止轉讓的條件可以解除
贈與稅或房地合一稅還是逃不掉?
而且既然以法規看來二等親本來就沒有禁轉
如果真的二等親聯名 有任何意義嗎
我想到的是不是頂多就是到時用持分來看待 可能稅可以等同減半
但是稅的算法還是一模一樣?
總之只能用買賣 雙方金流確定都沒問題是唯一解?
還是這樣會搞得更複雜...
※ 引述《CIIIO (郭+)》之銘言:
: 1000萬的預售屋換約
: 已付給建商200萬頭款
: 想說換約不就是約建商跟弟弟來簽一簽
: 繳個潤筆費幾千幾萬給建商
: 名字換過去就好了嗎?
: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 錯
: 林北放三天假 三天都跑國稅局 不斷補資料
: 二等親交易房產 你要先確定是走贈與或是買賣
: 兩者都必須跑國稅局
: A.走贈與流程
: 報贈與稅
: 想說一年有244萬贈與免稅額
: 200萬應該免稅吧
: 錯
: 走贈與最不推薦
: 因為受贈者房屋的取得成本會最低
: 之後要賣掉會補超級多稅
: 假設弟弟五年之後賣1200萬好了
: 你以為是繳(1200-1000)*20%的稅嗎?
: 錯
: 因為是贈與
: 房屋成本是“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
: 政府說他是500萬好了
: 是繳(1200-500)*20%的稅!
: 聽起來很坑
: 但研究一下發現之後給小孩房子用贈與方式的
: 也是一樣道理
: 那我們改走買賣流程好了
: 二.走買賣流程 (房地合一)
: 想說走買賣流程房地合一稅
: 反正賺錢才繳稅 平轉沒賺錢不用繳稅
: 跑去國稅局
: 房地合一櫃檯說
: 請提供
: 1.買賣的金流
: 2.因為你是二等親交易,必須去贈遺科拿藍色的
: “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 3.建商讓予合約書(換約時就拿到)
: 好我就開始做金流
: 因為弟弟只有50萬現金
: 所以跟媽媽拿錢20萬現金+30萬匯款
: 剩下100由我老婆匯給媽媽 媽媽再給弟弟
: 跑去贈遺科
: 把弟弟給我200萬的金流給他看
: 國稅局看了看本子說
: 你弟原本只有50萬 是不足以支付的
: 請提供:
: Q1.這筆20萬現金怎麼來的
: A1.我說我媽給我弟的
: Q.你媽怎麼有現金? 現金從哪來的?
: 補上我媽的近半年的提款證明才過
: Q2.這筆130萬轉帳,你母親原本只有30萬,那這筆100是誰給的
: A2.是我老婆給我媽的
: 補上我老婆&我媽的存摺才過
: 然後一次寫三張贈與稅申報
: 我:房子買賣非贈與
: 我老婆:贈與現金100
: 我媽:贈與現金150
: 隔天拿到藍色證明 代表贈與問題解決了
: 才去房地合一櫃檯
: 只是簡單看一下我弟給我200的金流
: 十分鐘就搞定
: Take Away
: 1.房子給親人不要用贈與,要用買賣(房地合一)
: 2.金流要經得起檢驗, 國稅局不是吃素的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不可以直接贈與弟弟220萬。他再拿200萬付給我抵我之前付
給建商的200萬。這樣預售屋更名也算贈與或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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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原來修法前私法人買房只要半價?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說法, 跟楊世光沒有太大差別 還是一樣那句話 你利用低估折舊逃避的稅, 最後都會在處理的時候回沖回來 尤其是土地這種這幾年已經全面防堵的資產 你用公司持有土地, 在沒有重估的情況下發生繼承, 固然是用淨值計算10
[請益] 二等親交易問題-市價之認定想請問版友,如果有二等親以內親屬間交易的狀況 為了避免被課稅:要有已支付價款證明,或是用贈與的方式 其中贈與又可以"依市價贈與"及"依公告現值贈與" 差別就是會影響取得的交易成本,進而影響之後買賣的房地合一稅 但問題是,這個市價該怎麼認定??10
[請益] 房地合一稅到底會不會扣到要倒貼?最近老家附近開了一個新案 沒事就晃去問問價格 本來有考慮要等交屋後租一下再賣 就問代銷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代銷卻叫我不要隨便賣2
Re: [請益] 贈與稅及買賣房屋贈與後賣出有兩個狀況 1. 房子用244萬贈與給小孩,小孩賣出(完全避開了贈與稅額),此時房子定為244萬 房地合一稅 = (賣出價格-244萬)* 課稅%(看持有幾年) 2. 房子用市價贈與給小孩,超過220萬的課贈與稅,此時房子定價為市價,賣房無價差 贈與稅 = (市價 - 244) * 課稅%(級距)1
[請益] 請問二等親買賣,部分房屋款 贈與問題各位前輩好 , 有二等親房屋買賣 的問題想請教 有爬過版上文章 , 尚有兩問題想請教 , 請指點! 非常感謝~ ------------------------------------------------------------- 情況說明: 我有 A+B 大樓合併戶,已持有 18年 ,因換屋要出售 親人從外地搬回來要購屋,覺得我家很合適,要跟我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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