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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遇到8+9下車拿球棒要K你 合法防身?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遇到8+9下車拿球棒要K你 合法防身?作者
amogha100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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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樣噴他 成立普通傷害罪
: 首先
: 他拿球棒接近你
: 如果砸你的車 就是毀損罪
: 如果k你 就是傷害罪

這部分大致上沒什麼問題
(除了辣椒水噴眼到底有沒有符合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討論餘地)



: 要有以下幾個情況...
: 1.對方拿球棒是K你 你噴他 才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阻卻違法
: 2.對方拿球棒砸你的車 沒有要K你的犯意
: 也只是單純毀損罪
: 這種情況 你仍然不能使用辣椒水來傷害對方
: 3.對方並沒有攻擊的動作的時候
: 也就是傷害 - 未遂
: 但傷害罪不處罰未遂犯
: 所以 當對方拿球棒接近你的時候 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 自然你的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以上1.2.3
: 只有1 才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這邊有點慘 你對正當防衛的理解太偏頗
簡單來說,保護財產法益(車)也可以是正當防衛
不是只有人被打才能主張

要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有
一、「現在」「不法」「侵害」
(以上統稱防衛情狀)
二、「防衛行為」
(要通過「適當性」「必要性」檢驗,並出於「防衛意思」)

在你假設的1.情況:因為對方很明顯已經「著手實行(符合現在性)」「K你(符合不法侵害)」的行為,所以你「出於防衛意思」噴他,我會認為沒有逾越必要範圍,成立正當防衛,阻卻不法。

在2.的情況:對方砸你的車,仍然是現在不法侵害,只是侵害對象是財產法益!因此你拿辣椒水噴他,只要是「出於防衛意思」,仍會成立正當防衛;惟在「必要性」可能就會有點問題,因為你可以選擇直接開走。
(當然,有學說主張對於不正侵害無須採取迴避手段,不過討論這個就太複雜了)

就算是如此,你的行為也只是變成「過當防衛」,依刑法23條但書,仍得減輕/免除其刑。

在3.的情況:依照你的敘述,就沒有任何侵害可言,確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有恐嚇的行為另當別論。



: 在2. 3. 的情況
: 如果你拿辣椒水噴他的眼睛
: 你就是直接成立普通傷害罪
: 然後 萬一他被噴到眼睛 走到快車道被其他車輛撞死 你會被加重刑責

不會直接成立,詳上述。

另外如果他因為這樣被撞死,是「有可能」成立277條二項的加重結果犯,還要具體判斷噴水和他被撞死的因果關係,沒有這麼順理成章。

大gu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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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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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1704/11 20:40黑道打死人好像都沒在被抓的,善良老百姓真可憐

latw04/11 20:42座右銘:贏的進法院,輸的進醫院。(跑)

techih04/11 21:19專業

cbj1992a04/11 21:20被人打死就是進太平間(笑)

Apologize92404/11 23:32寧願活著見檢察官 也不要死了見判官

gostt04/12 01:04我遇過 當時倒車在加速撞他們

iifz3204/12 10:14是說大七事件嗎哈哈

polestar050504/12 14:17其實還是要看8+9是不是法律相關人士

stfang92504/12 16:22那踩油門呢 講解一下

d1234563104/12 16:57踩油門 就看法官挺不挺你

d1234563104/12 16:57法官就是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xixixxiixxii04/12 22:40要馬加入8+9,要馬認命被砸車,別期待台灣法律

lee2811904/13 02:10台灣法律保障的是加害者人權 被害者只有補償 但首先你

lee2811904/13 02:10要活到領補償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