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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夫妻各掛名一間,房地合一使用計算年限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夫妻各掛名一間,房地合一使用計算年限作者
Denki002
(長不大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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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查詢財政部相關規定,沒有得到很明確的說明

想來這邊請益看看。

107年購A屋自住(掛我名),111年售出,同年購B屋自住,有使用重購退稅。

110年購C屋(掛老婆名),掛自住名。

A屋於111年售出時未使用到房地合一400萬免稅額優惠,但有使用重購退稅

問題:
1. C屋要賣時,房地合一的400萬免稅額是從110年購屋開始算六年,還是111年賣A屋時開始算六年?

2. C屋如果賣了,再買D屋,這時機點要用重購退稅,記得是夫妻名下一起算時間,所以要111年+5年才可以用?

3. 看起來都是在116、117年間可滿足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如果賺超過400萬被扣稅,可以將被扣稅的部分用重購退稅再拿回來嗎?
也就是房地合一+重購退稅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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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101412/14 13:11400萬免稅也需要設籍滿6年喔

lucy733112/14 15:23夫妻未成年六年 總限用一次 不是各用一次

SlaveD12/15 21:56結論是夫妻分開計算,房地合一跟重購退稅可以一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