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車道標可直行右轉 駕駛超車右轉吞罰
※ 引述《mark081717 (svdsvd79)》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55575
: 原文內容:
: 同車道標可直行右轉 駕駛超車右轉吞罰
: 邱植培 王龍韜/雲林報導
原文部份刪除
這顯示了幾個長久以來的問題,我家附近的路口也有這種困擾標線,導致我查了很多次資料,但還是依然困惑。
這篇新聞有幾個問題:
1、 標線誤導,且各方對於交通知識的認知標準不同,導致民眾、執法單位及交通法規缺漏、陳腐、亂翻譯之間的問題。
2、 單車道的定義?為"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還是在多線道中的其中一個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
3、 超車的定義?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條)
4、 雖沒付上影片但罰單上顯得很清楚了"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此為本案例原承辦開單原因。
5、 發言的警員邏輯問題,分流又不得併行?
6、 記者或編輯擅自套入”併行”這個詞。
各點問題分開釐清:
1、 請立委制定完善的交通規則並與時俱進。台灣交通法律其實對於不管幾輪車輛都沒有明確的區分。執法單位對於法條的解讀問題,執法力道不足及差別待遇(同為二、四輪車主,二輪違規真的超級多但幾乎沒在抓的。)
2、 是否為單車道?我認為不是,所以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1-2
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1.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有網友詢問過交通部
答: 主旨:有關您詢及「單車道」之定義乙案。
回覆意見:
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礙,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定有:「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行為之處罰,且未排除機車之適用,如有上開行為自應依法處罰。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汽車行駛之車道、轉彎、超車、讓車...等分別定有規範,且對於違反各類行車規範有造成危險之虞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您所詢事項仍應視其具體行為有無涉上開條文規範而定。
四、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來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27957#38271642
另印象中有規定不得併行的條款是限制在國(快速)道路上才有的,這應該在重車車道分割的討論中很常見。
3、 是否為超車? 雖然我覺得是超車, 但似乎不滿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條的規定, 所以也不算超車。
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1.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2.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以上超車定義並附上國際對於超車等類似字的討論連結,討論超車、超越及非法超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628495
4、 雖然照上面第3點來說應該不算超車,但承辦員警判斷是,在該寬車道由右側超過左側直行車的行為為”右側超車”,所以開罰。想必今天若是直行車車速較快由左側超過靠
右的準備右轉車則是合法。
5、 傻眼,執法人員專業?
6、 傻眼,誤導觀眾?
這些不明確的指標及法規根本就在徒增交通負擔 ,好希望這題有律師、法官、立委或交通部可以告訴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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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標線就官員想出來的 接著某地方開始實行 新聞
宣導幅度小到一堆人看不懂
台灣有些特色標線一開始是打著"試辦"名義 後來就一
直增加數量 可是法條來不及新增就導致警察開單自由
心證 民眾無從遵循
真的超級困擾,警察各個把自己當法官、律師解讀法條
※ 編輯: x00philip (114.35.132.150 臺灣), 09/10/2023 22:33:14地方官員自己幻想亂劃,車主應該把交通局告上法院
台灣特色??全世界駕駛者來台灣會笑死
都可以完整畫出兩個並排大標線(箭頭)了,駕駛直覺
並著走很直觀。不然畫標線的抓出來鞭刑 XD
智障的標線
就是亂用啊,關門還要靠標線指示?這種分開的箭頭
標線,正確要用在預告「前有附加車道」。
先把劃線的叫出來,劃這什麼東西
看來大家的共識都是鬼之標線誤導駕駛
※ 編輯: x00philip (42.76.194.127 臺灣), 09/11/2023 15:05:52畫標線的都沒責任要怎麼管 這個開單給亂畫的 撞死人
那種歪七扭八的標線也有過失 你看還有沒有北七敢亂
畫 笑死 出事了只會怪駕駛然後加測速
不爽不要在台灣開,根本不是問題
奇奇怪怪,認真分析還要被噓XD
※ 編輯: x00philip (42.76.194.127 臺灣), 09/11/2023 21:36:21不重要的分析,根本沒人在意
爆
[問題] 外側超車定義各位版友安安 是這樣的啦 小弟本人在昨天下午迎來人生第一個交通糾紛 當時我在路上正常行駛 突然有台機車在我車子的右後方自摔 因為聲音很大我也不確定自 己的車有沒有被碰到所以就下車看 順便關心他有沒有怎麼樣 檢查了一下我的車是完全沒被碰到之後我就回車上調行車記錄器了16
[問題] 逆向超車差點對撞無法檢舉?影片先上影片 朋友載家人在南投鄉間遇到的: 逆向超車且對向有車仍不減速切回原車道 反而加速鑽進對向車與原車道前車的車縫 朋友家人嚇得喘了好幾口氣 他本人因此氣憤難平10
Re: [討論] 大家以後會檢舉機車右側超車嗎看推文很多人好像不懂什麼叫右側超車 專業檢舉達人來解說一下 不只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 就連不同車道你從右側超車也是屬於「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 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 用圖來說比較清楚9
Re: [新聞] 四輪惡意逼車衝撞重機!騎士慘摔翻滾影片前方車有路權不讓道是錯誤觀念 另外,重機和汽車都有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6
Re: [閒聊] 四輪逼車日常我怎麼記得這是老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7
Re: [分享] 如何正確且有效率地變換車道變換車道為何要討論有無效率 這種交通安全的事情 應該是要討論如何 合法又正確的變換車道才對 第91條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7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來來來,完整的在這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X
Re: [問題] 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用法治觀念來談 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 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標題: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