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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作者
oberon1013
(破420了.)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先給感謝骷髏大教學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簡單粗暴的說
: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 ----
: 欠租處理方法
: 所有電燈開關淘寶買支援mesh的無源開關
: 就有一個寒流來全身泡泡沒水沖的人哀嚎
: 記得不能全關才才沒刑事

公證的目的對房東到底為何?
不就只是為了可以快速強制執行?
所以對於陌生房客(第一次來跟你租,你不熟悉對方)

1.請簽兩份約,比如113~8-1~113-10/31,,
另外再簽一分113/11/1~114~7/31(假設對方要簽一年)
先公證8/1~10/31那份就好,這三個月磨合期讓你觀察對方
當然第二份要不要公證你可再自行決定
第一份要3個月還是6個月自行決定,總之只是為了互相認識

2.強調很多次了,可提前解約那一條一定要勾選
內政部公布的公版契約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
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一定要勾選
不願意租的,就不要租他就好
你拿上千萬的房子租了
而現行台灣法律對房東又毫無保障的情況下
你對租客客氣甚麼,不爽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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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beron1013 (59.127.82.159 臺灣), 08/12/2024 1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