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先給感謝骷髏大教學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簡單粗暴的說
: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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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租處理方法
: 所有電燈開關淘寶買支援mesh的無源開關
: 就有一個寒流來全身泡泡沒水沖的人哀嚎
: 記得不能全關才才沒刑事
公證的目的對房東到底為何?
不就只是為了可以快速強制執行?
所以對於陌生房客(第一次來跟你租,你不熟悉對方)
1.請簽兩份約,比如113~8-1~113-10/31,,
另外再簽一分113/11/1~114~7/31(假設對方要簽一年)
先公證8/1~10/31那份就好,這三個月磨合期讓你觀察對方
當然第二份要不要公證你可再自行決定
第一份要3個月還是6個月自行決定,總之只是為了互相認識
2.強調很多次了,可提前解約那一條一定要勾選
內政部公布的公版契約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
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一定要勾選
不願意租的,就不要租他就好
你拿上千萬的房子租了
而現行台灣法律對房東又毫無保障的情況下
你對租客客氣甚麼,不爽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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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這是最進看到的影片 16:35分那邊提到 租屋公證,就算房客嚴重欠租超過兩個月,依然還是要等租約到期後 才能強制把人趕走,想租約到期前趕人就只能打官司17
公證還有分有無逕受強制執行 有才可以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沒有就一樣要走訴訟程序,只是法院回不會直接認合約 但是有夭壽作法欠2個多月補1個月 加上法院通常會讓人有居住權,加上這種強制驅離12
你這個做法根本就行不通吧?! 所謂的 合約內容與法律牴觸無效 既然要用公證法 就要先看公證法#13 第 13 條1
後來自己再深入查一些資料 大概歸納的重點是 1.公證於租約期內只能強制執行欠款的部分,租約期過後才能強制執行趕人 就算合約因其他原因提前到期,亦同。23
簡單粗暴的說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土地法100-3 簡單說就是2個月押金+欠兩個月才能執行下一步20
其實之前有分享過,再講一次。 目前台灣的租賃基本上就是極度偏向租客,這是房東都知道的事實。 先說結論,基本上想從條文加甚麼附註條款,多半是無用的。 最好的防範方法還是租客面試 + 絕對堅持1租2押收齊。 另外在現有的制式合約內,有一項承租範圍 "全部" or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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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這個就是要靠 租約公證 + 凶宅險 租約公證 = 時間到可以強制執行 要求警察幫你趕人 凶宅險 = 不怕對方以死威脅 雖然說多多少少還是有損失啦~ 不過至少也降低許多風險了47
Re: 租屋未簽約,房東通知搬遷這故事告訴我們 不要租認識的 不要租認識的 不要租認識的 我唯一一次差點翻車就是租認識人的女兒18
[請益] 租客不租、租客家人不搬走(更)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的大大給予方法處理 因租客也是有心要處理奈何她的爸爸擺爛 所以才會想到補公證這一條路 租客也是說如果點交完時、她爸爸不願意離開.. 就請警察來行使我們房屋的權利..6
Re: [新聞]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應該是原本的社會宅真的太靠北 基本上房東參加幾乎等於是把房子送給政府 房東不能挑租客 租客不繳租也不能怎樣 政府都只租給弱勢跟老人5
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最保險的做法 還是要每1年都租約公證啦~ 至少可以做個停損點 如果有公證的話 租約到期可以馬上趕人 加上一開始收的2押1租3
Re: [請益] 新手房東各項問題請益我也很菜 : 一、此屋我已遷入自己的戶籍,若房客想辦入戶是否要注意什麼事項? : (因為學區國小是熱門的新小學) 租客硬要搞你你也沒辦法 房東是弱勢方1
Re: [新聞] 台中小黃司機「霸佔租處一年半」!拒繳租因為依造台灣目前的風氣和風向 都是租屋客好可憐好可憐 房東好邪惡好邪惡 就有點類似中國那種鬥地主的概念在 所以真的要碰上壞房客真的你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