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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5

※ 引述《ckitwei (?)》之銘言:
: : 車主說,最令人氣憤的是事發到現在,不論是建設公司、縣政府、市公所以及各民意代表
: : ,「沒有任何一個權責單位來關心或慰問他,協助我後續的生活不便或理賠」,明明昨天
: : 在現場大批民代、議員、助理、立委助理都到現場拍照、發臉書甚至直播,結果所有人都
: : 只是擺拍,罵一些無關痛癢卻沒有實質建設的口水,對於車主、受災住戶,沒有一點實質
: : 上的幫助。他說,自己和家人已因受到驚嚇造成心理陰影,但直到現在,自己都不知道「
: : 到底誰才是權責單位」?
: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他停在路邊停車格,本來就不是由建商負責,雖然很明顯是他們造成的,
: 但依據上面的法規,是由停車格的管理機關負責,

完全不是這樣的。

首先,國家機關有無國賠責任跟建商有無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回事。

兩者各自的責任要件還是要個別認定,至多在內部比例上會有調整。

但對外上不會影響到車主的受償金額。

公有物的管理設施有欠缺,是非常容易成立的主張,也不需要主管機關有過失。

因此,本件縣府應該是跑不掉了。

這個案子對建商求償困難的部分只會卡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

如果已經可以說是【顯然是他們造成的】,其他侵權責任的要件應該都不會是問題。

只是說比較雖小的是新車落地就打折,一個月的車,最後能獲賠多少挖嘎奈。

至於慰撫金的部分,應該沒機會,主要因為是本件是財損而產生的。


: 之後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機關和建商進行協商,而和車主無關。
: 好笑的是,縣政府、市公所,沒有一個人出來進很協商,
: 這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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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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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omanfcu04/29 23:46國賠優先,剩下的再說

psow12304/29 23:56想看縣府扛下來,轉去追建商責任哈哈

Bigblackoo04/29 23:59有停車費要繳就國賠了

abby200704/30 00:07理想很豐滿很正義

googlegoogle04/30 00:18縣府內部正在互推,推出來之前沒反應正常的

a7777444404/30 05:45縣府感覺不會向建商求償,畢竟衣食父母

FelixKao04/30 05:52對甲醛ㄏㄣˇㄧㄠ如果是不可預防就無法國賠 國賠是看可

FelixKao04/30 05:52防性不看損失

FelixKao04/30 05:56如果是天災就可能認定為不是管理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