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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得" 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得" 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作者
panlao
(pan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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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詳了央行今天發的廢文

發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的那個"得"字留有後手?

Google了一下

「得」(讀作「ㄉㄜˊ」 )則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你可以自由
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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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ST10/09 18:55這廢文把解釋空間都給銀行啊

ken8510/09 18:55不然寫應 就少操作空間了

dans10/09 18:57得:你有權力,但沒門

NTUST10/09 18:57應的話就變成所有案子都要給換屋族優先了

cloudccw10/09 18:58可以寫 宜啊

jinso741010/09 18:58https://i.imgur.com/wf2nYjB.jpeg

圖 "得" 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jinso741010/09 18:58懂就懂

panlao10/09 19:02個人覺得是 "可以排除 但是請看個別的銀行水位跟心情"

panlao10/09 19:02所以還是講了等於沒講

alanjiang10/09 19:08多贏局面,龍哥、銀行、多多、空空都有收穫的一天

skj022510/09 19:13得就是看銀行要不要給你切結XD

dick92910/09 19:17回歸到銀行,就是一樣要等

dick92910/09 19:17結果一堆人在那篇新聞底下瞎起鬨

wu747710/09 20:17得就是讓銀行可以有裁量權

jerrylin10/09 20:32簡單講就是你跟銀行的交情要怎麼讓銀行相信你的信譽

jerrylin10/09 20:32或著帶女兒去銀行賣慘

jerrylin10/09 20:33說女兒已經長大來月經了真的需要二房換三房

lkw10/09 20:47國文0分,你理解錯了,已簽約未交屋除第一條第二條情況外,

lkw10/09 20:47都不在此排除範圍,得或應,跟這族群無關

qsczseq110/09 21:58這個不是和法律一樣只有ㄉㄟˇ沒有ㄉㄜˊ嗎

qsczseq110/09 22:13(反串要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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