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這是最進看到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Nl78PLsZc&t=721s
16:35分那邊提到
租屋公證,就算房客嚴重欠租超過兩個月,依然還是要等租約到期後
才能強制把人趕走,想租約到期前趕人就只能打官司
這讓我有點疑惑,如果房東還要再跑民事才能強制趕人那公證要幹嘛?
如果租了長約 房客第二個月就擺爛房東不就完了
但是我之前也有看一下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這條法規
並沒有提到說
公證書不可約定租客發生欠租、破壞房屋、於房屋進行違法行為等嚴重狀況時
房東不能提前解約的條文
最近1樓有打算出租給對方當店面,也打算走公證租約
我自己是打算約定 房客有欠租2個月以上,破壞房屋、違法使用或任意轉租
等嚴重違規行為 將立即解約並要求搬離的條文
想先確認一下是否真的不能約定任何房東提前解約條款呢?
--
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
所以意思是我可以提前解除租約 但是還是要等原租約到期
法院才可以強制執行?
但我看條文是"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不果租約都解除了不是意味租約已經結束? 這樣還不能強制
執行趕人嗎?
租約一次打兩個月,預繳下期租金延長合約期限,這樣可否?
不用,出租人只要有延遲租金且積欠達二個月經過相當
期限催告仍不聽從,得提早解除契約,承租人不得異議。
我剛公證過,白紙黑字寫的一清二楚,且一旦雙方有人
先違規,即達成勝訴判決,就可以拿此契約向對方申請強
制執行。
公證就是要等時間到才可以趕人.很爛
原來可以提前趕人,之前影片都說要等合約到期
簡單來說,誰先違規,就當作毀約,那就按毀約的方式程
序來進行,不會還要再給他繼續租到契約終止,那幹嘛
還要擬定合約,每個房客第一個月就違約,然後爽著12
月,不可能這樣子做。
https://reurl.cc/eymxRM 我有查到一篇對於13條的解釋
這個律師事務所的見解似乎也是不能提前強制執行
就說不用了等時間到,那麼幹嘛公證,反正違約還能繼
續住11個月,那我也要當房客。
你的影片有個大問題,我敢說這個屋主沒有再加上強制
執行,有的話幹嘛還要向法院提出告訴,明明就有了。
對這也是我的疑問 目前對於13條的解釋跟影片大多是 還是
要等到時間到才能強制執行 那這個前提是否都是因為
沒有預先約定解約條件造成的呢? 這就是我疑惑地點
如果是合約沒有關於提前解約條件的說明,導致公證了依然
要等到租約到期才能強制執行 這樣還算合理就是了
但如果已經設有提前解約條件還是要等租約到期 那公證制
度就跟搞笑沒兩樣了...?
大大,抱歉,我剛剛再看完,的確是要到期後才能強制
執行,這期間只能打房屋返還之訴訟 ,所以盡量一年一
簽比較不會損失較大。
強制執行有分債權跟物權、租約期間內只能執行債權不能
執行物權返還房屋,合約期滿才能執行物權返還房租,
租約期間內要強制執行物權還是要打民事訴訟或仲裁勝訴
才有執行名義
樓上看我文,我有方法
公證只能針對毀約作租約終止及強制執行租金追討,但你要
趕人,一樣要打民事訴訟提返還房屋,跟強制執行程序
公證至少能在約滿取回房屋,沒公證你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
拿回來
租約上約定雙方“得”提前終止合約即可
17
公證還有分有無逕受強制執行 有才可以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沒有就一樣要走訴訟程序,只是法院回不會直接認合約 但是有夭壽作法欠2個多月補1個月 加上法院通常會讓人有居住權,加上這種強制驅離12
你這個做法根本就行不通吧?! 所謂的 合約內容與法律牴觸無效 既然要用公證法 就要先看公證法#13 第 13 條1
後來自己再深入查一些資料 大概歸納的重點是 1.公證於租約期內只能強制執行欠款的部分,租約期過後才能強制執行趕人 就算合約因其他原因提前到期,亦同。23
簡單粗暴的說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土地法100-3 簡單說就是2個月押金+欠兩個月才能執行下一步20
其實之前有分享過,再講一次。 目前台灣的租賃基本上就是極度偏向租客,這是房東都知道的事實。 先說結論,基本上想從條文加甚麼附註條款,多半是無用的。 最好的防範方法還是租客面試 + 絕對堅持1租2押收齊。 另外在現有的制式合約內,有一項承租範圍 "全部" or "部分",
86
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這個就是要靠 租約公證 + 凶宅險 租約公證 = 時間到可以強制執行 要求警察幫你趕人 凶宅險 = 不怕對方以死威脅 雖然說多多少少還是有損失啦~ 不過至少也降低許多風險了34
[心得] 房東賺錢繳稅,政府收錢辦事房東賺錢繳稅,聽起來是很好聽 可市政府收錢,有做甚麼保障房東的政策嗎? 從押金上限、約定事項限制、欠租趕人等等 全部都對房東不公平 完全都是在剝削房東的權益,用房東的口袋的錢來做政府應該做的事28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28
[請益]租約未到期 房東想解約問題各位好 最近朋友A遇到一個租屋問題 他房東最近想賣房子 (還沒賣掉 剛上架而已) 所以請朋友A 1~2個月內要搬離 但是他們租約是簽到明年阿22
Re: [問題] 推薦處理房客不歸還房屋案件的律師最近這一年來處理的租賃跟鄰里糾紛特別多 不知道跟疫情不能出國有沒有關係XD 先介紹標準流程 催告>調解>起訴>判決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命自行搬遷>現場履勘>現場強制執行18
[請益] 請教除公證外,較為保護房東的租約範本各位房版前輩們 大家好 小弟最近有個房子因房客欠租裝死失聯,目前正在訴訟中,適逢手邊有第二套房租客退租 ,待整理後要準備重新招租。 因一直以來皆用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沒想到這次出事後,律師才提到:「細讀妳們的 契約書,是採內政部版本,比較保障承租人。」總之滿腹辛酸遇到就認了,就當交個學費11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6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公證+強制執行 費用 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5
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最保險的做法 還是要每1年都租約公證啦~ 至少可以做個停損點 如果有公證的話 租約到期可以馬上趕人 加上一開始收的2押1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